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三、设计任务书
25m 渔政执法船
(一)船体部分
1、概述
1.1本船为扬州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装备项目中的执法艇。
1.2本船为全电焊钢质结构,采用圆舭型线,单底、单甲板,双机、双桨、双舵、高速 柴油机驱动。
1.3本船航区为:内河 B 级航区。
1.4设计依据: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及其修改通报;
《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
《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
《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
2、主尺度
最大船长 L 28.30 m 总长 LOA 27.00 m
设计水线长 LWL 25.88 m 垂线间长 LPP 25.28 m
型宽 B 6.00 m
型深 D 1.90 m
设计吃水 d 1.00 m 梁拱 0.08 m
船员 2 人
乘客 10 人
甲板室层高 2.30 m
3、结构要求
本船为全电焊钢质结构,采用单底、单舷侧、单甲板结构,材料为 CCS-A;全船设置单层橡胶护舷材,防止停靠船舶碰撞。结构尺寸选取均按规范要求进行。
4、主要性能
稳性、干舷等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5、功能舱室
本船一层主甲板布置有配餐间、卫生间、值班室、会议室,会议室内设有桌椅、电视、 饮水机等设备,可供人员开会;二层驾驶甲板布置有贵宾室和驾驶室,贵宾室内设单人沙发
10只驾驶室内设驾驶台和 1 张驾驶椅。本船一层的甲板室地板下沉 0.7m。
6、其他要求:
6.1本船配 70kg 霍尔锚 1 只,φ14 电动锚机 1 台,CCSAM1φ14 有档焊接锚链 1 根,长度为 60m
6.2消防、救生、船员舱室等设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备。
6.3配 3m 铝合金快艇 1 艘,单臂回转艇筏吊架 1 台。
6.4本船采用定距桨 2 只,材料为镍铝青铜(Cu3)。
7、油漆及涂装工艺
7.1本船油漆采用国产优质船用油漆配套,木制家具涂刷聚脂油漆。
7.2涂装工艺严格按生产厂家的工艺指导书进行,并达到 GB8923-88 规定的 Sa2.5 级标准。
8、船舶装修
8.1船舶装修按常规标准进行,装修材料、样式由船东确认后再行采购和施工。
8.2本船绝缘、装饰所使用的绝缘、装饰材料应符合要求的阻燃材料,并证得船检部门同意及认可。
8.3绝缘:卫生间围壁、天花采用复合岩棉板;其他舱室围壁、天花采用防潮超细玻璃 棉,外敷复合岩棉板,并在围壁四周焊制一圈防水扁钢。
8.4敷料:卫生间采用水泥+地砖;其他舱室采用轻型甲板敷料+PVC 塑料地板。
(二)轮机部分
1、主机采用船用柴油机两台,WP12C500-21,每台功率 368kW,转速 2100r/min。选用杭齿前进齿轮箱,型号为 HC300,速比:3.0:1。
2、采用主柴油发电机组 1 台,功率 30kW。
3、轴系采用油润滑。
4、驾驶室、会议室、值班室、指挥室、配餐间选用陆用空调,卫生间设置通风。
5、选用摆缸式液压舵机,舵机油泵 1 台电动,1 台主机轴带。
6、防污染、泵类、风机等其他设备根据规范要求及船东需求配备。
(三)电气部分
1、电制
本船配电采用交流三相四线系统;
2、主电源
本船主电源配备 1 台柴油发电机组,30kW AC400V 50Hz;功率最终以电力负荷计算书为准;
本船采用 400AH 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最终容量以蓄电池容量计算书为准。
3、照明设备
本船照明设备按规范要求配备。
4、外通设备(航行及无线电设备)
本船航行及无线电设备的配备不低于 B 级航区最低要求,满足《公务船技术规则》的要求,同时配备参考船舶的实际作业区域需求。
5、内通设备(船内报警及通讯设备) 本船内通部分,按法规最低要求配备。
6、预留电视、微波炉、冰柜等插座。
四、报价组成
1、船艇(含其附件)的设计、建造、组装、检验、装饰、试航、运输、装卸、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杂费等);
2、随机附件和资料、备品备件、专用维护工具费用;
3、申请及办理船舶建造检验、系泊检验、试航检验的费用(含检验机构、验船师的相关费用,试航所需燃油、滑油、滑油脂、泡沫原液等相关费用);
4、培训、售后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和维修保养服务;
5、保险费;
6、办理有关投入航行的证书费用;
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服务费;
8、投标人承诺的其它服务费用。
9、各系统分类报价明细表(根据设计方案的配置情况详细列出各子系统内设备设施的报价)。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最新《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16)及其修改通报、《内 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及《修改通报》(2020)、《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公务船检验规则(2020)》要求,如开工前规则、规范发生变化,须按新规则规范的要求对变化的部分图纸重新设计并提交送审,因此导致的图纸设计及建造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船舶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分设计检验、建造过程检验、完工检验。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需提供有资质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每艘船(艇)的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所采购的船(艇)提供至少船舶交付后整船一年免费包修,超出保修期后,仍需提供维护服务,只收成本费。
3、投标人应保证船(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船(艇)使用期内中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 或故障负责。
4、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投标人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6、协助采购任指定的船(艇)接收单位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7、中标人应在船艇出现问题需要进行现场维护时,必须在 1 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保证在 24 个工作小时内到达现场。
8、中标人必须按照船(艇)维护与运行安全的实际需要。提供培训计划,包括时间、内容。培训时先给有关人员发放培训手册和参考资料,培训手册内容包括权限操作、故障排除、维护说明等项目,参考资料包括设计方案、技术白皮书等。
9、中标人有责任提供包括船艇操作手册、设备维护手册、技术白皮书、技术解决方案、船(艇)合格证、保修卡、技术授权书等在内的完备准确的船艇技术资料。
10、培训包括与本建设项目相关的内容。所提供的培训方案随报价文件一同递交。
11、交货期:船(艇)待船检(或监理)签发开工令之日起 9 个月内完工,中标人需帮助办理船舶登记手续,并负责运送到达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船(艇)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以及相关舶船名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船体有关位 置设置标志,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 检验。
14、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对货物数量、规格和质量等进行验收。如发现 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提 出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