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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苍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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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070000199600 发布时间:2021-12-07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苍南县司法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2.1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5]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现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实施方案如下。

2.2 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包括:

2.2.1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件及重大疑难案件的化解;

2.2.2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

2.2.3 人民调解知识的宣传服务;

2.2.4 人民调解咨询服务;

2.2.5 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服务;

2.2.6 人民调解的规划与政策研究、矛盾纠纷对象信息采集、人民调解案件评审及有关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服务;

2.2.7 其他与人民调解服务有关事项。

2.3 预期达到的绩效目标:

2.3.1 年调处人民调解案件5000件以上,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协议书归档立卷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并及时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

2.3.2 开展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及理论研究,提供人民调解政策咨询、纠纷争议解决咨询服务;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向政府提出处置意见,其中每年理论研究调研论文不少于2篇,社会矛盾排查研判分析报告每季度不少于1篇;通过组织专题活动、微信平台发布、印发资料等方式,宣传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

2.3.3 做好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制作人民调解规范化标识以及开展其他人民调解辅助性工作;及时录入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和调解案件;及时记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作调解案卷和案卷归档等。

2.3.4 加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调解程序、调解方法和技巧;“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调解案件录入、案卷制作、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等内容,并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供师资、场所、教材等服务。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3天。

2.3.5 调解评估服务。对全县录入温州人民调解管理平台的案件进行评估审核,对每季度、年度调解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调解失败的重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调解失败、协议未能履行的原因,提出改正措施。

2.4 人员要求:

★针对本项目投入人民调解员数量不低于45名。

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2.4.1 为人正派、办事公正、熟悉群众,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

2.4.2 熟悉本县(行业、系统)情况,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2.4.3 年龄在二十二周岁以上,男性七十周岁以下,女性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以及教育等工作的退休人员,或已经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受到聘任。

2.4.4 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2.5 商务要求

2.5.1 投标报价: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5.2 付款方式:按照承接主体实际工作量进行计算自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分5次支付。

第1次,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第2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个月前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3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7个月前1 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4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0个月前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5次,合同验收合格后1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

(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

2.5.3 服务期:一年,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5.4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及时予以考核,如达到预期目标的,经采购人申请,苍南县财政局审批同意,采购人可以续签,费用按本项目合同条款支付(续签合同职工待遇有政策性调整的,采购人按政策性调整合同金额),采购人保留第二年重新招标的权利

2.5.5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5.6 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苍南县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5.7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员工全员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符合苍南相关社保缴纳规定如中标供应商未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2.5.8 企业税金报价符合当地税率标准,各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自身须上缴的税率进行报价,报价列入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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