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绍兴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和能力提升服务项目需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数字资源高效配置,以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理念为依托,以客观性、导向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为原则,以源头把控、统筹整合、全量覆盖、效果评估为重点,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和能力提升,为下一步去全市信息化项目储备与深化提升拓展工作提供参考。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预审咨询、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修编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提供全市特色创新项目与应用整合提升顾问式咨询等服务内容。
二、服务内容
(一)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预审咨询
组织开展绍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预审咨询服务,对全市2021年政务信息化申报项目开展客观、公正、公开地预审工作,分部门、有重点地开展核查工作。制定项目预审指标,细化预审情形与规则,梳理项目统筹情况、项目协同情况、项目整合情况,测算项目费用合理性,确认申报材料完整性,汇总预审专家意见和整改建议,逐一形成项目评级,高效高质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规范化。
1、调研信息化项目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结合国家和省级政府在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的战略部署,收集汇总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重点工作和指标的重点解读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在绍兴的贯通落地,突出重大任务、重大共性问题、重大决策、普惠性助企惠民。按需梳理历年绍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度量已建项目的效益水平,作为项目重复性评估的重要依据。
2、配合开展项目审核、提供审核过程咨询
依据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指标,配合市大数据局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工作,对项目类型、建设依据、服务主体等基本信息,项目统筹情况、业务协同情况、数据共享情况、体系融合情况、应用创新亮点等核心信息,建设必要可行、预算合理性等配套信息,进行研究核实。在项目审核实施过程中提供日常咨询服务,各部门和单位的立项申报提供过程咨询,解答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
按照浙江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数字化改革应用考核要求,围绕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开展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项目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全市通用项目绩效评估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估两种类型。
实施通用项目绩效评估。针对全市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通过设计应用评估指标(指标需包括客观性指标和主观性指标),采集应用评估数据,逐一对全市数字化应用开展能力评估,记录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每项指标对应的得分情况和项目整体得分,提供全市项目能力排名。
实施重大项目绩效评估。针对纳入全市年度重点管理项目涉及的应用系统,通过客观评估、主观评价、专家审查相结合的三评方式,对项目涉及的应用建设成效和能力输出结果进行评估,形成应用能力评估结果,按照“一个应用一份报告”的原则,描述需要提升完善的部分,逐项对指标情况进行评估。
1、设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
依据浙江省在推进数字化改革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立足全市数字化应用建设现状,围绕建设运行、业务模块、应用支撑、安全保障、公共数据与基础设施整合等维度,开展指标体系设计(指标计划分为客观性指标与主观性指标),明确考核主体,拟定项目评估进度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2、组织项目评估启动会(含指标意见征集)
组织召开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启动会,详细说明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重点对指标构成、细则、高频问题进行说明。同时,采取线上方式汇总各部门对评估方式及评估指标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和建议对评估方案进行修改,最终确定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案。
3、编制项目评估调研表
基于项目绩效评估指标,分类细化评估赋分要点,梳理编制需要各考核部门与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形成项目评估调研表。具体包括填写人基本信息、应用运行情况信息、应用资源共享信息、应用创新成效信息,并提供填写示例与说明。
4、汇总与分析调研数据
针对主观性指标,按指标项逐一汇总部门填报信息,结合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填报真实性,按照赋分要点逐项记录。针对客观性指标,按指标项逐一对接涉及的具体系统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绍兴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绍兴市协同办公系统(项目管理模块)等,获取评估所需的各类原始数据。
实施过程中,针对填报存在明显不符合要求或与事实不符等情况,与部门沟通确认材料全面性、准确性与规范性。
5、实施通用项目评估
依据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估,逐项对指标情况进行评估,详细描述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6、实施重大项目评估
依据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与项目评估调研表,采取线上与线下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能力评估,通过对项目功能模块、建设效益、资源利用等进行充分分析,记录指标完成情况。
评估过程采用“初评-整改-复核”模式,对各部门和单位重点应用开展初评工作,围绕初评结果各部门和单位对涉及的应用进行问题整改,并受理登记存在疑义的反馈,完成逐个校对、核查,调整误评、漏评,最终形成全市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能力评估报告。
(三)修编绍兴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在《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绍政办发〔2020〕39号)、《绍兴市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最新的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绩效评估环节,明确绩效评估活动的组织保障、评估实施、结果应用和工作要求等,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管理目标,增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提供全市特色创新项目与应用整合提升顾问式咨询
开展全市特色创新项目和数字化改革应用整合提升工作,围绕年度数字化改革工作要点和考核要求,结合绍兴实际,探索优化提升思路,配合谋划特色创新项目与数字化改革应用。
三、服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报告编制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报告编制要突出开放性、创新性、持续性,特别要注意绩效评估的可实施性。
3、报告编制要做好基础资料调研和核查工作。对所采用的基础性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和分析,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4、项目成果要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二)实施要求
1、实施周期
项目工期为项目签订合同当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最迟完成时间不能超过2022年3月。
2、实施地点
采购人制定地点
3、成果要求
《绍兴市通用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1套;
《绍兴市重点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1套;
《绍兴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修订稿)1份。
4、保密要求
双方应互相为对方的业务保密,对其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信息、业务数据均享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违反协议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有权进行追究。
(三)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范围与规划咨询工作的需要,配置具有相关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咨询顾问,并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团队组成能有力支撑本项目设计工作效率,保障设计成果质量。项目团队应提供团队设计分工方案、团队组织管理办法等团队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性文件。
(四)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采购文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指在项目建设目标达成之后开展相关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双方将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形成书面报告。
(五)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输出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2、售后服务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提供过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相关问题。
四、付款方式
抗疫期间,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支付条款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