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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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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9020000175815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江浦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明远路南侧。

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2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其中地块原有地上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0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其中疾控中心约9000平方米,设计符合清江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设计要求文件要求(见附件1),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楼约11000平方米,具备办公(不超过20%)、住院病房、康复等功能。

3、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后续服务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总平面图: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通总平面图、景观及绿化总平面图、功能分区图、综合管线总平面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使用功能,建筑造型(设计创意、整体风格、沿街立面等);

3)室外配套设计:景观及绿化、室外照明及亮化、道路、室外综合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电力、天然气等;

4)综合管网:室外各系统整合后的综合管网及总系统图、道路、雨污水管网、热力管网、通讯及智能化、宽带、无线、供水、供电方案等的方案设计;

5)符合绿色环保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6)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并确保达到评审及报批要求);

7)整个项目投资估算表及水、电、天然气、蒸汽、煤、石油等各种资源消耗测算表;

8)设计配合服务:设计人须从合同签订之日直至施工图审查完毕期间做好设计配合服务;

9)设计任务书和政府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它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有关的各项资料。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和层数

医疗卫生用地

21116.2

≤1.5

≤30%

≥35%

≤50米

二、技术经济指标

本地块保留两栋已建好的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1100平方米(见附件2及现场实况),也含在此经济指标中。

三、配套设施指标

公共、公用配套设施及要求

停车

按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机动车位和不少于1.5个非机动车位标准设置;统筹考虑已建车位配比;应符合《淮安市区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准则(试行)》(淮政发〔2016〕145号)的规定。

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按照控规、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并统筹考虑地块周边实际情况进行配置,鼓励对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人防设施、治安用房(门卫)、公厕、垃圾收集站(点)、配电房、燃气调压柜(站)、自来水泵房、消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依据《人民防空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配置。无障碍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要求执行。消防监控室、门卫宜整体建设。

地下空间开发

(1)地下可用用地面积:21116.2平方米(同本地块用地面积);

(2)用途:本地块配套的停车、设备用房、人防设施等,不得进行商业开发;

(3)开发深度:地面向下深度≤15米;

(4)不计入地上容积率计算。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四、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

1.总体要求

(1)退让城市“五线”:退让北侧明远路道路绿化带“绿线”不得小于5米,退让毓秀路、迎宾路道路红线不得小于8米。同时须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规范要求。

(2)退让用地边界:应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等规范要求。地下建筑退界距离应不小于基础底板埋深的50%,且不得小于5米。

(3)建筑间距:病房楼病房日照间距系数按不小于1.61控制,高层建筑应与周边建筑之间进行日照影响分析,须满足《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2013年版)》。规划建筑的间距控制等还须满足《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人防、消防、环保、安全、交通等要求。

(4)建筑层高、计容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层高界定和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应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淮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指标核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范执行。

2.深化建筑设计控制要求

(1)建筑面宽控制要求——建筑面宽不宜超过55米。

(2)建筑风格、体量、色彩、材质控制要求——以现代风格为主,现代色调引导为主。

(3)无障碍设施要求——活动场地、病房楼出入空间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坡道应使用防滑和无反光的地面材料,并结合绿化景观设置。高差处的坡道、台阶应加设扶手,扶手应限制不锈钢的使用。

3.其他要求

(1)绿化规划指引——鼓励辟设平台和公用空中平台,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空中花园、平台种植等高空绿化美化环境。基地绿化应与周边绿化做好衔接。

五、交通组织及市政管线导引

1.交通组织

(1)出入口方位:出入口可沿毓秀路、迎宾路设置,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管线综合

(1)依据《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淮安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4〕11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规、各专项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同步开展管线综合设计。

(2)管线综合设计应与城市各类管线和竖向设计充分衔接,科学合理,各类管线应定性、定量、定位。

六、相关政策规定

1.装配式建筑要求

按照淮政办传〔2017〕49号文件要求执行。

2.其他要求

(1)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4.2.4规定要求,本项目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2)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低于40%。

(3)规划建筑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符合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

(4)优先考虑使用集中供暖或热泵系统进行采暖和供热水,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系统,并充分考虑节水设施的设计。

(5)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抗震防灾、水污染治理等方面:要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规〔201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规〔2014〕45号)、《淮安市防震减灾管理办法》(淮政规〔2012〕2号)等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七、规划设计成果要求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1.规划说明书(含经济技术指标)

2.图纸(A3规格规划设计文本合订本3份)

(1)区域位置(地理位置、周边现状及规划情况)

(2)地块现状(现状照片、地形标高、内部水系绿化情况)

(3)规划总平面(含经济技术指标;须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

(4)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5)建筑沿道路立面效果图(应反映周边真实环境)

(6)沿街透视(沿主要道路、河流、交叉口的人视效果)

(7)重要节点放大效果图,如中心绿地,出入口等

(8)地块鸟瞰效果图及主要建筑透视效果图

(9)整个地块的环境设计

3.规划成果光盘两份(规划说明书为word格式,图形文件为AUTOCAD现行版本的*.dwg格式并同时相应转化为*.JPG格式)。

4.要求效果图应反映出周边真实环境,方案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绘制。

5.可根据需要提供反映设计构思的模型和三维动画等。

(二)管线综合设计方案

按《淮安市建设项目管线综合设计指导书》执行,应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互协调,可同步设计、同步报审。

(三)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按《淮安市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规定》执行,应同步评价、同步报审,应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互协调。

八、人员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含一名项目负责人)。

注:上述人员配置及要求为最低配置,投标人参加投标时,未满足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并经见证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优化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设计方案确认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中标人提交方案及初步设计成果且通过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查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做好设计配合服务,设计遗留问题处理完毕且施工图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十、附件

(一)附件1:清江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设计要求

(二)附件2:红线图及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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