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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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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060001598239 发布时间:2025-02-06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

服务采购需求

一、说明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标的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供应商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二)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贰仟伍佰零肆元整(¥1452504.00),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无效处理。

(三)本“采购需求”中标注“▲”项的条款、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以及标明不满足即响应无效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

(四)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机构日间照料和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

2、根据七星区实际情况,2025-2026年两年共为辖区内320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中机构日间照料托养78人次,机构上门居家托养242人次。

(二)服务项目: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1.七星区户籍;

2.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16周岁以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严格控制超过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符合托养服务对象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采取调查评估“打分排名”的办法确定托养服务对象,对于分数相同的,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服务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

2.能积极配合服务机构按时完成托养服务项目;

3.申请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必须具有生活自理能力,没有挑战性行为,并经服务机构评估能够适应或符合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二)资助标准

(1)居家托养服务:

按照15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

(2)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1.托养服务费按照9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大课训练费);

2.伙食费按照264元/人/月标准补助(每月预按22天计算);

3.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场地由七星区残联从七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分配提供,服务机构按10元/平方米/月交纳场地使用。

)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服务机构为项目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与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及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见《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参考目录》(附件1)。

2.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需求,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服务机构定期上门入户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服务(简单康复训练、居家护理等)、心理疏导、紧急援助等针对性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标准见《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参考目录》(附件2)。

托养服务时间以签订的托养服务协议和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为准。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时间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

(五)补助标准

1.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

按照15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

2.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

(1)托养服务费(大课训练费)按照90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

(2)伙食费按照264元/人/月的标准补助(12元/人/餐,每月预按22天计算)

(六)资金保障

2025-2026年两年共计为32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共需经费约145.2504万元。其中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费108.9504万元(1.3968万元/人/年×39人次×2年),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费36.3万元(0.15万元/人/年×121人次×2年)。除中央、自治区和市级下达七星区“阳光家园”项目补助资金外,不足资金从市级返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配套。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按照采购合同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服务机构,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服务管理

  1.服务机构要求。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机构服务人员热心残疾人事业,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水平。机构应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资格的社会工作师。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人员应按照服务人员与托养服务对象不低于1:8的比例配备。

2.场地要求。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须在七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七星区空明西路4号)实施,七星区残联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场地租赁由服务机构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七星区财政局交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七星区财政局指定账户。七星区残联应与服务机构做好设施设备登记交接工作。

3.签订协议。七星区残联(甲方)与服务机构(乙方)签订《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明确相关事项。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在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前,必须认真阅读《XXX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知情同意书》(附件3)并签字。服务机构(甲方)与监护人(乙方)签订《XXX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协议(参考模板)》(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服务机构(甲方)与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乙方)签订《XXX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协议(参考模板)》(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

4.档案资料。服务机构要建立“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一人一档服务档案。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评估表、托养服务协议、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情况记录表(附件6)、服务照片、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质量核查登记表(附件7)等其它材料。

区残联档案资料应有项目实施的文件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购买服务相关材料、服务机构及人员相关资质等材料、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资金转帐支付凭证、监督检查相关材料、一人一档等其他材料。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档案材料应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收集整理,所有材料整理应于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

1、为确保服务质量,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伙食补贴标准的30%。

2、村(社区)残协要委派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服务质量监督核查,并登记《XXX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机构上门居家托养服务质量核查登记表》(附件7)。乡(街道、华侨经济区)残联要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残联不定期开展托养服务检查指导,按照《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附件8)进行年终考核。

资金管理

1、资金结算

托养服务费根据当年实际托养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质量(按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情况进行结算。

机构日间照料托养服务费按每月(平均按22个工作日计算)托养服务对象实际出勤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法定工作日和托养服务对象的出勤情况按12元/人/餐的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伙食补贴。因托养服务对象自身原因中途退出项目的,由采购人对人员进行增补或按实际服务人数结算支付服务费(托养服务对象连续缺勤2个月(含2个月)以上未补齐的,缺勤期间的托养服务费不予结算支付;托养服务对象当月连续缺勤3天以上(含3天),缺勤期间的伙食费不予结算支付),剩余经费由服务机构退回七星区财政账户。居家托养服务由托养服务对象自主选择《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服务包,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和实际享受服务金额结算,剩余经费由服务机构退回七星区财政账户。每年12月上旬,按《2025-2026年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评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的,扣除合同总服务费的20%资金。

2、资金管理

服务机构必须设立“七星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资金”专用账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不能挪用、挤占、截留和弄虚作假,否则七星区残联将终止服务协议,并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项目结束后,服务机构须向采购人递交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作出的经费审计报告。

二、本项目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

服务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年。

(二)服务地点

七星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七星区空明西路4号)。

付款方式

1、托养服务费按年度分阶段三次进行拨付。签订服务协议后,供应商接到甲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甲方出具年度总服务费40%的等额发票后,三个月内甲方支付年度总服务费的40%;服务满6个月后,供应商接到甲方开具发票通知后,向甲方出具年度总服务费40%的等额发票后,三个月甲方支付年度总服务费的40%;服务满12个月并经甲方考核合格及接到甲方开具发票通知后,供应商按双方核算年度剩余服务金额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三个月内结清年度剩余服务费。

2、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三、本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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