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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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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7130000165924 发布时间:2021-07-13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内容

1、项目概况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浙江省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内涝灾害普查工作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57 号)的要求,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在本次普查工作中,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协调、培训宣传,及协同建设交通局,依据普查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方式方法,通过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专题要素,利用外业调查软件,开展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汇总形成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调查数据成果。

2、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排查、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遵循“在地统计”的原则,调查对象包括辖区内相关技术标准(详见具体采购描述)规定的所有对象,确保不重不漏。

(一)承灾体调查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调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位置、保障服务能力、灾害属性等信息,调查区级、街道级单元农业、规模以上企业及宏观经济统计指标数据,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经济等单体(及行政单元)标准调查数据集。

(2)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

重点针对房屋建筑、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等开展调查,形成房屋建筑、桥梁、道路、供水管线、供水厂调查数据集。

根据《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实地调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加固改造、设防基本情况、变形损伤和改造情况等信息,其中农村房屋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住房屋、集体公共建筑(幼儿园、学校、集中供养、集体生产经营用房、其他公用建筑)等;

根据《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对城市建设(市政)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城市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取水设施、净水厂设施、加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等城市供水设施进行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基本信息调查。

由于房屋建筑调查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为提高普查效率,按时按质地完成普查任务,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房屋承灾体调查填报软件,软件可包含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底图,房屋建筑属性数据、图像数据填报功能。

(3)交通基础设施调查

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自然灾害风险水路承灾体调查技术指南》,调查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农村公路和界河桥梁的地理位置、类别、等级、建造年代、功能属性和自然灾害设防水平等信息;调查三级及以上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以及其附属设施等涉水的水路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和设防水平等信息;开展公路水路详查,对调查中存在的滑坡、水毁、航道淤塞、边坡形变等高风险进行详查;汇总调查结果,形成公路、水运设施单体调查数据集。

(二)历史灾害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和上级确定的历史重大灾害事件名录,完成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收集整理分灾种年度自然灾害情况数据及资料;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通过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洪涝灾害、地震、台风等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数据。其中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时间范围为1978年以来,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间范围为1949年以来。

(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开展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基层减灾资源(能力)和家庭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

(1)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政府专职消防、企事业专职消防、危化/油气)、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的调查。

(2)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社会应急力量的调查,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

(3)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街道和社区减灾能力的调查。

(4)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完成家庭减灾资源(能力)抽样调查。抽样以街道为单元,总抽样比例不低于1‰,每个社区抽样比例不低于1‰,户数少于1000户的不低于1户。

(四)重点隐患排查

(1)城市内涝基础数据调查

调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范围内城市易涝点和内涝点灾害重点隐患,形成城市内涝调查数据集。收集历次城市内涝发生时的发生时间、降雨情况、内涝防治系统情况、淹没情况和受灾情况等城镇历史灾情信息;重点对因城市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社会运行的内涝隐患点进行排查,主要包括地下空间、下沉空间、低洼区域等;对城区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对易淹易涝区域的排涝站、电源设备及其雨水收集系统和汇水面等现场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城市内涝基础资料涉及气象、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等部门,资料收集时与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2)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隐患调查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完成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对象包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许可证的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不含仓储的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等除外),加油加气加氢站。

(五)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允许分包)

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范围内干旱灾害调查评估所需的所有水资源及供用水资料,历史旱情灾害资料,蓄、引、堤、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防御能力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汇总与分析工作,并最终形成《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报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水闸、堤防、泵站详细信息调查、堤防及集镇包围线高清数字正射影像图及堤顶高程点调查,形成堤防和集镇包围线防洪风险图,并最终整理编写《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及相应的数字化成果(符合数字化要求)。

注: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将根据嘉兴市水旱调查的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启动实施。

(六)宣传与培训

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基层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支持与配合,同时也有赖于所有普查工作参与人员对技术规范的了解程度和对实施方案的掌握程度,因此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培训也是本次工作的重点内容。

(1)宣传工作

要求:在普查工作前期,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覆盖经开区四个街道和33个社区;在普查工作中期,依托普查人员的随身携带(佩戴)的印有宣传标语的马甲、帽子、工作证等进行区域范围内的地面宣传;在普查工作后期,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灾普办的统筹下,联合各个责任单位开展成果宣传专题活动。

(2)培训工作

要求:在普查工作准备阶段,按照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邀请本次普查工作相关行业专家,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各部门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提供政策解读、技术规范、普查分工等培训,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在普查工作全面开始前,对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相关责任科室、街道配合人员进行普查具体内容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在项目开展中期,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成果审核专题培训。

二、其它要求

(一)抓总统筹

协助区灾普办对照本区域实际从普查整体的高度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安排总体进度;设计宣传用品,编制宣传方案、培训资料,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及培训;根据省普查办工作要求和时间布署,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平台”上完成本行政范围内区划代码、区划边界的调整,以及本区三级行政驻地的确认;紧盯技术规范修订、国省普查相关方案变更等关键环节,及时根据最新技术规范、普查相关方案通知各部门调整工作内容;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及各项配套制度;统筹跟踪各部门进度,盘活数据,定期会商,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

(二) 数据汇总和质量把关

负责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汇聚、留存各部门普查成果数据(包括空间矢量数据和表格属性数据),对本地化留存的数据完成规范化处理,为后续普查成果数据应用奠定基础。对各部门上报的普查工作成果数据进行审核及抽查核验,确保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基本要求》形成普查成果数据集进行汇交。

(三)质量要求

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类技术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调整,相关普查任务按照上级要求更新。

三、 项目服务清单(清单中的数量均为预估)

部门

内容

普查任务细项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

(上限单价)元

建设交通局

交通基础设施调查

高速公路

公里

0

500

国省干线

公里

0

330

大桥

0

610

隧道

公里

0

1000

农村公路

公里

4

330

航道

公里

60

1500

泊位

13

2800

城市内涝重点隐患调查

城市内涝基础数据调查

平方千米

42

1200

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

城镇房屋

平方米

26429000

0.07

农村房屋

平方米

55000

0.07

市政桥梁

318

1300

市政道路

公里

299

600

供水管线

公里

276

400

供水厂

2

5500

水旱调查

水旱灾害风险普查

1

200000

应急管理局

应急灾害风险普查

承灾体调查(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学校

42

800

医疗卫生机构

83

800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7

800

公共文化场所

47

800

旅游景区

2

800

星级饭店

55

800

体育场馆

0

800

宗教活动场所

6

800

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9

800

区域基础指标统计

1

3000

乡(镇、街道)基础指标统计

4

3000

历史灾害调查

年度历史灾害

1

5000

历史重大灾害

1

5000

历史一般灾害

1

5000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

5

800

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

1

800

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

5

800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9

800

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36

800

大型救援装备企业

0

800

社会应急力量

2

800

街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4

800

社区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33

800

家庭减灾资源(能力)

200

300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危化企业

6

3500

加油加气加氢站

24

1000

抓总统筹

抓总统筹

编制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总体实施方案,对各部门提供政策解读、普查宣传、业务指导、普查培训及系统操作讲解等,监督统筹各部门普查进度,制定并下发普查数据汇交规范及数据存储要求,编制应急管理部门普查规范技术报告、总结报告等材料

1

380000

行业专家数据质检

邀请行业专家对应急管理部门普查数据进行质检核查

6

25000

数据汇交

按照嘉兴市灾普办要求,收集、整理各部门数据并汇交

1

162000

 

四、商务响应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项目实施期

1、2021年8月,编制普查项目实施方案,派驻普查专员驻场,协助灾普办统筹各部门普查计划,开展前期的普查宣传和培训;

2、2021年9月至10月,初步完成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普查任务,监督跟踪各部门普查进度;

3、2021年11月至12月,对应急管理局、建设交通局普查成果查漏补缺,普查任务通过市级验收;

4、2021年12月,对其他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验,形成普查数据集向上级汇交,数据录入对应部级系统。

如遇政策调整,区普查办相关任务按照上级要求顺延。

2

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实施人员不少于25人,所有人员须在采购单位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提前一周将被更换人员信息及更换人员信息递交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原则上被更换人员与更换人员须具有同等的职业技术水平。

3

项目软件要求

投标单位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工作量比较大内容的相应工作软件以及小程序,以数字化信息管理来实施本项目。

4

其它要求

1、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疑问并进行答复,如有必要,应及时提交修改意见。

2、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建设要求。

6、编制署名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编制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编制成果。

5

质保期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提供3个月的免费质保服务;

投标人应该具备拥有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能够提供完善可靠的技术支持,并针对本项目组建运行维护团队,指定专门的负责人负责与用户的对接及协调,提供7*24小时咨询电话服务;

提供定期回访服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详细的服务计划。

6

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对招标人的所有项目实施人员提供培训,达到项目实施上岗要求;

培训分为现场培训及集中培训;培训计划有供应商制订,培训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7

实施地点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8

付款方式

 

1、政策性条款: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规定:

(1)、各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3)、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取消或者减少预付款担保。

2、项目进度款:

2.1:项目第一阶段开始,普查员到位后,付至预估合同金额的40%;

2.2、2021年12月底,成交供应商对其他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验,形成普查数据集向上级汇交,采购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付至预估合同金额的80%;

2.3、2022年,项目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以及通过各项区级、市级等按文件要求须通过的考核以及验收,合格后付至最终项目实施金额的100%。

9

产权归属

本项目建设清单内所有内容产权最终均归属采购单位所有。

10

验收条件及标准

 

成果形式与数量:包括资料汇编、工作报告(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具体数量按照项目检查、验收、汇交、归档的要求。

项目以最终通过区、市、省级验收为最终验收合格标准。

本项目最终合同金额为实际实施金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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