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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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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90001586208 发布时间:2024-12-09 文档页数:81页 所需下载券:10
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中标人提供预付款等额保函(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60%合同价款以1/12按月为单位并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向中标人结算,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2

服务地点

滁州市

3

服务期限

一年

4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范围包括琅琊街道、遵阳街道、丰山街道、清流街道、扬子街道、滁阳街道六个街道。

(二)、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区域范围内的协助开展占道经营、占道作业、乱堆乱放,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停放、乱晾晒、露天烧烤、摊点疏导点(早点摊、小百货、各种维修等)、应急任务等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行为规范管理和应急工作,需要至少提供72人保安人员并管理(1名项目经理、1名文员、6名街道辖区主管、64名辅助管理人员),其中365天全天候实时在岗人数53人、轮班17人、行政班2人。具体内容如下:

(1)占道经营、占道作业:服务人员要对跨门经营和占道经营、占道作业行为进行劝导、劝阻,并负责整改到位。

(2)乱堆乱放:占道堆物,影响行人行走,主要是经营户门前堆物,销售、修理的非机动车停放门前等,要劝导处理,保持道路通畅。

(3)流动摊点:劝导、劝阻流动摊点至疏导点,并进行不定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乱搭乱建:服务人员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违建处置,服从辖区城管执法中队安排,协助拆除道路两侧、物业小区、安置区内的乱搭乱建。

(5)乱停放:服务人员劝导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对停放有困难的,服务人员协助停放好。

(6)乱晾晒、乱拉挂:对未按规定的各种晾晒,如树树之间、电线杆之间、绿化带上、市政设施上等乱晾晒现象,以及乱拉各种横幅,主要是场地出租、开张祝贺、商业促销等未经审批的,服务人员要进行劝导,对有碍市容观瞻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清理到位。

(7)乱张贴:为了宣传自己的商品和销售手段张贴的宣传广告,服务人员都要进行取缔。清除乱张贴,应不破坏材质原貌,不留痕迹,及时清理遗留物,不得污染、破坏周边的环境、不得破坏周边绿化、植物。

(8)露天烧烤: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妨碍交通、占用人行道影响市容的露天烧烤要进行宣传、教育和劝导,并进行不定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9)摊点疏导点:包括早点摊、小百货、各种修理等,要按照各自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10)路面污染:路面沙石等抛洒污染要在60分钟内清理(含督促清理)完毕或立即通知协同单位清理。

(11)按城市容貌标准辖区内店面装潢、改造应有行政许可,服务人员对占道装潢、乱堆放物料、装修敲除承重墙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具有发现、报告、制止、管理到位的职责。

三、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时间等要求

(一)、服务人员数量要求

(1)人员配置

最低配置保安总人数为72人(1名项目经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名文员、6名街道辖区主管、64名辅助管理人员(其中退伍军人不少于20人)),其中365天全天候实时在岗人数53人、轮班17人、行政班2人,其他为调休、轮班人员,工作时间07:00-22:00,早班工作时间04:00-16:0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365天全年无休)。

(2)人员要求

男性55周岁以内(女性50周岁以内),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犯罪记录,组织纪律性强,良好的服务意识,善于沟通;其中,50周岁以内人数不得低于60%(以上条件报招标人审查备案)。

(二)、装备要求

制式服装不少于夏(春)季服装2套、冬季服装2套、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劳防保护用品、两轮巡查电动车,满足日常工作巡查和人员快速部署要求。

四、市容管理标准

(1)宣传、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遵守市容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占道、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摆摊设点行为,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区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2)占道经营整治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和背街小巷内的占道摊点、马路市场及店外经营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无设施摊点群管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尤其是占道烧烤摊点和露天大排档,清理取缔辖区内所有马路集市和未经批准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加强对汽车、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修理和铝合金加工、美发美容等沿街业户的管理,杜绝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的现象,确保辖区主要道路两侧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马路摊点。

(3)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4)对不按规定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停放的把式车辆,及时劝阻,引导规范停车;

(5)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店招、各类标牌指示牌、条幅、灯箱等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的,督促整改,劝阻无效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6)广告牌匾整治。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规范广告、牌匾管理,确保前期整治成果。对辖区主次干道的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报告区执法局拆除无审批手续或已到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牌匾字号和LED显示屏;对批准但不规范的,进行改造、提升;对私设乱挂条幅广告、落地灯箱广告的予以取缔或没收。

(7)乱贴乱画整治。加强巡查督查,严厉打击各类乱贴乱画行为,清除主次干道两侧门店玻璃门窗上张贴的文字或图案,对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上张贴喷涂招聘、租赁、办证等各类小广告,加强对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的检查督促,搞好日常清除和保洁工作,确保实现乱贴乱画小广告“日产日清”。

(8)乱扯乱挂整治。对擅自在沿街建筑物,市政设施和行道树上乱扯乱挂条幅、其他宣传品的,报告区执法局一律予以取缔或清理。严禁在辖区主次干道市政设施、行道树上或建筑物晾台外侧晾晒衣物。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庆典设施(彩旗、彩球、拱门等)一律予以清理取缔。

(9)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破坏绿化等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管执法部门。

(10)乱堆乱放整治。对在城市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建筑物料的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责令产权单位或责任人及时予以清除,对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的当事人,立即报告区执法局。

(11)施工围档整治。加强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筑施工围墙围档的监督管理。对沿街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档的,责令当事人按规定进行设置,不服从管理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围档设置不规范或陈旧、破损的,责令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并进行美化亮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的,立即报告区执法局。

(12)噪声污染治理。对利用高音喇叭在办公楼、居民区附近和重要场馆周边进行商业宣传的,要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严禁在规定时间外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对不服从管理的,立即报告区执法局。

(13)发现服务区域内有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瓶(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时,立即捡拾,投入附近的垃圾容器。

(14)对整治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区执法局,并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15)在服务区内发现烧烤经营户未使用环保炉具时,应及时劝阻,并立即报告区执法局。

、报价要求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本项目一年的总报价金额(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总费用)。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误餐费、加班费、公积金、人员社保费用、管理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及供应商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注:投标报价中所有岗位人员工资和社保最低不得低于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1)工资报价要求:市容人员工资不得低于1930元/月/人标准(包含工资、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社会保险,不得低于1028.26元/月/人标准。(3)对讲机、装备、服装劳保等工具费用,平均不得低于700元/月/人标准。(4)市容人员高温费、三节福利、加班补贴、绩效等费用,平均不得低于700元/月/人标准。(5)员工意外保险不得低于50元/月/人标准。(6)办公费用、房租水电费: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力按实列入,不得填0。(7)企业管理费: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力按实列入,不得填0。(8)企业利润:投标单位根据企业实力按实列入,不得填0。(9)税费:投标人税金税率按照企业实际规模情况,按规定缴纳。

请各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节假日加班补助、日常上班延时补助、误餐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另行支付,不得克扣。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滁州市人社局对滁州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进行调整时,招标人适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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