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为贯彻落实“水十条”、“土十条”的有关工作部署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相关任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2019年7月,所申报项目均入选中央环保资金项目库,其中包括“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园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项目”,该项目列入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根据2021年5月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结论,区域内地下水存在污染指标超标情况。为了进一步确定地下水污染源、污染迁移途径和污染范围,由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具有研发实力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丽水经济开发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1、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分析,制定地下水环境详细调查及采样方案;开展地下水监测、区域综合物探、数据分析与评估,出具监测报告及调查报告,为后期风险防控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2、调查要求
投标人在进场钻探采样前,必须将调查方案通过环保局审核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具体的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3、检测要求
检测、采样、流转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合同签订预付合同总价的20%,调查结束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报告文本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支付合同总价的40%,完成文本修改提交正式报告后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年)
(6)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2016]第42号)
(1)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9年)
(2) 《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
(3)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
(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6) 《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014)
(7)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9)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10)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
(11)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3)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14)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15)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1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7) 《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18) 《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
(19)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污染源强评价与分级技术指南》(试行)(2018年)
(20) 《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
(21) 《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
(1)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环发[2011]128号)
(2)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年)
(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4)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5)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年)
(6)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7) 《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8) 《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9年)
(9) 《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年)
通过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环境调查和综合物探方案;根据调查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包括建井、采样、地下水样品检测与分析、水文地质测试、综合物探等调查工作,形成《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期为后续地下水污染防控工程实施提供依据。
服务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园。
成交人承诺在现场调查和采样过程中严格遵守《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技术规范、导则的规定,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成交人完成整个项目后,若采购人在后期咨询成交人所在调查区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情况,成交人将积极服务,项目结束后12个月内,采购人提出要求后根据情况3天内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人负担。
成交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协议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