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和预算金额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10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市财政部门会商,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市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分三个标段进行,每个成交供应商承担一个标段的审计项目。
2、各标段项目情况及最高限价
序号 |
标段号 |
审计对象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标段一 |
丹阳市医疗保障局 |
15 |
15 |
2 |
标段二 |
句容市医疗保障局 |
15 |
15 |
3 |
标段三 |
扬中市医疗保障局 |
15 |
15 |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报告。
二、审计目的及对象
1、审计目的:理清暂存在原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进一步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2、审计对象: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统计时单独统计)、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018-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考虑到各辖市原政策存在区别,以及为了能够反映基金的全面情况,此次审计延伸到医保所有险种。居民医保延伸核实辖市2021年结算2020年度费用情况。
三、审计内容
(一)基金基本情况
2018年-2020年期间,三项基金的参保人员情况,其中享受困难群体缴费优惠待遇的人员情况;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居民医保当年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各险种是否分账核算。
(二)基金收支余情况
2018年-2020年期间,各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和相关财政专户上年结余、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情况(或因累计结余不足而形成的基金缺口情况),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细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情况,收入要按照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不同来源分别统计。比较实际情况与决算报表的差异。
(三)基金资产、负债情况
1、2018年-2020年期间,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的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合同履行、资金结算及债权债务情况;
2、2018年-2020年期间,与医疗机构、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及债权债务情况;
3、2018年-2020年期间,与民政部门(含慈善总会)等部门之间的医疗救助资金结算及债权债务情况;
4、2018年-2020年期间,应补未补的各项补助资金情况,包括∶财政补助资金、相关群体的缴费补助资金等;
5、2018年-2020年期间,基金参保人员历年累计拖欠的缴费情况,参保人员中断保险封存情况;
6、2018年-2020年期间,其他债权债务情况。
四、参审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参与镇江市医疗保障局的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业务,必须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在项目进场前,成交供应商须将项目组人员名单报采购人确认,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实施项目时,派出人员必须在镇江市医疗保障局指定的范围内单位工作;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将承担的审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付款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派出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审计高强度的工作要求。
2、工作业绩方面:曾参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的审计工作。
3、工作经验方面: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满3年。
4、年龄方面:男不高于60周岁,女不高于55周岁。
5、工作技能方面:至少能够运用Excel或者其他办公软件开展工作。
6、职业道德良好,近三年未因从事相关工作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7、工作能力方面:具有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政策法规掌握和应用能力、查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信息化工作能力。
(二)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时确定派出人员保持一致,供应商不得更换;
(三)必须根据采购人安排参加审计工作。
五、审计工作成果
1、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正式审计报告;
2、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
3、上述成果版本包括纸质文档和相对应的电子版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审计报告,并提交相应的正式审计报告纸质5份和相对应的电子文档1份。
六、审计纪律及廉政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派出人员,派出人员必须服从镇江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中标人应当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应及时与镇江市医疗保障局经办人员及时沟通,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禁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供应商在签订审计协议时须签订廉政协议,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审计纪律,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10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正式审计报告和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的余款。
2、成交供应商在工作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结清费用后一年内,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如因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险费、文印差旅费等费用。
八、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审计、保险、劳保、管理、交通、设备、耗材、驻场费、税费、售后服务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