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为山东省招远市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英里滑石板矿区饰面花岗岩采矿权勘查和评估项目;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
现对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英里滑石板矿区饰面花岗岩矿进行勘查并编制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为拟进行的采矿权出让提供价值参考。
2、目标任务
全面收集、整理工作区内以往地质勘查及开采成果资料,对矿区进行详查工作,采用地形测量、地质测量、探矿工程和采样测试等方法和手段,基本查明地质、构造,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基本查明矿石加工技术性能和开采技术条件,估算矿区资源储量,编制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 年第 3 号》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为后期出让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工作区范围
范围以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准。
4、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成果资料并对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
(2)中标人须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完善、可靠,技术指标数据要准确完整,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达到《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的内容深度要求;基础资料合格完整,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
(3)中标人所提交的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5、成果要求
(1)成果资料包括:
①山东省招远市北栾家河西山矿区饰面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表及附件( 纸质版及电子版)各 6 套。
②山东省招远市英里滑石板矿区饰面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附图、附表及附件( 纸质版及电子版)各 6 套。
注:招标人有权要求增加成果资料的份数,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果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成果方案论证充分,可靠,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他标准规范,
(3)中标人须负责及时与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并根据评审专家所提意见及时修改完善成果资料,直至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三、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1、中标人应明确拟委派的项目部负责人和其他的专业人员,中标人根据项目和招标人需要,随时增加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2、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书面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3、项目部组成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风险责任的承担
1、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延期提交成果资料,中标人须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中标人在提交最终成果前,要充分做好与招标人的协商与沟通工作,未经招标人批准同意的,均不予以接受。
4、中标人所编制的成果资料报告应一次性通过审定,若不能一次性通过审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文件编制、印刷、装订费用,二次或多次送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资料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对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负责;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执行。
3、招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本项目中形成的任何成果资料以及中标人交付给招标人的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除需要遵守保密规定外,也不能将上述资料或者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