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01标绍兴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预算:87.00万元)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和《浙江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制定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指导所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完成市本级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开展市级质检检查与核查,完成市级成果汇集,确保数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负责配合省级完成普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形成市级风险要素调查、评估与区划等工作成果;与市级应急部门和普查办进行成果汇交;按照要求完成各类区划和评估报告的编制;加强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普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做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总结和成果运用。
通过绍兴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的实施,可以摸清市域各区县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森林火灾风险水平,为市级政府有效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是编制绍兴市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举办全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技术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实施细则、质量控制的技术培训。
三是做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依照《浙江省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采集质量检查办法》等办法进行数据质量控制,对绍兴市各县(市、区)提交的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视情况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并抽查成果质量。普查成果质量核查覆盖全部县(市、区),以各县(市、区)质量核查报告为基础,标准地和大样地检查数量不少于5%,森林野外火源、减灾能力调查外业质量核查不少于各区县调查量的4%。内业数据质检依据《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实施,按照省普查方案要求,完成普查成果的纵向质量核查,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评估报告。
接受省级检查组对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减灾能力调查外业结果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影响成果质量的问题,确保成果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绍兴市各县(市、区)标准地分配数
名称 |
乔木林标准地 |
竹林标准地 |
灌木林标准地 |
标准地总数 |
大样地总数 |
绍兴市 |
120 |
39 |
6 |
165 |
17 |
越城区 |
4 |
1 |
|
5 |
1 |
柯桥区 |
15 |
7 |
1 |
23 |
2 |
新昌县 |
23 |
4 |
1 |
28 |
3 |
诸暨市 |
36 |
13 |
4 |
53 |
5 |
上虞区 |
15 |
4 |
|
19 |
2 |
嵊州市 |
27 |
10 |
|
37 |
4 |
四是森林可燃物调查工作。编制市级森林可燃物调查报告与图件,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对下级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配合市级完成省级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五是森林野外火源调查。编制市级森林野外火源调查报告与图件,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对下级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配合市级完成省级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六是历史森林火灾调查。编制市级历史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与成果图件,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对下级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配合市级完成省级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七是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调查。编制市级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报告与成果图件,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对下级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配合市级完成省级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八是危险性评估。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并对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
九是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报告与成果图件,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对下级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配合省级完成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十是减灾能力评估。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并对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
十一是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与成果图件,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对下级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配合市级完成省级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十二是防治区划。负责所辖县区成果汇总,并对上报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
十三是数据质检和成果汇集。市级成果汇总,编制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汇集清单,对县区上报数据进行汇集与审核,形成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任务验收报告,配合市级完成省级数据质检核查工作。
十四是完成调查成果的纵向和横向汇交。
十五是完成省林业局、市普查办就普查交办的其它技术性工作。
(三)项目成果
本次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项目主要成果如下:
(1)市级森林可燃物调查报告与图件;
(2)市级森林野外火源调查报告与图件;
(3)市级历史森林火灾调查报告与图件;
(4)市级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报告与图件;
(5)市级重点隐患评估报告与图件;
(6)市级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与图件;
(7)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汇集清单;
(8)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任务验收报告。
(四)项目依据及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2.《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
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4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2020年);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
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36号);
8.《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灾险普办〔2020〕1号);
9.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0.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1.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野外火源调查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2.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历史森林火灾调查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3.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调查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4.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5.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6.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评估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7.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l8.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森林火灾防治区划技术实施细则》(2021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按照《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等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操作,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浙江省相关规定,并通过省级质量核查,用于成果应用。
三、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四、人员配备要求
为了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各野外调查小组组长及负责野外调查与规划设计、制图、空间数据库的建设应由业务熟练的技术人员担任。
五、其他:
1、本项目合同服务的质量、技术标准按最新的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所有工作须满足本项目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项目方案具体在实施前须报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3、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事故发生,项目实施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项目最终成果需符合各项规定的要求,并通过审批。
5、中标人须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所有数据信息实行严格的保密,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关联单位的利益,须与采购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6、验收:最终以通过省级质量验收成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