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 号) 中要求要尽快完成现势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各地应进一步做好登记资料移交和整理,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挂接、补录补测和整合入库等工作,完成向部汇交。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 号)要求,全面完成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乡村振兴,经研究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准备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抓紧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在上述背景及要求下,金湖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建设,加快对金湖县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并对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汇交。
二、目标任务
2.1目标
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要求及一体化管理,基于我县已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进行更新调查、对数据库升级和更新,满足集体土地征收、建设用地报批、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生态修复、土地增减挂钩、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相关审核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数据的更新与维护,确保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2.2任务
2.2.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调查
利用好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作为参考,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作业方式,由于成图精度、坐标转换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不一致通过内业技术手段解决;确实发生权属界线变化的,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重新开展内、外业调查。
2.2.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升级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数据结构转换,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按照数据库建设要求完成属性字段赋值、逻辑关系重建、坐标系转换等工作。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
(1)空间数据。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2)属性数据。主要包括地籍调查数据、不动产权利数据、不动产权利人数据及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
(3)元数据。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 修订版)》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 XML 格式。
(4)其他数据。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 JPG、PDF、
WORD、EXCEL、TXT、WPS 等格式进行存储。
2.2.3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
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要求》对更新调查成果进行汇交,最终形成满足要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汇交成果。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后,对汇交成果进行自查合格后上报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包括纸质的加盖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和汇交资料清单、电子成果数据。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以汇交时点我县最新成果上报。
三、成果更新要求
3.1成果更新范围
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内容主要包括:
(1)因征收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
(2)因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
(3)集体土地所有权漏登、错登,此次补登和更正;
(4)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完成,确定权属界线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需要新登记;
(5)其他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对权利主体上报的权属发生变化的宗地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要求开展外业调查,包括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宗地草图绘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与签订等。
对权利主体上报的权属未发生变化的,只须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重新制作与签订等
3.2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 3°分带。
(3)数据库标准
采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 修订版)。
3.3成果更新流程
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成果更新流程包括工作流程包括工作准备、数据转换、内业数据处理、外业更新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入库、成果汇交、检查验收。
四、成果汇交内容及要求
4.1汇交内容
数据汇交内容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等,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 修订版)及《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求》。
(1)空间数据成果
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
空间数据采用 Personal Geodatabase 格式(数据精度为 0.0001)或 Shapefile 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图层命名规则参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 修订版)中附录 C 的要求。
(2)属性数据成果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 修订版)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数据(表 2)。属性表格数据采用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的 MDB 格式,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该 MDB 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没有数据的空表可以删除。
(3)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 修订版)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 XML 格式。
(4)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 JPG、PDF、WORD、Excel、
TXT、WPS 等格式进行存储。
4.2汇交程序
数据汇交采用逐级汇交制度。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完成本辖区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并对成果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出具自查意见(加盖公章),上报省厅。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和汇交资料清单、电子成果数据。
4.3数据组织
(1)组织单元
数据汇交成果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进行组织。
(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数据汇交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根目录名称为“32XXXX 省级行政区名称第 XX 批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电子成果数据”。
(3)命名规则
数据资料应按照统一规范、易于识别的命名原则,对数据成果、扫描资料、文字报告、表格数据以及其他资料成果进行规范性命名。
五、项目提交成果
金湖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更新调查成果、数据库成果和文档成果等
5.1调查成果
(1)权属核查工作底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权源材料;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表;
(4)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汇总表;
(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
(6)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
(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统计簿
5.2数据库成果
(1)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数据库。
(2)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
5.3文档成果
(1)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方案;
(2)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
(3)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
(4)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数据库建设报告;
(5)淮安市金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质量检查报告;
(6)其他成果:其他需要提交的成果。
六、进度安排
2021 年 11 月-12 月,全面开展更新工作,形成汇交成果提交省级检查。
2022 年 2 月,根据省级对提交的汇交成果检查意见,完善成果,通过验收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乙方人员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 20%,乙方交付成果按照省厅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各项资料的收集归档,符合甲方要求,付合同价款的 70%,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