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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人才金港项目第三方运营主体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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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1240000196513 发布时间:2021-11-24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北部湾人才金港项目第三方运营主体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分标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分项预算合计(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北部湾人才金港项目第三方运营主体采购

1

一、建设目标

在3个建设年度内实现以下目标:

(一)邀请至少90名桂籍杰出人才到南宁对接项目资金、技术落地,达成合作意向30人以上,项目落地10人以上;服务至少100名中国·南宁海(境)外创新创业大赛决赛选手携带项目到我市进行落地洽谈,项目落地人数50人以上;

(二)邀请至少100名广西籍大学生回到南宁参加学子活动,线上参与活动达到30万人次以上,帮助我市企事业单位达成就业意向1000人以上;

(三)组织我市不少于300家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先进发达城市开展校园招聘,帮助达成应届毕业生回邕就业意向300人以上;

(四)组织10个海外引智站开展我市人才工作宣传,适时赴海外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推介会,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推介会;

(五)做好我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人才工作者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和国情研修培训;

(六)组织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休假疗养;

(七)至少发布3期《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需求目录》,接洽来我市考察洽谈的高层次人才180人次,达成落地意向30人以上;

(八)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猎头服务引进高层次人才40人以上;

(九)邀请不少于400名我市各类人才参加人才交流活动;

(十)组织开展至少3次人才工作调研,提交不少于15篇人才工作调研研究报告,提交不少于36篇外地人才工作介绍信息;

(十一)做好北部湾人才金港网站、微信公众号中人才工作信息的发布、更新工作,做好外地市来访交流人才工作的讲解服务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组织实施人才活动

1.“线上+线下”举办南宁·东盟人才交流活动月开幕系列活动

负责做好南宁·东盟人才交流活动月开幕启动式、南宁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与项目对接会、桂籍杰出人才回邕交流活动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邀请桂籍杰出人才来到南宁参加活动,协助邀请海(境)外人才参加活动,并做好上述人才在邕活动期间的考察对接服务。

2.“线上+线下”举办广西籍学子回家看看活动

打造提升“广西籍学子回家看看”活动品牌,邀请区外广西籍大学生以及区内高校学子回到南宁,感受南宁发展变化,发现干事创业机遇,精准匹配企业对青年人才的需求。

3.升级打造联合引智活动

学习借鉴“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成功经验,升级打造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联合引智”活动品牌,将活动时间固定在高校秋季学期以提升活动时效性,分领域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校园招聘以提升活动精准性,严把企业和招聘岗位关以提升活动品牌度,为我市重点产业和行业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

4.向海外宣传我市人才政策

结合全球疫情防控形势,充分发挥我市海外引智工作站作用,宣传我市的人才政策、创新创业环境、自然人文优势,协助我市招才引智。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招才引智团携我市企事业单位相关人才、技术需求,赴海外宣讲我市“1+6”和强首府人才政策,扩大我市人才政策在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5.组织举办全市人才工作者培训班

为更好贯彻落实全面强首府战略和“十四五”人才规划出台后提出的大量新任务、新目标、新措施,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工作者,不断提高我市人才工作者专业化程度,组织我市人才工作者赴国内人才工作经验亮点突出的城市开展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

6.组织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疗养活动

按照《南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南办发〔2017〕44号)关于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可享受一次疗养休假的规定,组织我市第十批拔尖人才赴区外休假疗养。

7.组织举办第九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

按照《南宁市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规定》(南办发〔2017〕45号)关于优青人才培训的规定,组织我市第九批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国内知名高校培训。

(二)人才引进服务

1.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服务

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持续围绕“1+6”和强首府人才政策提出的自2018年起5年内培养集聚3—5名在全球领先的顶尖人才、100名行业领先的海内外领军人才、10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目标,充分发挥单位掌握的人才资源优势,定期发布《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和《南宁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攻关需求目录》,为下一步开展靶向引才、“揭榜挂帅”解决技术需求以及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邀请意向高层次人才(团队)到邕考察,并做好人才在邕考察期间的接洽。对有意向落地转化的,提供政策咨询、本地企业(平台)对接服务,帮助解决人才在经验、能力、资金、技术、团队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

2.中高层次人才猎头服务

为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中高层次人才猎头服务,一是按照《南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重点协助《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内企业引进人才。二是为我市机关单位招募政府雇员。

(三)人才交流

为全市高层次人才搭建一个学习交流平台,每年举办1次全市高层次人才主题交流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每月自行组织1次人才主题沙龙活动,参加人数不限。通过专家讲座、专业论坛、科学普及、行动学习、政策宣讲等形式,让人才相互学习,相互提高,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提高人才的荣誉感、归属感,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四)人才工作调查研究

发挥第三方运营主体专业性强的优势,组织行业专家、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围绕上级政策精神解读、其他城市先进做法经验、我市人才工作存在问题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完成选题调查研究报告5篇以上(选题由市委人才办确定),每月提交一篇外地人才政策、经验介绍信息。

(五)宣传展示和交流

充分发挥北部湾人才金港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展厅作用,对我市城市建设、改革发展和人才工作进行展示,宣传我市好的经验做法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提供人才交流渠道,展现我市重视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人才服务队伍建设

组建一支不少于15人、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专业人才服务队伍(不含高层次人才一站式中心服务专员),确保高质量完成北部湾人才金港平台各项任务。

7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提交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提交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在每个建设年度末,由南宁市委组织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考核,对照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考核评估,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确定运营管理经费拨付。考核指标将在项目实施阶段由采购人提供年度执行项目考核内容给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年度执行项目考核内容进行调整,成交人对本项目实施效果应达到95分的效益,未达到按付款方式要求执行。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R六、其他要求: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投标报价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包含了检验费、样品购置费、报告书邮寄费、交通、人员、税费等各项费用。

3、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成交人的人才服务队伍建设完成后,把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达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成交人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80%后,向采购人提交完成任务清单或相关材料后,采购人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0%,年度完成项目内容由采购人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按照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确定运营管理经费拨付比例(考核指标按达到95分及以上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款的20%,在90分-95分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款的10%,在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剩余合同款,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补偿或解除合同)。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进口产品,无核心产品。

2.为配合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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