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8]1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24号和《关于印发庐江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庐政办[2018]16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工作,依据《合肥市公共服务窗口配套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48号文件要求,参照合肥市其他县区做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新设立企业公章刻制服务。在投标方承诺提供同等服务,缴纳同等保证金的前提下,服务价格最低的中标。
二、服务需求
新设立企业公章刻制服务主要是为县数据资源局市监窗口设立的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单价报价,根据上述服务要求及标准,投标报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所有成本(含设备、人员工资、保险、加值班费等一切开支),核算好报投标综合单价(单位为元/套,即为每套公章应收取的价格),综合单价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据实估算;
2、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
3、费用结算方式:中标供应商按季度提供发票至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江县数据资源局按规定向财政局报销公章费用,按季度实报实销。
4、每套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公司章)不得高于380元/套,报价必须是整元便于结算;
四、其它要求:
(1)服务质量:公章刻制服务窗口必须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高质量公章刻制服务,要使每一个新开办企业满意。
(2)服务项目:公章刻制服务窗口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套餐等名义增加服务项目,所有服务行为都有事先告知的义务,本着自愿服务的原则,在征求对方同意后执行,要主动为企业、社会团体或办事群众提供税务发票,规范服务行为,实行标准化服务。
(3)服务管理:公章刻制服务业务必须接受县数据资源局和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服务质量并按投标价格收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投标价格收费或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办事群众不满的,经查实后,县数据资源局有权中止合同并扣留服务保证金,因公章刻制过程中违反公安特种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持续经营的,县数据资源局有权中止合同、扣留服务保证金并可与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5)服务保证金:中标人在合同期签订后须向县数据资源局缴纳服务保证金4.5万元;中标人未按规定接受县数据资源局管理或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投诉问题,中心有权扣留服务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上缴财政专户。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私自中止合同,县数据资源局有权扣留服务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中标方未出现上述问题,县数据资源局将退还服务保证金。
(6)服务期限:本项目招标服务期限为拟招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实际服务之日起一周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报经县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年限最多不超过2年。
五、公章刻制服务限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付费渠道 |
时限 |
1 |
公司章 |
1 |
380元/套 |
政府付费 |
4个小时 |
2 |
财务章 |
1 |
政府付费 |
4个小时 |
|
3 |
法人章 |
1 |
政府付费 |
4个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