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
2、本项目不接受超过6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背景
徐州高新区始建于1992年,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区,为苏北地区首家国家级高新区。下辖2个办事处,代管2个乡镇,辖区面积236平方公里,直接管理102平方公里。近年来,徐州高新区围绕“建设国家一流高新区”目标,加快科技创新引领区、高新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四区”建设,实现综合实力持续攀升,2020年在全国169家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居第48位,持续领跑淮海经济区。先后荣获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品牌称号10个、省级试点示范15个。
徐州高新区始终坚持“工业立区、科技强区”的发展理念,构建了以安全(应急)产业为特色,以高端装备、汽车制造为主导,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能源为培育方向的“一特两主四新”产业发展体系。徐州高新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高”“新”定位,形成了以科技创新谷和产业技术研究院2大市级创新平台为核心,机电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和工程机械制造产业园3家共建工业园区为外延,以及国家安全科技产业园、汽车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6大专业园区为支撑的“236”发展格局。
2021年3月,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编制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号),要求所有国家高新区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编制工作,加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报送至火炬中心。对各国家高新区报送的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
三、编制方案要求
(一)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编制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科火〔2021〕62号)要求,配合徐州高新区深入研究,做好现有工作基础的摸底,认真梳理园区“十三五”时期绿色发展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绿色发展面临的挑战;按照《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有关要求,结合徐州高新区实际,提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产业体系,碳达峰与碳中和、单位GDP能耗、工业废水领排放等重点领域的目标;根据现有基础和相关目标提出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并按照方案要求,编制《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推动徐州高新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研究与规划期限
中长期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1、徐州高新区基本情况
(1)园区概况;(2)社会发展;(3)产业发展;(4)基础设施;(5)环境质量;智慧化建设;
2、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现状
(1)环境管理创新情况;
(2)科技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情况;
(3)绿色创建情况;
(4)低碳发展情况;
(5)“十三五”期间园区在经济、产业、资源能源、环境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6)园区深化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3、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目标与指标
(1)主要目标;
(2)主要指标;
(3)目标与指标可达性分析;
4、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重点任务
5、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保障措施
6、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相关的主要支撑材料
四、规划成果
(一)方案文本
方案文本是对以上所提及的方案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对方案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和分析,形成《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报告。
(二)方案附件
方案附件包括方案编制说明、可编辑产业地图电子版和其他基础材料。
(三)成果数量
《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报告,打印版20本,电子版1份。
五、工作进度安排
自签订合同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包括人员组成、时间进度等),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初稿,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六、质量要求
要求报告内容详实,文本、附图清晰完整,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
七、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提供工作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首付款;《徐州高新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评审通过后5日内支付全部尾款(合同金额的30%)。
八、本《项目要求》的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