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校区坐落在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师生员工约9000人(因学生实习等情况,在校人数会发生变化)。三个包件详细情况见下表,可供投标人无偿使用的设备设施若干(中标进场后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合同到期后退还)。
包件号 |
餐厅名称 |
餐厅位置 |
餐厅面积(m2) |
现有座位数(个) |
1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北一楼) |
盐城市解放南路285号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
2040 |
600 |
2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食堂(南一楼) |
1488 |
400 |
|
3 |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四食堂(南二楼) |
1488 |
400 |
(特别声明:以上数据仅作参考,不作为投标和合同签订与履约的依据。)
二、经营期限
1.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期限自2021年8月25日至2023年7月10日(截止时间具体按学校实际放假时间为准)。即首签合同期限从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7月10日;首签期满后,中标人无违法、违规和安全责任事故,且师生满意度率达80%及以上,环境和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考核细则另订),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无条件退出。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风险保证金:
(1)本项目食品卫生风险保证金为30万元,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上缴学校财务处。
(2)风险保证金使用: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或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以及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三、经营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及营业时间
(1)经营范围:大伙饭菜、传统面食(面条、馄饨、水饺),传统早饭、晚饭及各式面点、豆浆、熟制咸菜等,不得经营上述品种以外的项目(经甲方审核同意的特色项目除外),大伙饭菜窗口占比不少于总窗口的50%。
(2)营业时间:早、中、晚餐时间为7:00-19:00,重大节日、活动若学校需要停止某一营业时间段,则按学校通知要求执行。
2.食材管理
(1)统一采购配送管理。所有食材都必须通过招标人“食堂采供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采购和配送。中标人在“信息平台”上采购的每月食材成本总额不得低于当月营业收入的50%,不足50%的部分,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收,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2)必须使用招标人招标(或定点)食材。凡招标人通过招标采购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大米、蔬菜、面粉、食用油、猪肉、冻禽、豆制品、鸡蛋、调味品、面条、一次性打包用品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优先使用,不得自行采购其他替代品牌或其他供应商食材,确保所有食品原料的可溯源性。
(3)严格自采食材管理。中标人采购特定供应商食材的,必须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供货合同,食材供应商营业执照、食材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政府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后纳入“采供信息平台”统一采购供应。
3.结算管理
(1)中标人必须通过招标人“校园一卡通系统卡机”售卖饭菜,严禁通过现金方式售卖。
(2)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燃气、原料、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等人员经费、劳务费、垃圾收集与清运费、物业保洁费、内部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自行承担。
(3)招标人按合同规定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除相关费用后,按月付清中标人营业收入结余款,相关税金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其中大米、蔬菜、面粉、食用油、猪肉、冻禽、豆制品、鸡蛋、调味品、面条、一次性打包用品等十一大类食材由学校代为结算。其他食材暂时由餐厅与供应商结算,学校根据需要有权确定由学校代为结算。
4.利润管理
(1)中标人配合甲方开展成本核算工作,毛利率不得超过35%,超出部分,招标人有权直接从中标人当月营业收入中扣收,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2)学校每月预留营业额的3%作为服务质量调节金,按月考核,按照满意率测评和日常考核分进行奖励返还。满意率95%及以上的且日常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返还;满意率低于80%且日常考核低于80分的不予奖励;其他返还:奖励金额=营业额×3%×(满意率*80%+日常考核分*20%)。奖励剩余部分纳入学生食堂伙食平抑基金统一管理。
5.安全生产和经营服务管理
(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和配合省、市、甲方等各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无条件接受处罚。强化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建立预防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如发生此类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全面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专职在本项目食堂工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正常在岗,接受甲方考勤,如短时间有事需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需更换,必须书面申请,报招标人审批同意。项目食堂内外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设置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活动需申报。
(3)中标人必须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原则,经营本项目食堂应合理安排每餐的高中低价菜肴,确保低、中、高档菜3:5:2的搭配比例。单一品种的菜肴最高限价不得高于5元/份,每餐必须有五种不高于1元/份的特价菜,且保质保量、保证供应。在指定地点安排专人为师生打取免费营养汤,每桶汤成本不得低于30元(按每桶100公升计算)。乙方必须按照提前上报且经审核的周菜单开展经营,若确实需要调整菜单的必须提前一天申报。未经申报的菜单,一经发现扣除该项营业款。
(4)中标人应严格依据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招标人无涉。餐厅内部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安排员工住宿。
(5)中标单位需购买赔付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事故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保险。
(6)中标单位应具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经营思想,经营方法。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厨师、服务生、清洁工等),并提供人员配置方案以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国家餐饮服务卫生健康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