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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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10000019310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第一节 服务内容

一、 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皖灾险普办发〔2021〕10号)、《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方案》(建质函〔2021〕703号)、等文件要求,依托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发的调查底图,按照统一标准,在含有全国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空间位置和面矢量数据的工作底图上,通过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软件系统填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二、 主要任务

1、编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和县实际情况,编制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具体调查内容、技术路线、调查方法,明确调查成果及相关规范。

2、 内业资料整理

收集和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相关数据资料,完成内业资料整理。

3、 技术培训

对和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培训和指导。培训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1)2021年相关工作要点。

(2)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3)调查类技术规范讲解。

(4)调查软件系统操作使用。

(5)普查调度、数据采集、数据汇交与质检等分系统相关功能与操作。

4、 外业调查范围及内容

(1) 调查范围:为和县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24时前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

(2) 调查内容: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和《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城镇用地上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工作底图,通过安徽省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填报城镇房屋承灾体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后附《农村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及《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农村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下发的工作底图,通过安徽省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填报农村房屋承灾体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

市政设施调查内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后附《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中规定的内容,通过安徽省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填报城镇市政桥梁、道路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

5、 数据审核

汇总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利用可靠技术手段进行调查成果数据自检,编制数据质量达标情况的分析报告。

6、 调查成果与汇交

调查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和文字报告,其中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市政道路、市政桥梁6类数据集;文字报告包括实施方案及成果分析报告。

将最终数据成果汇交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 技术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安徽省、马鞍山市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完成和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并通过安徽省、马鞍山市相关主管部门的质检和抽检。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业务流程指南》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处理方案》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质量控制细则》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调查、自检和数据汇交工作,2021年12月30日前通过上级相关部门和普查办的质检抽检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二、相关要求:

(1)为使项目保证质量、按照项目工作内容要求、时间进度要求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组建一个完善的项目调查实施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2)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需参加相关培训。调查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3)调查从业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调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调查资料与成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以外的目的。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调查工作中需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时,遇到相关问题可由采购人协助沟通。

(5)特别约定:中标价为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当项目实施内容及数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不额外增加费用,中标人必须承诺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

三、售后服务期限

通过甲方验收后一年

四、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30%。

2、调查工作完成后,成果数据库提交给采购人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30%;

3、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或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报酬总额的40%。

4、采购人每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前,中标单位均应向采购人出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并不产生违约责任。

五、项目验收

1、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依据项目内容和进度共同实施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2、本项目需通过市、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普查办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六、其它

1、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须列明房屋建筑调查和市政设施调查的报价。

2、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3、调查工作开展前,采购人将向中标人提供基础资料,并协调镇村级相关机构人员配合中标人开展宣传培训、风险普查等工作。

4、成交供应商全面负责项目调查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工作方案制定、技术培训、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5、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投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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