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需 求
一、项目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掌握翔实准确的全新区基础设施承灾体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支撑省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掌握新区城市内涝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新区内涝综合风险水平,建立全新区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为新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内涝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现组织开展宁波杭州湾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基础设施调查及城市内涝风险调查部分)。
通过普查,客观认识当前新区主要基础设施致灾危险性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主要风险水平及近十年新区城市历史涝点信息,内涝隐患点分布情况。推动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形成风险要素动态更新及汇交机制。依托国家、省市层面技术框架,形成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将普查成果纳入自然灾害管控和应急救援综合应用平台,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研判、预警、管控全链条全周期精准治理。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4号)
2、《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浙灾险普办[2020]1号)
3、《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浙灾险普办[2021]10号)
4、《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
5、《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交通基础设施调查与评估专篇)
6、《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甬灾险普办[2020]1号)
7、《宁波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8、《宁波杭州湾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甬新灾险普办[2021]1号)
9、《G-01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FXPC/ZJG-01)
10、《G-0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FXPC/JTG-04)
11、《浙江省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试行)
12、《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试行)
13、其他与自然灾害普查相关的技术文件及标准等
注:相关技术文件及标准目前仍在更新中,普查实施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普查范围
1.空间范围
本次普查基础设施调查针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全区范围,城市内涝风险调查针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业板块、前湾新城板块、庵东镇城区约100平方千米。宁波杭州湾新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南岸,管辖面积约353平方千米,概略区域如图所示。
图1
杭州湾新区范围示意图
2.时间范围
本项目调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城市内涝风险调查时间范围为2010年-2020年。
3.对象范围
3.1市政设施
3.1.1市政道路
调查范围为新区内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四条车道及以上(不含非机动车道)的次干路、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等。已完成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的市政设施及隧道工程,纳入本次调查范围。
3.1.2市政桥梁
调查范围为新区内范围内的河上桥梁、道路立交。
3.1.3供水设施
地级以上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3.2交通运输设施
新区涵盖范围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及乡村道。
3.3其他基础设施
新区内各类水利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
3.4城市内涝风险
3.4.1近十年历史涝点;
3.4.2内涝隐患点,包括城市洼地、下穿立交、下沉广场、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等;
3.4.3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及装备情况。
其中,近十年历史涝点调查、城市洼地分析范围为新区中心城区;城市建筑物地下空间调查范围为城镇住宅建筑物地下空间;下穿立交、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及装备调查范围为全新区。
四、工作流程
本项目普查的任务分为市政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其他基础设施调查和城市内涝风险调查四类,工作流程按照基础数据收集普查阶段、数据核查汇总阶段和形成成果三个阶段展开。调查过程中调查任务分配、数据录入采集、数据质检审核、数据上报汇交均依托国家普查办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通过电脑web端完成;移动端外业APP外业调查软件辅助开展外业核查,实地填报调查信息。
1.基础数据收集普查阶段
基础数据收集均应包括底图制备、内业收集数据、现场普查核实补充数据以及现场普查后整理和自查数据四个步骤:
1.1底图制备:由供应商向住建部提供制备基础设施矢量图所需相关素材,经住建部审核制作成图后下发作为基础底图数据。底图制备所需资料可通过既有安全管理系统、新区测绘部门提供的底图测绘数据等途径获取。
1.2内业收集数据:利用编制的普查软件平台,首先进行内业基础设施基础数据收集其次进行现场普查。内业所需基础设施可通过所在地管理部门、既有安全管理系统、城建档案馆或原建造五方单位获得的竣工图纸结构设计说明等、新区测绘部门提供的底图测绘数据及其他途径获取。填报后上传至移动端。
1.3现场普查核实补充数据:利用外业普查软件APP在移动端开展现场基础设施基本信息普查,首先核对基础设施位置和范围;其次进行基本信息核实、修改、补充、完善、拍照,经确认无误后上传;最后,现场采集影像资料,应包含基础设施总体风貌,基本使用情况,特别是其裂缝、倾斜、变形等情况图片。
1.4现场普查后整理和自查数据:普查工作结束前转往下一个基础设施普查前,普查小组应进行初步数据完整性及合规性自查,每个普查区域结束后,再利用内业软件在电脑端进行核查。对于存疑的数据资料,应二次现场普查进行核实,并将有误或缺项部分数据进行修改、覆盖、补充。
2.数据核查汇总阶段
普查工作组应对新区普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和抽样实地普查校核。
2.1完整性审核主要包括与基础设施普查表格要求项目比对,以及与新区基础设施名录比对,保证新区基础设施无遗漏,普查数据不缺项。
2.2核实实地普查的基础设施数据时,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依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数据汇交与质量审核办法》进行。
2.3抽样普查工作应由移动端完成,包含基础数据收集和专业普查的所有内容,普查结果不覆盖之前的任何数据,且形成独立的抽样普查成果。
2.4普查登记、数据核查、数据汇总等各环节实行质量验收制度。
3.形成结果阶段
通过数据共享和实地普查工作,全面获取新区市政设施承灾体分布、数量、价值和设防水平等信息,新区交通运输设施承灾体(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其他基础设施相关下发数据需全面核实、修改、补充的信息以及新区历史涝点信息和内涝隐患点信息,形成基础设施调查和城市内涝风险调查系列成果。
五、工作内容
1.市政设施普查
1.1市政道路普查
普查内容为《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FXPC/ZJG-01)附录A—《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详见中项目,普查登记表已在移动端内置。普查时,首先进行内业电脑端市政道路设施基本信息收集,按需进行道路分段填报,并上传至移动端,之后进行现场普查,即实地获取市政道路所在的地理位置等信息,并对道路分段方式进行核实修改,然后利用手机APP按道路路段开始填写,填写内容为第一部分(道路设施信息)、第二部分(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第三部分(现场复核及现场普查)、第四部分(附表)。
第一部分:市政道路设施信息
包括位置行政区划、沿线高架、立交、交叉口等设施,该部分内容通过填写附表后由软件自动生成。
第二部分: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
包括道路名称、道路起点/终点(第N段道路起点/终点)、道路等级、通车日期、工程投资、路幅形式、路面宽度、机动车道数、最窄机动车道宽度、最窄非机动车道宽度、最窄人行横道宽度、红线宽度、是否为城市救灾生命线、设计速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设计阶段项目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区域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简述、最近一次大中修或改扩建时间等。
其他新区要求填报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概述、建设起止年限、项目实施单位、立项批准文号、可研批准文号、初步设计批准文号、实施方案批准文号、概算总投资、道路长度、道路结构形式(路宽、主车道宽、中央分隔带宽、非机动车带宽、人行道宽、桥梁情况概述)等。
第三部分:现场复核及现场普查
(1)现场复核:该部分内容需现场复核是否与资料有误,如有误需修改;
(2)现场普查:内容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附表
附表内容主要包括市政道路其他设施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起终点、位置(道路左/右侧)、名称、重要承灾体类别、沿线设施、结构形式、开口类别、隧道、高架、立交、交叉口、隐患等。
1.2市政桥梁普查
对新区内市政桥梁展开普查,分别填报《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FXPC/ZJG-01)附录B—《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填报内容为第一部分(桥梁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填写)、第三部分(承灾体隐患情况填写)。其中与桥梁日常检测相关的数据、资料及现场照片由委托方提供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填报,其他与桥梁检测不相关的市政桥梁普查数据、照片由供应商采集并填报。
第一部分:桥梁基本信息填写
包括行政区域 、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桥梁名称、设计名称(曾用名)、起点所在道路(线路)名称、终点所在道路(线路)名称、所在道路(线路)等级、斜度、桥梁类别、建成日期、改建日期、养护类别、跨越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功能类型、设计洪水频率、工程投资、桥梁总长、桥梁总宽、桥面净宽、桥梁面积等。
第二部分: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填写
附属设施信息(防护类型、防护等级、伸缩缝类型、支座类型、抗震设施、挡墙类型、其它设施)、穿越情况及附挂管线、档案资料来源、桥梁检测类别、加固和维修部位、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日期等。
第三部分:承灾体隐患情况填写
包括区不良地质、是否存在滑坡、泥石流灾害、是否有过强风后损伤、是否存在冲刷或冰凌、否有超限车辆通行情况、是否经过抗倾覆评价、是否存在车船物撞击风险、最严重的耐久性环境作用、桥梁单项控制指标、典型照片、其他等。
1.3供水设施普查
对市政供水设施展开调查,根据设施类型分项填报《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中附录C1—《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表》和附录C2—《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表》。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填报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管理信息)、第二部分(一般性能)、第三部分(技术指标)。
1.3.1供水设施-厂站普查信息采集
第一部分:管理信息
包括设施名称、设施位置、政府主管部门、运维管理单位、建成年月等。
第二部分:一般性能
此部分分为现场普查内容和设计资料普查内容。
(1)现场普查:结构形式、外观检查、是否有明显沉降、钢结构厂房、厂区周边存在的灾害隐患、是否处于地质采空区等。
(2)设计资料普查: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及总高度、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 、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设计风荷载、设计雪荷载、是否存在不良地质、是否处于浅部砂层中等。
第三部分:技术指标
包括取水型式、防洪标准、规模、工艺流程、清水池有效容积、泵房规模、供电电源等。
1.3.2供水设施—管道普查信息采集
第一部分:管理信息
(1) 政府主管部门
(2) 运维管理单位
第二部分:一般性能
此部分分为现场普查内容和设计资料普查内容。
(1) 现场普查:敷设方式、明装管线外观检查、沿线灾害隐患、是否处于地质采空区等。
(2) 设计资料普查: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是否处于地震断裂带、是否存在不良地质、是否处于浅部砂层中等。
第三部分:技术指标
包括管线位置、管线长度、管线根数、管线管龄、管径(DN)/断面尺寸(长×宽)(mm) 、管材等。
2.交通运输设施普查
以公路路段为填报单元,根据普查实施方案,收集公路养护年报等相关数据,采用内外业结方式,对交通运输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开展调查,通过部“公路灾害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利用既有统计基础数据、电子地图数据、历史灾害记录等数据基础,结合现场量测等技术手段,根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要求填报以下表格:
交通运输设施属性信息表:
(1) 《公路路线信息调查表》
(2) 《公路桥梁信息调查表》
(3) 《公路隧道信息调查表》
(4) 《公路高边坡信息调查表》
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表:
(1) 《崩塌风险点信息调查表》
(2) 《滑坡风险点信息调查表》
(3) 《泥石流风险点信息调查表》
(4) 《沉陷与塌陷风险点信息调查表》
(5) 《水毁风险点信息调查表》
填报要求详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通过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和灾种类型分布,并采用卫星定位和现场照片、影像数据关联“三高一谷”每个工点,认真采集现场工程数据和工程地质信息数据,完成新区内各等级公路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点和风险源的全面普查,对普查出的高风险点(段)实行建档处理并完成逐级审核填报。
3.其他基础设施
该部分普查相关信息通过共享数据库获取,并共享至县级,由供应商整理、核实、补充与新区内各类水利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数据,根据要求填报形成相应成果。具体填报内容参照下发数据信息及市相关要求。
4.城市内涝风险
利用浙江省于2014-2016年期间开展编制的各地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和2020年浙江省建设厅建设防涝防台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相关数据,配合省市按要求对新区相关数据进行标准化和信息化处理,形成统一标准的内涝风险调查数据库。
全面摸排新区现状城市内涝风险点、隐患点,收集近十年历次城市内涝发生时的发生事件、降雨情况、淹没情况、内涝成因和受灾情况等历史灾情信息,根据《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DB33/1109)所述,分析易发生内涝的城市地下空间、下沉空间、低洼区域等分布,收集下穿立交、住宅建筑物地下空间出入口等相关信息。全面开展对现有内涝风险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救援装备的数量、位置、管理情况等信息的调查,并导入省、市、县三级内涝风险调查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与更新。
形成新区历史内涝点分布图,城市洼地、下穿立交及建筑物地下空间出入口等内涝隐患点分布图,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分布图。具体填报及成果要求详见最终版《浙江省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导则》。
4.1历史涝点调查
城市历史涝点主要包括第一部分(造成内涝的灾害相关信息)、第二部分(历史涝点相关信息)。
第一部分:造成内涝的灾害相关信息
(1) 灾害名称:以下表格为近10年对浙江造成一定内涝影响的灾害名称选项,填报时可多次填选。
灾害名称填写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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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10年台风名称 |
201211海葵台风 |
201810安比台风 |
201909利奇马台风 |
201323菲特台风 |
201812云雀台风 |
201918米娜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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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凤凰台风 |
201814摩羯台风 |
202004黑格比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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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灿鸿台风 |
201818温比亚台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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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雨 |
梅雨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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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降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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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灾害 |
其他 |
(2)灾害带来降雨量
(3)降雨持续时间
第二部分:历史涝点相关信息
内容包括:历史涝点名称、地址、受灾面积、最大内涝水深、最大淹水面积、内涝积水持续时间、内涝主要成因、是否有监测设施、涝点现场照片、历史受灾照片、数据来源。
4.2内涝隐患点
内涝隐患点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城市洼地)、第二部分(下穿立交)、第三部分(下沉广场)、第四部分(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
第一部分:城市洼地
(1) DEM数据及数据信息
(2) 洼地基本信息
(3) 致涝相关信息
第二部分:下穿立交
(1) 基本信息:包括下穿立交名称、下穿立交所在地址、下穿立交范围(绘制下穿立交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填报该立交的下穿面积)和下穿深度。
(2) 致涝相关信息:涉及内涝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下穿立交汇水面积、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泵排能力、调蓄水池容积、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照片。
第三部分:下沉广场
(1) 基本信息:包括下沉广场名称、下沉广场所在地址、下沉广场范围(绘制下沉广场面状矢量空间要素,并填报该广场的下沉面积)和下沉深度。
(2) 致涝相关信息:涉及内涝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下沉广场汇水面积、历史最大积水深度、泵排能力、调蓄水池容积、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照片。
第四部分:城镇住宅建筑地下空间
(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小区名称和地址。
(2) 地下空间信息:包括地下车库总层数和地下车库总位数。
(3) 管理单位信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负责人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4) 出入口信息:临挡设施的名称和挡水高度。
4.3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调查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救援队伍)、第二部分(救援物资及装备)。
第一部分:救援队伍
(1) 基础信息:包括救援队伍所属行政区、队伍名称、队伍类别、所在详细地址(绘制队伍驻点的点状矢量空间要素,反映队伍所在GPS坐标)、救援队伍级别及组建时间。
(2) 抢险信息:反映救援队伍抢险能力(抢险类别、人员总数、专职人员、兼职人员)、救援范围(文字概述范围并于数据底图上绘制该区域)等信息。
(3) 救援管理:包括救援队伍队长姓名及手机号码、值班电话、队伍依托大内及分管负责人相关联系信息。
第二部分:救援物资及装备
该部分信息填报应以仓库为单位,详细统计仓库内物资及装备情况。
(1) 基础信息:填报救援物资仓库所属行政区、仓库名称、所属单位、详细地址(应绘制出救援物资仓库点状矢量空间要素,反映仓库GPS坐标)及物资等级。
(2) 物资信息:是否配备排涝泵车、排涝水泵、应急供电设备、抢险车辆、抢险舟等,并详细填报其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商品条形码、定位装置、入库日期及有效期等。
(3) 物资管理:物资仓库管理负责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六、成果汇交
根据国家统一编制的技术规范,配合省、市级开展市政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其他基础设施及城市内涝风险等调查对象的数据整理及相关工作,形成符合省、市及新区要求的数据成果。数据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
数据成果汇交工作依托全国普查软件系统开展,通过实施普查,按照相关要求将数据成果录入到国家、省提供的软件系统,通过自检后统一汇交至新区普查办及上级部门,并根据其反馈意见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改、更新和查漏补缺。汇交的数据成果应符合各项任务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且须通过国家、省、市及新区普查办的质检工作,保证普查成果的质量。
七、进度要求
根据市普查办任务规划,2021年须完成基础数据收集普查、数据核查汇总及形成结果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以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1)基础数据收集普查阶段:时间段为2021年12月中旬,组织开展内外业调查等数据采集与整理,并做好自检和报送工作,同时,做好工作经验总结。
(2)数据核查汇总阶段:时间段为2021年12月中旬,组织开展调查数据质检及汇交上报工作,配合省、市级要求对普查数据进行修改、更新和查漏补缺。
(3)形成结果阶段:时间段为2021年12月底,调查数据中安要求形成普查系列成果。
八、验收方式
市政设施的普查数据、成果须由采购人委托相应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核查后验收。其他各类成果需通过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核查验收。
另外,所有普查成果均须通过相关行业部门的审核以及市、省两级检查。
九、保密及档案要求
工作内容和要求具体按国家、省、市及新区相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技术规范为准。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涉密数据的保存应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