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
(二)项目背景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碳交易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我市需组织全市除纳入碳交易企业外的2018-2020年度任一年综合能耗达到5000吨标煤(含)以上或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含)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
经前期摸查,我市符合条件需纳入报告核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约207家。
(三)服务期
整体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
1、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担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的服务机构。该项目共4个标项,每个标项确定1家服务机构。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编制工作,完成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核查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出具关停证明且经核实的企业可不做核查工作。二是协助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非碳交易企业做好工作线上指导培训,提升基础工作能力。三是协助做好2020年度杭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四是提出杭州市十四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政策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分配如下: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内容 |
备注 |
1 |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标项1 |
1 |
项 |
38 |
1.指导钱塘区共计54家非纳入碳交易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排放报告的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2.选取1-2家合适企业开展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3.核查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
/ |
2 |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标项2 |
1 |
项 |
38 |
1.指导萧山区(44家)和临安区市(8家)共计52家非纳入碳交易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排放报告的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2. 选取1-2家合适企业开展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3.核查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
|
3 |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标项3 |
1 |
项 |
37 |
1.指导萧山区(42家)和富阳区(9家)共计51家非纳入碳交易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排放报告的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2. 选取1-2家合适企业开展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3.核查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
|
4 |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标项4 |
1 |
项 |
37 |
1.指导全市除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和钱塘区外共计50家非纳入碳交易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完成排放报告的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2.选取1-2家合适企业开展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3.核查工作完成后,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 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
|
备注:“企业数”为预计数量。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包括:
(1)协助做好2020年度杭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2)针对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应的非纳入碳交易企业,通过线上指导培训,提升基础工作能力;
(3)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和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提出杭州市十四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政策建议;
(4)协助做好重大会议(赛事)碳中和和低(零)碳试点创建专家指导和服务推进工作。
采购人将根据各标项开展范围、具体的技术要求、实施特点等,将以上工作内容的1-2项分配各各标项中标人。各标项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安排。
鉴于本项目范围较广、实施复杂,且成果提交时间严格,投标人应投入最大技术能力参与本项目。
(一)指导重点企(事)业单位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1、技术要求
本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如下:一是为企业收集整理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资料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掌握国家下发的相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相关要求。二是依托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指导企业将基本信息及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录入系统,导出排放报告,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提供技术指导,帮助企业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及时录入并上传数据资料,及时反馈系统存在问题。三是为企业提供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相关工作程序的指导,力求使企业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上报工作。四是对国家、省、市低碳发展相关政策举措的宣传,力求使企业提高低碳发展理念认识程度,把握低碳发展宏观导向,熟悉相关政策,自觉主动推进企业低碳转型。
2、服务要求
本项工作的服务内容包括:一是指导企业按照指南要求核算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二是指导企业通过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及相关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导出排放报告;三是指导企业按照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程序及要求,上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四是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技术培训。在服务过程中要求:一是提供服务的人员要求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熟悉指南,了解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掌握浙江省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相关使用方法。二是提供服务过程中,做到及时、热情、耐心,每个企业需配备至少一名人员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三是各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企业吃请馈赠,不向企业索取服务费用,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和企业监督。四是各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完善内部保密制度,加强保密教育,在未经企业许可的前提下,严禁对外透露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
1、技术要求
核查工作应严格遵循国家及浙江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核查工作规则、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排放监测计划指导等。核查机构应当按照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评审、核查报告交付及记录保存等步骤开展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核查准备工作
——成立核查小组。核查小组的组成应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与经验、重点排放单位的性质、规模及排放设施的数量等确定,核查组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为核查组长,至少一名为专业核查员。
(2)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文件审核。包括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材料(重点排放单位排放设施清单、排放源清单、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相关台账等)的评审。
——制定现场核查计划。核查小组根据文件审核结果,制定现场核查计划。现场核查计划应包括核查目的和范围、核查日期、核查组组成和分工、核查工作程序、抽样方案、企业需配合的部门或人员、企业需准备的资料等内容。核查计划应于现场核查前5个工作日发给被核查单位确认。
——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一般可按照召开见面会介绍核查计划、现场收集和验证信息、召开总结会介绍核查发现等步骤实施。现场核查应对现场收集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确保其能满足核查要求。
——纠正及纠正措施。现场核查实施后核查组应将在文件评审、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提交给被核查单位,并督促被核查单位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3)规范编制核查报告
出具的核查报告应符合国家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分别为:
——核查目的、范围及准则
——核查过程和方法
——核查发现,包括:一是被核查单位基本情况。二是被核查单位核算边界。三是核算方法、数据的符合性。四是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核查结论。核查组应在核查报告中出具肯定的或否定的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核查单位的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符合性;二是被核查单位的排放量声明,应包含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和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声明;三是被核查单位的排放量存在异常波动的原因说明;四是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4)技术评审和监督检查
核查机构在出具核查报告之前,应当经过内部独立于核查组成员的技术评审。核查机构应当确保技术评审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相应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及从事审核活动的技能。核查机构须在现场核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报告,并将核查报告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核查报告(每家核查机构抽20%的比例)进行月度抽查和评审,对于存在重大错误、内容严重失实、虚假核查报告等问题的核查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将退回核查报告,要求核查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告的修正和补充,并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作出澄清和解释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同一家企业累计两次以上核查报告被退回的仍没完成修正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的,市生态环境局将视情况取消核查业务资格及追究其他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并将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5)核查结果总结材料和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在核查完成后,每个核查机构应出具核查工作总结材料。在核查报告提交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对全部核查报告进行抽查评审,核查机构应对核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最后核查报告(审定稿)及修改说明。针对核查机构核查人员存在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核查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等情况,及专家评审结果不合格(评分少于60分),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核查机构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并不支付后期核查费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将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提请上级部门对核查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在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完成后,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选取合适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开展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三)协助做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企业的基础工作能力提升工作
一是针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省级管理平台操作、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的线上指导培训,提升基础工作能力。二是安排驻场人员1名(食宿自理)协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关问题,并协助做好碳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材料收集、整理等相关工作。
(四)2020年度杭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印发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提出的口径及核算方法,重点安排核算专家团队,计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关键指标数据。二是协助撰写2020年度杭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自评估报告,分析“十三五”期间杭州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果。
(五)协助做好重大会议(赛事)碳中和和低(零)碳试点创建专家指导和服务推进工作
一是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下,协助做好重大会议(赛事)碳中和相关工作的专家指导服务。二是针对杭州市低(零)碳试点创建,提供专家指导和服务,协助推进工作。
(六)提出杭州市十四五期间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政策建议
结合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对大气污染物和碳协同减排政策进行深入分析与全面评估以及比较研究,并根据研究成果对杭州市十四五期间的协同减排提出政策建议。
1、本项目需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 号文,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合格报告作为项目支付的依据。
2、验收依据:①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②投标文件承诺、询标回复;③服务合同、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一)本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中标人存在分包转包的行为,本项目合同立即自动中止,同时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
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
5、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5%。
6、乙方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通过验收后,甲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有违约款项的,扣除相应违约款项后无息退还)
(三)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乙方按要求提交核查报告初稿,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金额的30%;
3、乙方按照要求,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提交核查报告审定稿及其他工作成果后,经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尾款(合同总价金额的20%)支付给乙方。
4、以上价款用人民币结算。
5、因乙方原因导致核查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投标人及项目团队的要求
1、投标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技术实力,有类似项目承接经验。
2、本项目工作范围广、时间进度紧迫,投标人应能提供及时的服务响应,不得因服务响应时间的问题影响工作开展。
3、投标人有先进的技术手段,成功开发过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发过重点企(事)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服务相关软件。
4、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项目团队。项目服务团队组织架构合理,人员配置充足。
(1)项目团队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专业合理。提供简历、相关职称证明等材料。
(2)核查人员有完成本项目核查任务的素质能力,有专业背景、工作经验,提供简历、相关职称证明等材料。
(3)根据采购人需要,安排协助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服务团队及项目驻场人员。
5、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用车保障,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6、保密服务、安全责任、服务态度、服务期限等,应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7、项目过程中的服务标准,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二)述标及答辩
因本项目要求高、任务重,本项目设陈述和答辩环节。陈述及答辩内容为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或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例如总体思路、投标方案解读等。
1、时间要求: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不超过5分钟。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时间。
2、顺序安排:一般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相关顺序。
3、人员要求:因场地有限,每个单位参与陈述与答辩人员不超过2人。其中陈述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相关人员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1会议室休息,等候通知。
4、投标人代表不能到场进行演示和答辩的,不作无效标处理,但相关评分项不得分。
(三)投标方案的要求
1、投标人应对服务内容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
2、投标方案应考虑如下内容:
(1)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整体分析;(2)工作开展方案;(3)项目实施能力;(4)项目团队情况;(5)质量、进度的保障;(6)其他因素。
3、投标时的证明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核实虚假的,采购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可进一步参阅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