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兴文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部署要求,特启动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进一步提升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1 |
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服务项目 |
1 |
19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总体要求
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城市绿地规划标准》(住建部2019年)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充分衔接《宜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兴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兴文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兴文县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兴文县城市绿线划定、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上位及相关规划,编制《兴文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兴文县城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3.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管理需求,划定兴文县城市绿线。
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兴文县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
5.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要求,制作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纪实视频资料。
(四)编制要求
1、编制团队需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了解全国园林城市建设情况及其先进经验。
2、协助采购人进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为采购人提供后期创建咨询工作。
(五)成果要求
1、纸质文件:成果包括申报材料、规划文本及图集,规格为A4版面,共8套。
2、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含兴文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纪实视频资料,文本采用word/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并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稿方案相关工作,通过最终正式审查并收到审查纪要后1个月内完成修改提交最终正式成果。因采购人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项目进度顺延。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合同约定时间自然顺延,或重新约定。
★2、服务地点:宜宾兴文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此预付款为本合同项目专用款,成交供应商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用途;(2)规划初稿方案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3)成交供应商提交规划成果并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4)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服务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
4.验收标准:
(1)最终方案成果修改完善通过采购人或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后,采购人15日内将组织项目验收。
(2)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等进行验收。
5.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按照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未违约方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除非供应商原因或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外,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及项目进度(包括各个时间节点的逾期)提交成果的,每延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可在通知供应商后在合同款中予以扣除。
(3)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支付应付未付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4)双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因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
(5)供应商违反约定进行转、分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再支付剩余费用,合同自解除通知发出后的第三日即解除。
(6)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变动,疫情情况加重等不可抗力因素干扰,则服务期相应顺延,供应商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应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6.知识产权归属:本项目实施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和最终形成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双方均享有署名权。
7.如服务期限截止,应采购人要求需要据实修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协议。
注意:带★部分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不满足项,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