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洁范围
1、湖面范围:上至大溪白岩大桥,下至开潭电站上游500米,及好溪社后大桥以下水面;
2、两岸范围及河道:北岸小水门至水东大桥、好溪以防洪堤为界;其他范围溪口大桥至桃山大桥以湖边向岸上延伸2米为界,桃山大桥至白岩大桥段水面、滩涂;社后大桥至好溪堰段。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为二年,即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按年度分别签订,如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拒绝续签下年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按《南明湖湖区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规定连续两个月扣分超过40分及以上的;一年中累计有三个月达到扣分40分及以上的;
(2)按《南明湖湖区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年扣分累计达150分及以上的;
(3)一年内两次以上被媒体曝光的;
(4)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事故;
(5)接到治水办、数字城管等相关部门书面或口头通报,一年累计超过6次(不含6次)以上。
三、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报价要求:本采购项目保洁年限为二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1.16万元/年,投标单位每年的投标报价须相同,其他风险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报价内,合同一年一签,未能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南明湖湖区保洁工作考核办法》完成考核的,甲方有权单方拒绝续签下年度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两个月等额抵作进度款。采购人按月平均支付年费用,并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供应商必须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结算。
四、人员配备
1、湖面保洁人员要求:承包方至少需配备1名管理人员、5名船长(有船证)、5名保洁工作人员,门卫1人,共计12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并需熟悉水性。遇特殊保洁情况(如大型活动等),要服从南明湖管理所的安排。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加强安全工作。
五、安全责任
保洁人员在保洁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必须为保洁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检查考核
依据《南明湖湖区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实行考核。
七、保洁要求
1、做到湖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树枝上无悬挂有色垃圾。
2、甲方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免费提供适当的管理用房给乙方使用。
3、保洁用船由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提供,共5艘。保洁用船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以及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及修理费用、使用中产生的水电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同时,保洁用船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合同到期后,乙方必须对保洁用船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保持电瓶蓄电功能等良好,经船检合格后交还甲方。
4、因甲方管理需要,在合同存续期间因甲方更换保洁用船所带来的燃油等费用的增加,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
5、下午下班后,保洁工作人员要对保洁用船进行清扫。
6、每天上午12时、下午17时要将从湖中打捞上来的垃圾清运到定点的垃圾倾倒区,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
7、从湖面上打捞上来的动物尸体,需按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8、保洁用船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理,确保每天有四艘保洁船正常开展保洁工作。
9、夏令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上午5时30分前,其他时间每天上午6时30分前出船,2小时左右确保主城区(小水门大桥至古城岛水域)湖面基本无垃圾漂浮。
10、每天下午下班后,保洁船要统一停放在避风港。
11、在汛期,如遇洪水,需停止保洁工作,并在洪水退后组织足够力量的保洁工作人员在两天内对湖区进行全面保洁,确保两天后的湖面恢复到干净整洁的状态。
12、支流、内河出口应合理设置垃圾拦截网,并及时清理。
13、所有保洁人员及保洁用船须服从南明湖管理所的统一调度及管理。
14、在蓝藻易发季节,提前做好蓝藻等突发情况下的设备及人员的准备工作。在保证正常的湖面保洁工作的同时,承包方须加班加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打捞。
15、避风港、趸船、临时管理房以及周边区域的安全及卫生保洁由承包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