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协助扬子街道办事处城管队员履行市容环境全覆盖管理,开展劝导服务和城管执法辅助等工作及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临时应急工作。
入驻社区的城服务队人员要常态化对辖区小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开展巡查,对属于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项及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市容管理、违建处理、市长热线处理、城市环境治理、文明养犬等。
2、队伍管理及要求
人员配备8人及以上,年龄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性,工作人员年收入不得低于4万元/人(含社保自费部分、福利和意外伤害险)。
(1)身体健康,责任心较强,形体符合工作要求;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高,能够吃苦耐劳,无不良记录;
(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4)有正常的应变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退役军人优先使用。
(6)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所有队员自行安排出行食宿。
3、工作时间安排:
(1)正常在岗工作时间:上午7:00至下午21:00(其中6月-9月:上午6:30至下午21:30));
(2)队员实行轮休制。具体轮休安排由扬子城管中队或下沉社区网格统一安排。
(3)如遇政府组织检查或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下应服从甲方需要安排。
(4)进驻社区城管人员全部在社区上班签到,日常管理服从网格长、副网格长安排。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参照《扬子街道办事处工作制度汇编》相关要求执行,统一在所在社区参加考勤及请销假,考勤和履职情况接受所在社区纪检委员监督。
4、工作条件及要求:
(1)中标方应为市容管理服务队员提供履职的基本装备(着装、电瓶车等,统一标识由招标方确定),否则招标方有权根据所缺人员数量和设备种类从服务经费中扣除中标方必要的费用。
(2)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应遵守国家法规,按照招标方安排,承担其所在辖区内的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及公共安全责任,达到管理工作要求标准。队员在岗期间,发生事故、工伤、劳动纠纷等问题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3)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为招标方提供足额上岗人选。中标方未能在期限内提供的,每逾期1日,招标方有权按总承包费用的1%扣除违约金。招标方根据本协议,对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方可上岗;队员上岗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换,若因员工离职等情况需调换的,应在中标方补充符合条件人员上岗后进行,确保全时全职全责。
(4)所有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胜任本职、本岗工作。凡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中标方应及时调换。若中标方不及时调换,招标方有权予以无条件退回,涉及相关费用在总承包费中扣除。
(5)管理服务工作人员文明上岗,统一着装,标志明显,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6)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由招标方全权管理。招标方负责每月依据上级考评结果、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队员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对管理服务队员个人服务质量每季度汇总通报给乙方,实行“末位淘汰制”,招标方有权对考核末位人员进行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清退通知后3日内及时补充到位。对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行为,招标方随时可以通知中标方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及时补充到位。
(7)为调动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保证人员素质,中标方需承诺对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中标方应作相应调整。社保、医保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中标方应为市容管理服务人员购买在岗期间的人身意外险。
(8)中标方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中标方有权每月按时获取招标方协议所规定的服务费用,以便及时支付派驻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9)中标方应遵守劳动法规,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中标方员工受损,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10)因中标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招标方或第三方重大人身和财产事故,由中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中标方给招标方做相应的经济赔偿。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部门鉴定为准。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自中标方派遣人员经招标方审核后,合格人员足额到岗之日起计算。招标方对中标方上一年考核合格后则续签下一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每月服务费用为: (¥ 元)。
2、本项目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预付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服务费用采取当月考核、次月支付方式进行,当月考核结束后,次月5日内支付到位。预付中标金额的10%从每月的服务费中扣除,扣完为止,实际支付费用为:当月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百分比×服务费/月=实际经费。
3、服务费用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4、本项目概算为40万元/年,其中5万元/年根据考核结果最终决定是否发放。
四、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履行以上服务内容过程中,由于中标方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违规用工、工伤、劳动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各种事故(事件)及造成的各类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按规定人数上岗,执行管理服务岗位职责、服务质量标准,承担市容管理服务、安全运行责任,达到全职全责。
3、招标方有权利对中标方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行专业对口监管和业务工作指导。
4、招标文件中服务管理合同、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招标方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中标方必须接受。滁州市琅琊区扬子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指导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市容管理服务人员实发工资不得低于滁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否则,中标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及风险。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险进行调整时,中标单位应作相应调整。
6、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应为本项目提供履职的基本装备(着装、电瓶车等,统一标识由招标方确定)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签订的合同。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考核管理
1、中标方安排的市容管理服务队员由招标方全权管理。招标方负责每月依据上级考评结果、督查考核办法和细则对管理服务队员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的依据;对管理服务队员个人服务质量每季度汇总通报给乙方,实行“末位淘汰制”,招标方有权对考核末位人员进行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清退通知后3日内及时补充到位。对市容管理服务队员在岗期间存在违法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等严重行为,招标方随时可以通知中标方清退,由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及时补充到位。
2、对各社区网格考核采取月度考核通报、年度汇总整体评价方式进行。
3、月度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市城管执法局对街道的考核情况80分,由街道城管中队结合市对街道考核扣分具体情况对各社区评分;日常检查考核为20分,街道城管办会同纪工委对各社区网格管理情况每旬进行随机现场检查,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计入月度汇总评分;街道领导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转交给街道城管办督办并纳入月度评分。月度考核评分情况经街道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街道城管办通报。
4、年度考核:按月度考核成绩汇总平均成绩核定。
中标方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相关工作要求,遵守招标方制定的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且招标方有权根据管理需要适时对考核办法及量化评分细则进行修改。服务期内实行综合考核,如出现中标方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招标方报经区公管局同意后可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提请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中标方应当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不履行合约,不按规定条款执行,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方给招标方作相应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