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4.下列采购需求中: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款。 |
2 |
服务地点 |
宣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一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宣城市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 |
其他 |
无 |
二、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更好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22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皖办发〔2018〕29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持续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信息化平台集中管理,同时加强对公车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宣城市直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于2016年建设并投入使用,是根据安徽省公车改革要求建设的全新的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信息化平台,实现了市直机关单位用车、调度派车、费用结算、监督管理等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为保留车辆提供从购置到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平台将进一步提高公车管理工作效率,为市直机关单位提供更加规范、全面、快捷的服务。现平台运维期满,须采购平台运行维护服务。
三、服务需求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说明 |
1 |
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
套/年 |
1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2 |
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
套/年 |
1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3 |
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
套/年 |
8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4 |
跨部门调度服务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
套/年 |
1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5 |
车载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
套/年 |
600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6 |
手机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
套/年 |
80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7 |
短信息服务 |
年 |
1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8 |
集成与技术服务 |
年 |
1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9 |
延保服务 |
套/年 |
100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和平台功能升级完善,保障用车申请、用车审核、调度派车、车辆管理、交车审核、结算统计、管理分析、基础信息管理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保障与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跨部门调度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的数据互联互通。
1.2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和平台功能升级完善,保障保留车辆、服务单位、统计分析、经费管理、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保障与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跨部门调度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的数据互联互通,能够自动采集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跨部门调度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的数据,为公务用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1.3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和平台功能升级完善,保障八大执法执勤部门用车申请、用车审核、调度派车、交车审核、一键巡逻、一键执法、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保障与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的数据互联互通。
1.4跨部门调度服务平台软件运维服务
维护平台正常运行和平台功能升级完善,保障调度管理、单位服务、车辆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保障与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的数据互联互通。
1.5车载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提供车载客户端数据流量、软件维护升级服务,及7*12小时运维与技术保障,包括日常运行管理(巡检、操作支持与指导)、软件维护(更新升级、系统恢复)等问题咨询与解答,以及车辆终端故障排除与修复等服务内容,确保服务期限内车载终端正常持续运行。
1.5.1日常问题处理
①车辆轨迹、定位异常线上排查和免费定点检修处理。
②车辆解绑、更换车牌号、车辆更换单位。
1.5.2线上巡检服务
通过智能化工具对终端数据进行分析和车载终端进行检测、诊断,并保障终端数据安全、可靠。定期发送或按需求出具终端运行服务报告;智能预警及时发现终端问题并告知用户单位,积极配合处理,降低用户单位使用异常率。
1.5.3终端检修服务
①提供100%覆盖的本地化的终端检修,全年免费(不限次数)检修服务,完成从终端检查、检修服务内容。
②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师,提供7*12小时运营维护响应服务,在接到车载终端故障报修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遇到紧急或重大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处理(不限于驻场运营人员);当遇到其他设备或系统故障时,也能够积极配合处理。
1.5.4数据信息核对
用户平台上车辆信息、终端信息的检查,确保车牌号录入标准,车辆单位信息准确,车辆与终端匹配无误。
1.5.5终端数据服务
①提供车载终端软件的运营、维护、升级,保证平台软件、车载终端软件、手机APP三者版本的无缝对接和兼容,根据使用情况更新终端软件版本,保障车载终端数据加密传输,终端数据静默补偿、北斗轨迹纠正等功能维护,保障平台轨迹的准确性。
②车辆终端和服务监控、轨迹数据定点加密安全传输和终身存储、数据库和日志服务维护等。终端数据存储在云服务平台上,根据用户单位实际需求和授权随时调取相关数据,为溯源和考核提供数据依据。
1.5.6终端物联网卡资费
含终端物联网卡套餐资费,用于车载终端的位置、速度和时间等数据信息无线传输。
1.6手机客户端软件运维服务
手机客户端软件运维和远程技术支持,维护手机客户端软件(Android,iOS版)正常运行和平台功能升级完善,保障用车申请、用车审核、调度派车、交车审核、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保障与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平台、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平台、跨部门调度服务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
1.7短信息服务
短消息支持向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手机卡即时发送,支持与平台软件及手机客户端软件对接,提供预约用车、调度派车、驾驶员执行任务、交车等重要环节短信通知功能,提供7*12小时运维与技术保障。
1.8集成与技术服务
提供包括云主机、存储、灾备、负载均衡和网络资源的云平台租赁服务。
提供专业客服团队,7*12小时运维与技术保障。工程师上门服务,包括上门平台使用问题解答、平台再培训等。
1.8.1在线客服。提供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工作时间内电脑端平台在线客服服务渠道;提供工作时间内微信在线客服服务渠道,技术服务人员将实时做出反馈并处理。
1.8.2技术咨询。提供对用户口头、书面等形式的技术咨询;提供技术支持网站,用户问题可在线提交,技术支持工程师将实时做出反馈并处理。
1.8.3定期巡检。保障平台运行平稳,为采购人提供平台定期检查和巡检。1.9延保服务
合同期限内,为市直公务用车服务平台100套车载客户端提供免费更换服务。
四、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按每年服务费进行报价。
1.供应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变化,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人力成本(工资、保险、劳保、福利、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费)、培训费、行政办公费、工具费、服装费、保洁耗材、工具检测费、利润、税金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采购人将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将不予调整。
2.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基数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费用。
3.承包期内因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调整人员保障工资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响应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五、其他要求
1.当遇有紧急情况或系统出现故障时,需提供2小时内响应,协助处理问题;远程联调无法解决的故障问题,将在24小时内派遣专业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进行技术调试、故障诊断和排除,保障平台正常使用;
2.提供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操作、保养维修、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等,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培训;
3.备品、备件及维修配件保证:成交供应商必须足量配备维护要求的备品、备件及维修配件;
4.若软件升级,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进行升级维护。
5.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安装、运行及验收过程中派驻至少一名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