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要求
我公司受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委托,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复效果评价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对本次采购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项目内容及项目概况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海洋渔业发展中心潍坊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位于潍坊寿光市,项目修复面积总计 970hm²。通过退围还滩,清除互花米草,海堤生态化改造,底栖生物和牡蛎礁恢复显著提升滩涂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项目针对上述工程内容和目标进行修复效果评价。
二、修复效果评估
1.修复效果评估可采用定量和半定量的方式进行。资料信息齐全且开展详细跟踪监测的项目,应根据修复区域的本底信息、修复目标和监测数据开展定量的评估;未开展跟踪监测的修复项目,可采用记录影像、测定面积、物种名录和修复地描述的形式进行修复效果的半定量评估。
2.根据生态修复前、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监测信息,对生态修复实施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生态修复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以验证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措施。
3.成果材料
项目验收时分别提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提供报告成果 5 套,电子成果 1 套。采购人要求增加报告文件份数,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报告编制原则及要求
1.报告编制原则
(1)严格遵守报告宗旨,精心编制。
(2)按照采购人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利用资源,各项技术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3)中标人要及时配合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订完善,费用不再增加。
2、报告质量要求
(1)编制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编制,并对报告质量负责;
(2)各编制阶段有完善的编制说明,基本资料真实、完善、可靠;
(3)效果评估有理有据,建议合理可行。
3、其他要求
(1)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尽量统一,量度单位按照公制标准。
(2)供应商具有与较强协调的能力,提交的成果报告必须保证通过相关部门、单位审查。
(3)中标人在提交最终报告成果前,要充分做好与采购人的沟通情况,任何未与采购人沟通同意进行的编制或修改,均不予接受。
五、版权问题及法律
1.所有参加本报告编制的作品,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2.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中标人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作品及评价作品。
3.提报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犯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4.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公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该采购项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若发生纠纷,应适用中国法律规范,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结构未得到采购单位和组织单位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用语及其他
(1)用语和时间标准:本次采购活动一律采用中文表达。日程安排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2)采购人保留更改时间安排的权力。如有改动,将及时通知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