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民社工[2020]12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龙海区政府对《漳州市龙海区民政局关于申请继续实施龙海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请示》的批复意见,拟定本项目招标要求。
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目标任务:围绕社会救助服务,老龄和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及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殡葬等领域,通过购买专业服务项目,推进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建设,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工作平台,提升民生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基层民政服务对象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建设方式和建设标准
1、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项目由采购人统筹实施,服务站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场)民政办负责指导,具体事务由中标人组织开展。
2、由中标人配备驻站人员队伍,驻站人员身份为中标人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人员配备标准为:辖区户籍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配备2-3人;辖区户籍人口5万以下的乡镇,每个乡镇配备2人;双第农场配备1人。以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驻站人员,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中标人配备驻站人员时,对原龙海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社工人员,业务能力好、责任心强、服从安排、遵守纪律的人员要优先接纳,原则上确保其包干年薪不低于5.5万元。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聘用服务站全职人员需向采购人备案。
3、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办公用房由乡(镇、街道、场)免费提供,可采用共用共享方式依托民政办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提供独立办公用房。
4、社会工作服务站(民政服务站)统一设置标识,格式为“漳州市龙海区**乡(镇)场民政服务站”。
5、由中标人建设民政服务中心站,配备人员,具体负责乡镇民政服务站督导、考评、培训、行动研究和资源链接等。
6、由中标人建立规范的民政服务站运营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人员、项目、督导、志愿者、服务场所和文书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民政服务站工作内容
民政服务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专业服务:
1、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社会融合、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老龄和养老服务。推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家庭关系协调、社区参与等服务。
3、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开展困境儿童摸排工作,做好困境儿童的家庭随访和对象评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传,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4、其他民政服务:参与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殡葬等领域直接向民政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性服务。
5、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和服务形式详见下表:
服务领域 |
服务项目 |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形式示例 |
(一)社会救助服务 |
1.对象排查 |
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对象复核排查建档工作,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
2.家计调查 |
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了解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等相关情况。 |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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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宣传 |
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如适用人群,救助范围、标准、申请流程、需提交资料等。 |
集中宣讲、主题活动、宣传手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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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力提升 |
开展社区、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挖掘和发挥社区资源优势,增强服务对象应对风险能力。 |
协助服务对象接受技能培训(护理员、家政、月嫂),并推荐对应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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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源链接 |
盘点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救助资源(政府资源),盘点可链接到的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社会资源),并建立救助资源档案。对于符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民政领域对应社会救助;对于符合其他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其他部门对应社会救助;对于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实际上贫困的服务对象,协助申请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救助资源。 |
民政部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其他系统:住建部门危房改造、人社部门就业技能培训、卫生部门医疗救助、教育部门教育救助、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救助;基金会、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助学、助医、助残等项目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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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临时性社会救助服务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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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龄和养老服务 |
1.留守、空巢、特困老人对象排查、巡防评估 |
协助开展留守、空巢、特困老人对象排查、巡防评估,建立留守、空巢、特困老人信息台账,掌握留守、空巢、特困老人家庭结构、经济来源、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 |
集中调查、分散调查;重点排查、全面普查。 |
2.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 |
通过重点巡防或定期巡防的方式,了解社区内困境老人状况,依据其具体困境情况,链接政府或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救助帮扶。 |
对经济困难的老人,联系启动社会救助程序;如:对患有白内障且具备手术条件的老人,链接免费手术资源;对于身体残障出行不便的老人,为其申请配发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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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养老与积极老龄化 |
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挖掘和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能力,实现“老有所为”的积极老龄化。 |
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日常活动,开展种菜、绿化、养殖、做饭、洗碗等适度的劳动;探索低龄健康老人照顾高龄失能老人日常起居等互助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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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 |
协助做好老年人照料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倡导和营造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引导和发动社区居民、社区自治组织、企业参与到居家老人的服务中来。 |
联合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定期到老年人照料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内义诊,测量血压血糖、开展养身保健讲座,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照顾者进行护理培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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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龄老人服务 |
协助做好高龄老人对象调查,主动发现高龄老人照料困难情况,关心困难高龄老人生活,引导高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建立百岁老人档案,协助做好慰问。 |
入户走访,重点调查,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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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临时性老龄和养老服务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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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
1.困境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评估 |
了解困境儿童情况,评估困境儿童面临问题、迫切需求,了解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为合理设计和提供困境儿童服务提供依据。 |
入户走访,电访,微信视频。 |
2.留守儿童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 |
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增强社会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的成长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留守儿童性侵、家庭暴力等侵害,以及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 |
与学校合作开展法制宣传、性教育、安全教育,辍学儿童劝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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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 |
增强社会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意识,及时发现和介入留守儿童心理偏差问题,引导其积极参与学校、社区活动,营造全社会友好、包容留守儿童的社会氛围,促进留守儿童社会融合。 |
依托留守儿童服务阵地,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教育、人际交往能力提升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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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临时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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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民政服务 |
1.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配合区救助站、乡(镇、街道场)、村(居)及相关部门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 |
配合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受助人员护送返乡工作 |
2.婚姻、殡葬等服务领域 |
协助做好婚姻、殡葬领域相关政策宣传,配合推动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协助做好婚姻、殡葬领域相关政策宣传,配合推动移风易俗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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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育基层民政服务力量 |
围绕民政相关服务领域,针对基层民政力量专业人才培训编制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时、培训人数。 |
围绕民政相关服务领域,针对基层民政力量专业人才培训编制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时、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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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民政领域服务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按照具体工作要求 |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35.75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若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范围和方式;
(五)服务期限
本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履行合同有进一步要求的,中标人须承诺无条件执行相关的要求。
2、中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采购保密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不得对外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对本招标项目中标后的运营管理,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和民政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4、驻站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权归中标人。中标人要加强对驻站人员的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由中标人负责,绩效考核工作会同民政办进行,考核结果报采购人备案。
5、为确保服务的延续性,中标人在服务期满后(含中途解除合同),需无条件配合接手服务商做好对接,移交资料(含所有服务内容及对象资料等)。
6、采购人支持中标人建设民政服务中心站,有条件的情况下,免费提供中心站办公场所。
7、采购人做好购买经费预算安排,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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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正式运营,未正式运营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和责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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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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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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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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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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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按季度支付,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按季度支付,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按季度支付,季度服务完成后,中标人提供正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按季度支付,项目服务完成且经第三方评估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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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 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采购人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完成较好的,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