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4、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2年瑞安市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工程作业设计方案编制
2、服务地点:瑞安市范围
3、项目说明: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全力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的通知》(浙林绿〔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
2022年瑞安市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工程作业设计方案编制(含文字说明、图表等)、纳入造林调查,系统上图服务,对营造林工程进行实地勘察、测绘、地块落实、施工作业设计等工作并作出工程概算、上图及项目后期服务(设计变更调整等),实施国土绿化面积约22000亩(含油茶设计面积2500亩,纳入造林7000亩)
4、本项目进度要求:
服务期: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工作并形成纸质成果稿。
5、质量技术及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在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设计方案;要求对每个小班地块进行详实地现场踏勘,再采用无人机拍摄正射影像精确勾绘面积,与各乡镇沟通确保能落地实施,并将矢量数据录入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采购方将组织技术力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点抽查核实部分小班地块矢量数据,作为支付项目款项的重要依据。
(2)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有足够的人员配备和技术力量完成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编制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经验;
(3)项目编制成果通过采购方认可或采购方组织的评审会。
6、成果要求:
6.1、成果的构成
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规划、设计和验收要求。规划成果应完整、准确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并得到省级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
6.2、成果形式
(1)设计方案和作业设计矢量数据库并形成纸质文件成果(含文本、附件、附图等)统一装订为A4格式,各10套;
(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各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
(3)中间交流成果及评审材料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7、保密要求:
(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8、评价方法:中标人提交成果后,如须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的,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专家名单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9、其他: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研究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当年度预算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执行,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予以拨付,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待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采购内容,提供纸质成果报告,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服务费应在供应商提交发票后的10-20日期间付清(具体按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三、注意事项: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含专家咨询费),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