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分三期转账支付: 1、项目购买方在合同签订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方支付50%的项目金额。 2、项目购买方收到中期评估评估报告并评估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方支付30%的项目金额。 3、项目购买方收到末期评估评估报告并评估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之内,向项目实施方支付剩余20%的项目金额。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第三方评估为“良好”等级以上可续签服务协议,协议续签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合民[2017)347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六个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服务以及党建领航基层治理创投平台建设类项目服务质量,确保项目设计有效、实施有序,结果有益,资金使用规范、合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社区购买基本公共养、青少年活动项目。
2、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服务(以下简称“两项服务”)资金,全街道6个社区,合计项目总额45万元。购买服务经费由街道统一拨付,本项目采取定价招标。
3、本项目服务对象为荷叶地街道范围内社区的青少年、老年人 。
三、服务需求
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社区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实施办法》(合民[2017]347号)和《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社区购买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项目评估的通知》蜀民[2017]75号文件规定开展项目内容,青少年服务平均每月每社区不少于1次,全街道每月平均服务总人次不少于500人次,内容如下:
1. 基础服务类:开展“两项服务”不少于5类,包括课业辅导、素质拓展、亲子教育、社会参与、科普教育、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生活照料、医疗保健、老年大学专业运营等;
2.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通过骨干居民走访、外出参访、专题培训、团队建设等多种方式,培育文体康乐、互助服务、志愿服务、矛盾调处、环境巡查、网格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周期内,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3家,其中,志愿服务类不少于组织1家。鼓励两项服务承接组织整合多方资源,开展微公益创投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3.开展社区治理工作:街道(镇、开发园)、社区在特殊人群服务与管理、志愿服务、综合管理、矛盾调处、物业环境等领域,通过党群议事、协商共治、居民自治等方式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探索多元共治,增强党群凝聚力,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4.培养社区治理人才:通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和微公益创投活动,重点培养居民志愿服务人才、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网格服务与管理人才,建立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纽带的“三工联动”(党工、社工、义工)工作模式。
5. 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以各类服务项目为抓手,协助社区做好小区居民活动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日常运营。链接优势资源服务辖区居民,挖掘社区居民骨干参与站点管理,形成引入专业人员服务特定群体、社区居民骨干带领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服务格局。
6.利用辖区资源多方联动、立体化运作的创新模式,构建多方协作的青少年教育服务体系: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的新途径、新模式,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长效机制,积极搭建家校互动互通平台,消除学校与家庭在教育思想和观念上的分歧,让家长、学校、社会形成教育的合力,从而达到畅通和拓宽家校沟通渠道,密切家长与社区、学校之间的联系,营造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和谐氛围
7、项目人员及负责人:投标人应配备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2名。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场地责任险、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耗材、通讯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其他要求
1、采购人应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中标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
2、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服务项目进行细化,投标文件应提供科学合理的具体服务目录(包括: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等)。
3、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方给予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动处罚:
①无相应服务能力而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中标后项目无法正常运行的;
②在项目履约期内提供的服务低于服务需求标准的;
③在运营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以“市场化”为由、借“提供服务”之名直接或间接推销产品等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4、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服从街道和社区管理,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独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自觉接受和配合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财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