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1]44 号),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路政执法成效评价工作,是提升路政执法监督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更高质量推动路域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的重要手段。2021 年,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规范等,围绕“十四五”江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体化+智慧化+信用监管” 新要求,开展全省路政执法成效评估工作,同时要求江苏省各设区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因此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决定针对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开展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估工作。因评估工作量大,评价内容专业性强,技术和信息化手段要求高,为切实履行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要求,泰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决定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承担,以更全面掌握全市路政执法总体状况,及时排查发现突出问题,判断趋势,为全市路政执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工作范围
泰州市列入交通管养范围(管养责任主体为市政的路段除外)的普通国省道和主城区(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农业示范园区)范围的农村公路。
三、评估内容
普通国省道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等管辖范围内违法行为查处、清除等执法成果,重点评价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增设中分带开口的整治,桥涵下部空间管理以及涉路施工、非交通标志、集镇段管理等执法监管工作。
四、评估标准
参照《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1]44 号)中附件《江苏省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标准》执行。
五、工作内容
1、运用无人机和车载拍摄设备采集抽查评估路段的视频影像,覆盖范围包含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 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
2、严格按照《江苏省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分析存在问题,并编制评估报告。
3、按照《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1]44 号)要求,将视频 和存在问题等评估数据上传至“江苏省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智慧监管系统”, 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系统使用技术支持。
4、省级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抽查评价期间,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和工作量
泰州市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估工作采用抽查方式开展,泰州全市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总计约 800公里;农村公路在泰州市主城区(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农业示范园区)范围内抽选,其中,县道抽取总里程的 50%,总计约 150 公里,乡、村道抽取总里程的 20%,总计约 210 公里。
七、成果要求
1、运用无人机和车载影像设备采集抽查评估路段的视频影像原文件(MP4 格式)。
2、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
3、省级文件要求上传报送的评估数据(评估结束后上传至“江苏省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智慧监管系 统”)。
八、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国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路政执法的相关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 号)《全省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长效管理意见》(苏交通环境整治﹝2020﹞1 号)等文件所列路域环境标准要求;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一体化、智慧化要求;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路政执法导则(试行)》关于路政执法要求。
2.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文号: MD-TR-2018-01)以及国家有关民用航空标准强制性条文。
3.评估标准参照《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全省公路路域环境路政执法成效评价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传[2021]44 号)。
4.其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执行。
九、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十、采购项目预算
95 万元。
十一、其他
本项目采购人为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付款方),项目具体实施管理单位为: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方),供应商中标后,与采购人以及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签订三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