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管理服务范围
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管理服务人员市场化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协助丰山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履行市容环境全覆盖管理,开展劝导服务和城管执法辅助等工作及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临时应急工作。
入驻社区的城服务队人员要常态化对辖区小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开展巡查,对属于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项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市容管理、违建处理、市长热线处理、城市环境治理、文明养犬等。
三、管理服务队员要求:
1、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
3、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4、有正常的应变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有保安证。
四、人员岗位配置及职责要求(共15人):
1、项目经理1人,负责本项目全面工作;
(1)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形体符合工作要求;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高,能够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
(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4)有正常的应变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退役军人优先使用。
(6)非琅琊街道户籍的市容服务队员占比不低于 70%;所有队员自行安排出行食宿。
六、管理服务时间:
(1)正常在岗工作时间:上午 7:00 至下午 21:00(其中 6 月-9 月:上午 6:30 至下午 21:30));
(2)队员实行轮休制。具体轮休安排由琅琊城管中队或下沉社区网格统一安排。
(3)如遇政府组织检查或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应服从甲方需要安排。
(4)进驻社区城管人员全部在社区上班签到,日常管理服从网格长、副网格长安排。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参照《丰山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汇编》相关要求执行,统一在所在社区参加考勤及请销假,考勤和履职情况接受所在社区纪检委员监督。
七、承包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方应为市容管理服务队员提供履职的基本装备(着装、电瓶车等,统一标识由招标方确定),否则招标方有权根据所缺人员数量和设备种类从服务经费中扣除中标方必要的费用。
(2)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应遵守国家法规,按照招标方安排,承担其所在辖区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及公共安全责任,达到管理工作要求标准。队员在岗期间,发生事故、工伤、劳动纠纷等问题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3)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按规定为招标方提供足额上岗人选。中标方未能在期限内提供的,每逾期 1 日,招标方有权按总承包费用的 1%扣除违约金。招标方根据本协议,对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方可上岗;队员上岗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员工离职等情况需调换的,应在中标方补充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后进行,确保全时全职全责。
(4)所有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中标方应及时调换。若中标方不及时调换,招标方有权予以无条件退回,涉及相关费用在总承包费中扣除。
(5)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由招标方全权管理。招标方负责每月依据上级考评结果、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队员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对管理服务队员个人服务质量每季度汇总通报给乙方,实行“末位淘汰制”,招标方有权对考核末位人员进行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清退通知后 3 日内及时补充到位。对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行为,招标方随时可以通知中标方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及时补充到位。
(7)为调动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保证人员素质,中标方需承诺对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 倍。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中标方应作相应调整。社保、医保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中标方应为市容管理服务人员购买在岗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8)中标方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中标方有权每月按时获取招标方协议所规定的服务费用,以便及时支付派驻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9)中标方应遵守劳动法规,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中标方员工受损,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10)因中标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重大人身和财产事故,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给招标方做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每月服务费用为: (¥ 元)。 因本项目内容和区里有重合部分,本项目第一年实际支付给中标单位服务费只有9个月,请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予以慎重考虑。
2、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中标金额的 10%(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服务费用采取当月考核、次月支付方式进行,当月考核结束后,次月 5 日内支付到位。预付中标金额的 10%从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扣完为止,实际支付费用为:当月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百分比×服务费/月=实际经费。
3、服务费用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履行以上服务内容过程中,由于中标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违规用
工、工伤、劳动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事件)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管理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市
容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3、招标方有权利对中标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
4、招标文件中服务管理合同、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招标方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中标方
必须接受。滁州市琅琊区丰山街道负责每月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指导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2倍。否则,中标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及风险。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中标单位应作相应调整。
6、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应为本项目提供履职的基本装备(着装、车辆等,统一标识由招标方确定)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五、考核管理
1、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由招标方全权管理。招标方负责每月依据上级考评结果、督查考
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队员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对管理服务队员个人服务质量每季度汇总通报给乙方,实行“末位淘汰制”,招标方有权对考核末位人员进行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清退通知后 3 日内及时补充到位。对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行为,招标方随时可以通知中标方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 3 日内及时补充到位。
2、对各社区网格考核采取月度考核通报、年度汇总整体评价方式进行。
3、月度考核:总分 100 分。其中:市城管执法局对街道的考核情况 80 分,由街道城管中队结合市对街道考核扣分具体情况对各网格评分;日常检查考核为 20 分,街道城管办会同纪工委对各社区网格管理情况每旬进行随机现场检查,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计入月度汇总评分;街道领导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转交给街道城管办督办并纳入月度评分。月度考核评分情况经街道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街道城管办通报。
4、年度考核:按月度考核成绩汇总平均成绩核定。中标方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相关工作要求,遵守招标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且招标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对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进行修改。服务期内实行综合考核,如出现中标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招标方报经区公管局同意后可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提请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中标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不履行合约,不按规定条款执行,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方给招标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考核办法(试行)及考核评分细则
考 核 办 法 (试 行 )
为落实市、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街道主责、社区主抓、城管主力、单元网格主体”的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体系,现结合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的实际需要,本着“以考核促管理,管理服务上台阶”的原则,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基本项目(100 分)
对照市城管委“城市管理网格化考核实施细则” 履职情况和人员岗位管理两个方面考核,其中对照市城管委“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实施细则” 落实情况考核分值 85 分、人员岗位管理考核分值 15 分,具体见考核标准(附表)。
(二)加减分项
落实《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市场化服务项目合同》的相关规定内容,具体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方式
琅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市容环境管理全覆盖市场化服务项目,实行“二级督查”、百分制量化考核制度,采取责任主体日常检查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随机不定期检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统计各考核项目得分,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琅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不定时督查考核、分值收集整理和汇总统计。
三、考核方法
督查考核实行分值量化,采用百分倒扣制,对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广告招牌等其他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日常检查(分值比例 70%)
由各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主体街道(含派驻执法中队)每日对网格内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日常检查,对照“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倒扣制,进行“日考核”。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定时督查考核(分值比例 30%)
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不定时、随机对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的管理与服务进行督查 ,采用百分倒扣制,依据市城管委对琅琊区“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反映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周考核”,每月不少于五次(其中至少一次在早间或夜间)。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市、区文明委,城管委等部门)下发督查通报交办的问题,一并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照“城市管理网格考核实施细则” 和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统计。
四、考核标准
参照市城管办“城市管理网格化考核实施细则”,制定考核标准(附表)
五、考核分值统计
每月将考核分值按比例汇总,即:网格化考核责任主体日常检查的日平均分值×70%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定时督查考核的周平均分值×30%,二者相加为市场化服务承包方当月考核分值。
六、考核结果评定
月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 85 分(含)以上为“良好”,80 分以上(含 80 分)为“一般”, 80 分以下为“差”。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承包方管理服务费用挂钩,支付方式为:当月考核分值×管理费=实际经费,次月兑现支付。承包方月考核“优秀”,得分 90分(含)以上的,承包方月服务费用不扣发。
承包方年平均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或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发包方报经区公管局同意后可取消其承包资格,并解除合同。承包方工作表现优异,考核得分月平均在90 分以上,可予以相应奖励。
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月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注: 1、本评分标准“履职情况”与“人员管理”为责任主体日常检查和区城管执法局不定时督查考核的共同项目,标准相同,各自对照评分。“其他规定”由区考核办综合考核实施。
2、每次考核具体评分中各分项扣分累计不得超过分项总分值。
3、本考核办法和琅琊区市容环境管理市场化服务考核办法考核评分标准,由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局负责解释。
月随机抽查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项目分项名称 |
分值 |
具体问题(行为)扣分标准 |
履职情况 |
80分 |
1、沿街非机动车辆人行道无序停放,一次扣0.2分; 2、沿街违规散发小广告,一次扣0.5分; 3、沿街乱倒污水或垃圾、乱栓挂(晾晒)、乱涂写刻画张贴行为之一的,一处(次)扣0.5分; 4、沿街新建违规搭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的,一处扣0.5分; 5、对沿街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及其他焚烧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为未及时进行进行劝阻的,一次扣0.5分; 6、沿街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未及时同相关部门联系处置到位的,一次扣0.5分; 7、沿街违规设置落地灯箱、悬挂条幅、灯笼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2分; 8、沿街违规出店经营、占道堆放物料、杂物行为之一的,一处扣0.5分; 9、城市公共场所违规摆设摊点(含店外店)的,一次扣0.5分; 10、沿街未经批准占道施工、修理、装潢行为之一的,一处扣0.5分; 11、未经审批占用城市公共场地进行商业宣传促销的,一处扣0.5分; 12、沿街存在破旧的户外广告或门头招牌未及时联系责任人进行整改的,一处扣0.5分; 13、沿街新设户外广告或门头招牌未经审批设立未及时劝阻的,一处扣0.5分; 14、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劝导的,一次扣0.2分; 15、未按要求的时间段进行城市管理数字指挥中心交办单回单的,一次扣0.2分; 16、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容管理不积极的,一次扣1分; 17、工作推诿扯皮或不作为的,一次扣1分; 18、上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通知后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一次扣2分; 19、工作不力被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2分; 20、其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力,视情节每次予以扣0.5-2分. |
人员管理 |
20分 |
1、上班时间未按照规定着装或仪表不整的,每人次扣1分; 2、工作时间未按时到岗、擅自离岗或旷工的,每人次扣2分; 3、管理人员设置人数少于规定的,查实一人次扣1分; 4、管理服务态度粗暴,每人次扣1分; 5、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中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性娱乐活动之一的,经查实每人次扣2分; 6、工作时段在路面上抽烟、扎堆聊天及其他举止不文明的的,一次扣1分; 7、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人员、劳力或设备车辆完成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的,每次扣5分; 8、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街道、社区加强市容市貌治理,一次扣5分。 |
备注:1、每次考核具体评分中各分项扣分不受起数(次数)限制,但累计不得超过项目分项总分值;
2、履职情况如出现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存在多个同种问题或同种违规行为,只作一次(处)扣分,不按数量累计扣分。
3、本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