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城市地质调查项目,共为 1 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二、研究要求: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城市地质调查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开发区范围(含潮水)进行地质勘察。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勘察目的
围绕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地质问题,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地质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地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补齐城市地质工作短板,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等提供基础地质数据,支撑服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系统查明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下空间状况,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理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建立政府主导的城市地质工作推进机制和制度保障体系,为城市绿色、集约、智慧发展提供地质保障。
3.勘察任务
3.1开展地球物理勘查,探测地下 100m 深度内的地层分布特征以及确定水文地质钻孔孔位。
3.2开展水文地质钻探、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室内试验等工作,查明含水层岩性、富水性、水质等特征,为应急水源地专题评价提供依据。
3.3开展工程地质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工作,查明地下 100m 深度内岩性组合特征以及力学性质,为地下空间三维地质模型建设提供依据。
3.4开展热响应试验孔钻探,为热响应试验及浅层地热资源热评价提供依据。
4.基本要求
4.1应根据开发区城市发展需求、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禀赋,选定需要调查的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件、地质资源种类、水土环境指标、地质灾害类型。
4.2应根据开发区城市空间规划、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灾害防治的需求,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确定一般调查区和重点调查区。
4.3应充分利用以往资料,分析旧城改造区、规划建设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工作需求,确定调查工作精度,补充开展地质调查。
5.编制依据
2020 年 12 月 山东省城市地质调查技术要求(试行)
DZ/T0306 城市地质调查规范
DB37/T 4308 区域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规范
DZ/T 0225 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
GB/T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年版) GB/T 5058547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DZ/T 0017 工程地质钻探规程
DZ/T 0148 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
DZ/T 0072 电阻率测深法技术规程
DZ/T 0073 电阻率剖面法技术规程
GB/T 14499 地球物理勘查技术符号
DZ/T 0069 地球物理勘查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
GB/T 50266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14158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 000) ZB/TD 10004 城市地区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
GB/T 35637 城市测绘基本技术要求
GB 50179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CJJ 57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JJ 7 城市勘察物探规范
DZ/T 0001 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 000)
ZB/D 14003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 000-1∶50 000)
DZ/T 0282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 000)
DD 2019-03 水文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
DD 2019-06 工程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
DD 2019-07 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Z/T 013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GB/T 50218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JGJ/T 87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DZ/T 0288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Z/T 0153 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DZ 44 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DD 2012-05 海岸带地质环境监测规范
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现行国家、行业、山东省及烟台市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6.质量控制
6.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核查项目质量检查记录。在工程测量、物探、钻探、试验和测试等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三级质量管理制度,并形成自检、互检、抽检记录。
项目组对野外原始资料进行 100%的自检、互检;抽检 30%。
6.2抽检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随机抽样检查。对野外工程测量点、物探点、勘探点、试验点、采样点等进行不少于 5%的随机抽样检查和现场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对野外获得的数据,包括野外数据采集、实际材料图、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样品鉴定分析资料、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等,按原始资料的 30%进行随机抽查。
6.3阶段性检查
招标人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是否按照设计书要求进行,完成的工作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绿色勘查
坚持“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勘查工作要求,以既保护生态环境又达到地质目的为目标,统筹规划和优化设计,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管理要求,服从各级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尽量减轻勘查活动对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避免重复勘查造成生态环境的二次影响。
8.环境保护
施工中对施工场地环境保护采取如下措施:
8.1废水、废泥浆的处理要求,废水应通过排水沟排入泥浆池,严禁向指定区域外排放废水;施工队伍应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设备用水的跑、冒、滴、漏现象; 废水,废泥浆自然干枯。
8.2岩屑的处理要求,存放在施工场地周围指定岩屑坑中的岩屑,完井后由施工队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8.3柴油机组、发电机组及空压机组需安装消声器,消声量应大于 10dB,厂界外有民居、学校等噪声敏感点时,应在施工现场靠近敏感点处安装移动式隔声屏,隔声量应大于 8dB,必要时,应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隔声、消声处理。
8.4完孔后回填好泥浆坑、污水池,对废浆进行固化清理,做到工料净地清。
8.5及时清除施工区的残余废料并外运处理,及时进行施工区的土地平整。
8.6施工过程中,不乱扔垃圾,车辆不践踏农田、不破坏水源地环境。
8.7抽水试验过程中,对抽取的地下水定向排放,严禁随处乱排,试验结束后,井口现场恢复至原样。
9.场地平整
9.1施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现场施工设备、物资和临时设施,清除现场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清理的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要按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求运送至专门处理场所。
9.2施工现场的坑、池、应采用开挖的土石进行回填,场地平整工作不应产生新的挖损破坏,场地平整应尽量恢复至原状。涉及耕地的,应满足当地农作物耕种条件;涉及草地,现场施工剥离的草皮及绿化植被应全部覆植;涉及园地的,将施工时外移苗木重新栽植原处。
10.勘察及成果
10.1报告编写
编写城市地质勘查报告
10.2图件编制与表示方法
a)地理底图(1:25000)
采用 1:25000 最新的地形图。
b)实际材料图(1:25000)
反映项目野外工作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查线(点)、工程地质钻探点、水文地质钻探点、原位测试点、水文地质试验点、动态监测点、岩土样采集点、水样采集点等内容。
c)抽水试验成果图(1:500~1:1000)
反映抽水试验各类参数、曲线内容,包括水文地质柱状图、抽水试验成果表、岩心采取率曲线、RQD 值曲线、冲洗液消耗量曲线、水位曲线、QS—t 曲线、Q—S 曲线、q—S 曲线及水质分析一览表等内容。
10.3数据提交
通过主要工作手段获取的各类地质资料数据,主要包括测量资料、物探资料、钻探资料、试验资料、监测资料、测试资料等成果数据。
10.4电子数据提交格式
各类纸质原始资料均扫描 PDF 版;测量原始数据、成果表、测量工作总结;物探原始数据、质检数据、质检计算表及成果报告及图件(微动单点 HVSR 曲线图或剖面HVSR 等值线断面图);钻孔柱状图 CAD 或 MAPGIS 格式;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表MAPGIS 格式;观测数据 Excel 或 WORD 格式;试验数据 Excel 格式;测试数据 Excel格式;以上原始资料及成果资料均提交电子版一套。
11.成果验收
11.1成果验收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及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内容包括城市地质调查报告及系列图件、成果数据等。
11.2成果验收应根据评审意见认真修改,按时将最终报告等成果报送审批单位审查认定。
12.资料归档
12.1资料归档应包括以下资料
a)成果类:终审成果报告、附图、附件及审查意见。
b)工程测量类:各类工程点测量成果底图、野外测量观测及记录簿等。
c)地球物理勘查类:各类地球物理勘查报告、附图、附件、野外记录簿、照片及影像、仪器记录图纸及电子数据。
d)水文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试验类:各种水文地质勘探、试验原始记录及成果。
e)工程地质勘探及工程地质试验类:各种工程地质勘探、试验原始记录及成果。
f)样品实验测试类:岩、土、水样品测试分析成果及岩、土物理水理性质试验成果,各种采样记录与图件。
g)长期观测类:长期观测点的分布图、各类观测点的记录及动态曲线,收集的气象、水文等资料。
h)技术文件类: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及成果审批意见书,野外质量评审文件等。
i)电子文件类:工作中形成的光盘等电磁介质载体的文件、图表、数据、图像等。
j)实物地质资料类:包含水文地质钻孔、工程地质孔的岩心样(所有钻孔岩心样在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各行政区承担单位保存 1 年)、岩矿标本等。
k)其他应归档的原始资料。
12.2资料归档要求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资料档案馆汇交管理办法执行。
附:区域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