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四)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在投标之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2.1采购内容:瓯海区垃圾中转站运维及生活垃圾压缩转运服务;
2.2服务时限: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采购人对服务质量综合评定情况不满意,当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即业主)有权拒绝签订下一年合同。
以下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1)作业内容:中标供应商按相关政策、行业规范、技术标准负责将所有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先进行压缩处理再转运到垃圾发电厂或采购人指定的其它转运地点,要求日产日清。垃圾堆放场的垃圾也要求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堆放场垃圾清运后产生的污水须清洗干净。
(2)作业数量:合同期每天预估量总计约900吨,具体数量按实际运量结算。
(3)各中转站(起点)分布情况:
序号 |
辖区 |
中转站名称 |
垃圾数量(预估) |
备注 |
1 |
娄桥 |
前园站 |
40吨/天 |
压缩 |
2 |
古岸头站 |
目前在改造提升,建成后预计35吨/天 |
压缩 |
|
3 |
中心区站 |
50吨/天 |
压缩 |
|
4 |
开发区 |
上汇站 |
110吨/天 |
压缩 |
5 |
红梅路站 |
压缩 |
||
6 |
西经三路站 |
压缩 |
||
7 |
南片工业区站 |
压缩 |
||
8 |
潘桥 |
横塘站 |
110吨/天 |
压缩 |
9 |
丁岙站 |
压缩 |
||
10 |
焦下站 |
|||
11 |
陈岙站 |
|||
12 |
动车站 |
|||
13 |
瞿溪 |
红桥头站 |
57吨/天 |
压缩 |
14 |
郭溪 |
梅园站 |
80吨/天 |
压缩 |
15 |
凰桥站 |
60吨/天 |
压缩 |
|
16 |
梧田 |
大堡底站 |
100吨/天 |
压缩 |
17 |
东垟路站 |
75吨/天 |
压缩 |
|
18 |
三垟 |
三垟站 |
10吨/天 |
压缩 |
19 |
茶山 |
茶山站 |
24吨/天 |
压缩 |
20 |
南白象 |
附一医站 |
7吨/天 |
压缩 |
21 |
金竹站 |
19吨/天 |
压缩 |
|
22 |
虎岩口站 |
30吨/天 |
压缩 |
|
23 |
横港头站 |
预计将金竹站、虎岩口站移过来 |
钩壁压缩 |
|
24 |
仙岩 |
下林站 |
80吨/天 |
压缩 |
25 |
新桥 |
前花 |
36吨/天 |
压缩 |
26 |
高翔 |
9吨/天 |
压缩 |
|
27 |
山前 |
20吨/天 |
压缩 |
|
28 |
丽岙 |
茶堂站 |
35吨/天 |
压缩 |
29 |
下川站 |
10吨/天 |
临时堆放 |
|
30 |
泽雅 |
泽雅 |
25吨/天 |
压缩 |
31 |
景山 |
景山 |
18吨/天 |
压缩直运;原供应商直运结束后,需要增加直运车辆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 |
注:本方案中设计转运规模为转运站预计承担的垃圾转运量(已考虑一定的余量),并非实际转运量。因涉及环卫一体化改造和瓯海区垃圾直运项目,部分中转站可能不纳入本次招投标项目,中标供应商可能导致转运量减少的风险。
(4)运距:无论垃圾是从瓯海区哪个中转站运到垃圾发电厂,均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统一进行结算,供应商不得以运距长短提出调价要求,如焚烧厂故障、检修、市级调配、应急或其他情况需要变换转运地点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结算按投标时单价结算。
(5)工作时间:中转站开放时间每天早上4:30点开始至晚上21:00(重点区域应延迟到23:00)点各中转站内所有满箱的垃圾运完为止,工作时间内不得缺车。采购人根据垃圾转运情况调如需整工作时间,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
(6)车辆:现有设备及车辆报废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废后新车由采购人购买;项目所需备用应急车辆由中标供应商解决,供应商应至少提供(具体以投标承诺为准):2辆垃圾运输车(核定载质量≥13000 Kg),1辆移动式垃圾压缩车(核定载质量≥9000kg以上)备用车辆。
(7)自动化清洗设备:要求每个站点配置1套手动垃圾桶清洗设备,以及总共配置10套全自动化垃圾桶清洗设备,垃圾桶清洗设备每套价格不低于20万,中标后,购买清洗设备需经采购人同意,垃圾桶清洗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8)中转站运维:除场地及现有的驾驶员、操作工房间由采购人提供,除此在外中转站运维所需的水电(保洁公司的环卫工人住宿产生的水电费由保洁公司负责)、药剂、除臭剂、消毒剂、环卫驿站维养、设备维修、污水管网清通、场地保洁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安全消防设施:未安装监控系统的中转站,由供应商采购人或街道要求安装监控系统,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转站安全消防设施不达标的,由供应商负责升级改造,达到规范要求,并负责中转站安全消防设施运维工作。
(10)检测:供应商需在每个季度对中转站内大气、污水处理排水口处、渗滤液水质、蚊蝇密度进行监测,并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11)渗滤液:本项目中转站渗滤液处理由供应商按相关政策、行业规范及环保要求负责处置,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
(12)垃圾分类:运营期间,垃圾收运方式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根据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按垃圾分类标准配置分类压缩,分类运至末端处置厂处置,分类运输车辆分类标识应完整清晰;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升级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垃圾分类压缩转运增加的运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未对中转站设施进行提升的,由供应商增配适用以桶换桶的钩壁设施(固定式挂桶提升设备),设施所有权归采购人。
(13)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每个垃圾中转站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 名,负责中转站设施操作、保洁、门卫安保等工作;驾驶员应按需配置,驾驶员必须取得本次招标要求车辆准驾资格。
(14)保洁公司的垃圾桶清洗由保洁公司负责,供应商提供配合,洗清产生的水电费由供应商负责。
(15)中标供应商开展本项目前应向采购人提供转运车辆驾驶人员、转运车辆安排及工作时间安排等情况。每月底提供下月转运车辆驾驶员、转运车辆安排及工作时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全区垃圾的转运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16)采购人的现有及新购的垃圾处理设备及车辆均无偿交由中标供应商使用,设备及车辆的日常运行费用、维保、保险、年审年检费用、安装GPS定位装置及视频摄像装置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同时采购人权根据设备及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但中标供应商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现有设备及车辆明细表(含保险情况)如下:
表1:
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
|||||||||||||||||||||||||||||||||
序号 |
中转站名称 |
车辆名称 |
车牌号 |
车载吨数(吨) |
购置年月 |
预计报废时间 |
是否已缴纳年险及车险费用(元) |
目前使用情况 |
|||||||||||||||||||||||||
1 |
附一医 |
天锦 |
浙C20708 |
8吨 |
2009.12.22 |
|
6965 |
在用 |
|||||||||||||||||||||||||
2 |
三垟 |
天龙 |
浙C37259 |
25吨 |
2015.1.29 |
|
9407 |
在用 |
|||||||||||||||||||||||||
3 |
虹桥头 |
天锦 |
浙C39307 |
8吨 |
2016.1.15 |
|
6667 |
在用 |
|||||||||||||||||||||||||
4 |
虹桥头 |
天锦 |
浙C39300 |
8吨 |
2016.1.13 |
|
9598 |
在用 |
|||||||||||||||||||||||||
5 |
虹桥头 |
天锦 |
浙C39309 |
8吨 |
|
|
11633 |
在用 |
|||||||||||||||||||||||||
6 |
古岸头 |
天锦 |
浙C37298 |
8吨 |
2011.6.15 |
|
9694 |
在用 |
|||||||||||||||||||||||||
7 |
梅园站 |
天龙 |
浙C37575 |
25吨 |
2015.3.31 |
|
13260 |
在用 |
|||||||||||||||||||||||||
8 |
下川站 |
天锦 |
浙C37362 |
8吨 |
2015.3.12 |
|
13254 |
在用 |
|||||||||||||||||||||||||
9 |
南片工业区站 |
天龙 |
浙C24825 |
25吨 |
2020.3.2 |
|
11642 |
在用 |
|||||||||||||||||||||||||
10 |
上汇站 |
天龙 |
浙C33864 |
25吨 |
2020.3.26 |
|
17412 |
在用 |
|||||||||||||||||||||||||
11 |
横塘站 |
天龙 |
浙C24634 |
25吨 |
2020.4.3 |
|
17412 |
在用 |
|||||||||||||||||||||||||
12 |
下林站 |
天锦 |
浙C50028 |
8吨 |
2016.5.30 |
|
11479 |
在用 |
|||||||||||||||||||||||||
13 |
下林站 |
天锦 |
浙C50027 |
8吨 |
2016.5.30 |
|
11479 |
在用 |
|||||||||||||||||||||||||
14 |
梅园站 |
东风 |
浙C68203 |
25吨 |
2021.9 |
|
|
在用 |
|||||||||||||||||||||||||
15 |
前花站 |
天锦 |
浙C35783 |
8吨 |
2014.5.21 |
|
2673 |
在用 |
|||||||||||||||||||||||||
16 |
横塘站 |
天龙 |
浙C38511 |
25吨 |
2015.8.14 |
|
12344 |
在用 |
|||||||||||||||||||||||||
17 |
凰桥站 |
天锦 |
浙C35273 |
8吨 |
2014.8.26 |
|
7496 |
在用 |
|||||||||||||||||||||||||
18 |
凰桥站 |
天锦 |
浙C36106 |
8吨 |
2014.8.26 |
|
9709 |
在用 |
|||||||||||||||||||||||||
19 |
横塘站 |
天龙 |
浙C28865 |
25吨 |
2012.9.4 |
|
8088 |
在用 |
|||||||||||||||||||||||||
20 |
梅园站 |
天龙 |
浙C38312 |
25吨 |
2015.9.25 |
|
10840 |
在用 |
|||||||||||||||||||||||||
21 |
下林站 |
天锦 |
浙C36315 |
8吨 |
2014.9.29 |
|
7636 |
在用 |
|||||||||||||||||||||||||
22 |
金竹站 |
天锦 |
浙C38910 |
8吨 |
2015.11.19 |
|
7153 |
在用 |
|||||||||||||||||||||||||
23 |
红梅路站 |
天龙 |
浙C38930 |
25吨 |
2015.11.19 |
|
12131 |
在用 |
|||||||||||||||||||||||||
24 |
茶山站 |
天锦 |
浙C38985 |
8吨 |
2015.11.26 |
|
9532 |
在用 |
|||||||||||||||||||||||||
25 |
茶山站 |
天锦 |
浙C38975 |
8吨 |
2015.11.27 |
|
9532 |
在用 |
|||||||||||||||||||||||||
26 |
高翔站 |
瑞龙 |
浙C38938 |
8吨 |
2015.11.17 |
|
8451 |
在用 |
|||||||||||||||||||||||||
27 |
高翔站 |
瑞龙 |
浙C38958 |
8吨 |
2015.11.17 |
|
9059 |
在用 |
|||||||||||||||||||||||||
28 |
山前站 |
天锦 |
浙C39030 |
8吨 |
2015.12.1 |
|
7834 |
在用 |
|||||||||||||||||||||||||
29 |
前花站 |
天锦 |
浙C39007 |
8吨 |
2015.11.30 |
|
8451 |
在用 |
|||||||||||||||||||||||||
30 |
前园站 |
豪沃 |
浙C38903 |
25吨 |
2015.12.3 |
|
13503 |
在用 |
|||||||||||||||||||||||||
31 |
前园站 |
豪沃 |
浙C39055 |
25吨 |
2015.12.3 |
|
11212 |
在用 |
|||||||||||||||||||||||||
32 |
金竹站 |
天锦 |
浙C39010 |
8吨 |
2015.12.1 |
|
8428 |
在用 |
|||||||||||||||||||||||||
33 |
金 竹站 |
天锦 |
浙C38990 |
8吨 |
2015.11.30 |
|
9285 |
在用 |
|||||||||||||||||||||||||
34 |
茶堂站 |
天锦 |
浙C39198 |
8吨 |
2015.12.15 |
|
8752 |
在用 |
|||||||||||||||||||||||||
35 |
大堡底 |
天龙 |
浙C50458 |
25吨 |
2019.1.11 |
|
8380 |
在用 |
|||||||||||||||||||||||||
36 |
东阳路 |
天龙 |
浙C36920 |
25吨 |
2019.1.11 |
|
13707 |
在用 |
|||||||||||||||||||||||||
37 |
红梅路 |
天龙 |
浙C69028 |
25吨 |
2021.7.12 |
|
8380 |
在用 |
|||||||||||||||||||||||||
38 |
南村 |
天龙 |
浙C38869 |
25吨 |
|
|
|
在用 |
|||||||||||||||||||||||||
39 |
下林 |
天锦 |
浙C33735 |
8吨 |
|
|
|
暂停 |
|||||||||||||||||||||||||
40 |
山前 |
天锦 |
浙C35778 |
8吨 |
|
|
|
暂停 |
|||||||||||||||||||||||||
41 |
古岸头 |
天锦 |
浙C37307 |
8吨 |
|
|
|
暂停 |
|||||||||||||||||||||||||
42 |
古岸头 |
天锦 |
浙C37306 |
8吨 |
|
|
|
暂停 |
|||||||||||||||||||||||||
43 |
横塘 |
天龙 |
浙C32533 |
25吨 |
|
|
|
暂停 |
|||||||||||||||||||||||||
44 |
横塘站 |
天锦 |
浙C38353 |
8吨 |
2016.5.30 |
|
8764 |
暂停 |
|||||||||||||||||||||||||
45 |
梅园站 |
天龙 |
浙C31338 |
25吨 |
2013.4.11 |
|
11479 |
暂停,待报废 |
|||||||||||||||||||||||||
46 |
梅园站 |
天龙 |
浙C37586 |
25吨 |
2015.3.31 |
|
11642 |
暂停,已调离 |
|||||||||||||||||||||||||
47 |
梅园站 |
天锦 |
浙C38338 |
8吨 |
2015.7.30 |
|
7373 |
暂停,已调离 |
|||||||||||||||||||||||||
48 |
新购入14车辆 |
|
|
新购 |
|||||||||||||||||||||||||||||
注: (1)垃圾转运车辆由中标供应商投保保险(含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须投保100万元以上/辆)、交强险);中标供应商须为转运车驾驶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伤亡100万元以上/人、医疗险10万元以上/人),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三十天内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报采购人备案,未备案的或保额不足的停止结算垃圾转运合同款。 (2)所有车辆,应安装GPS定位装置及视频摄像装置,并接入管理系统。 (3)车辆使用情况以实际为准 |
表2:
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设备情况 |
|||||
序号 |
中转站名称 |
购置年月 |
预计报废时间 |
所在地点(街道) |
目前使用情况 |
1 |
前园站 |
|
|
娄桥街道 |
在用 |
2 |
古岸头站 |
|
|
娄桥街道 |
在用 |
3 |
红梅路站 |
|
|
经济开发区 |
在用 |
4 |
丁岙站 |
|
|
潘桥街道 |
在用 |
5 |
焦下站 |
|
|
潘桥街道 |
在用 |
6 |
陈岙站 |
|
|
潘桥街道 |
在用 |
7 |
动车站 |
|
|
潘桥街道 |
在用 |
8 |
红桥头站 |
|
|
瞿溪街道 |
在用 |
9 |
凰桥站 |
|
|
郭溪街道 |
在用 |
10 |
大堡底站 |
|
|
梧田街道 |
在用 |
11 |
东垟路站 |
|
|
梧田街道 |
在用 |
12 |
南村站 |
|
|
梧田街道 |
在用 |
13 |
三垟站 |
|
|
三垟街道 |
在用 |
14 |
茶山站 |
|
|
茶山街道 |
在用 |
15 |
附一医站 |
|
|
南白象街道 |
在用 |
16 |
金竹站 |
|
|
南白象街道 |
在用 |
17 |
虎岩口站 |
|
|
南白象街道 |
在用 |
18 |
下林站 |
|
|
仙岩街道 |
在用 |
19 |
南片工业区站 |
|
|
经济开发区 |
在用 |
20 |
西经三路站 |
|
|
经济开发区 |
在用 |
21 |
横塘站 |
|
|
潘桥街道 |
在用 |
22 |
上汇站 |
|
|
经济开发区 |
在用 |
23 |
梅园站 |
|
|
郭溪街道 |
在用 |
4.1中转站内外卫生
1.中转站内外要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卫生要达到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墙角无蜘蛛网,保持站内绿化带整洁。
2.站内厕所保持清洁,无污物,设施完好,门卫室、休息室、生产设施房等其他用房保持整洁。
3.站内地面冲洗每天不少于3次。第一次必须在上午9:00前完成。第二次结合各站的实际情况安排。第三次在晚上关门前完成。
4.机台周边地面冲洗每小时一次,排水沟必须每天清理,配合驾驶员做好站内污水抽运工作。
4.2站内设备设施完好情况
1.机台、车厢等设备及积渣池中沉淀物必须每车次冲洗清洁,确保垃圾水畅通。
2.操作台、主机等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
3.机台周边及进料口内不得有垃圾滞留。
4.站内制度牌、警示牌、宣传栏、消防设施等保持完整清洁。
5.保持站内设施完好。
4.3站内外消杀除臭及环境监测
1.安排专人按时对地面、排水沟、机台周边进行消杀除臭工作,并实时做好记录。
2.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切实做好消毒、灭鼠、灭蝇工作,消毒剂应妥善保管。谨防失窃,对有用余下的药液不能乱倒,清洗药具药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
3.消杀人员作业时须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加强个人和周围环境卫生工作,严格保护好消毒器材,按照使用方法注意操作。
5.每个季度对中转站内大气、污水处理排水口处、渗滤液水质、蚊蝇密度进行监测,并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4安全生产运行规范
1.机台操作人员作业期间佩戴上岗证,穿工作服.
2.在作业时间内,不聚众闲聊,不得玩手机,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
3.中转站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满员在岗,中转站开放时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门卫室只准门卫居住使用,不得留宿其他人员。
3.中转站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私接电线,未经允许不得在中转站内对电瓶车进行充电。
4.使用好垃圾压缩机械设备和掌握好安全生产知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操作,不延误垃圾压缩中转工作,做到人离、机停、电断。
4.禁止机台操作人员及环卫工人在机台周边翻捡废品。
5.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好清扫人员倾倒垃圾的秩序,应按顺序安排进行倾倒,杜绝一切建筑垃圾、工业垃圾、旧家具及其它大型垃圾进入机台压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中转站内禁止堆放可回收物等杂物。
7.须保证站内消防设施、器材等良好,运转正常。
8.前端垃圾分类运入中转站压缩的,须分类运至末端处置厂处置,分类运输车辆分类标识应完整清晰。
4.5制度台账管理
1.机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垃圾出车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配合驾驶员做好中转站垃圾运输中转工作。
2.供应商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生产管理、定期安全培训等制度。
3.供应商要建立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设备维护、车辆保险、保险合同等)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4.6运输车的管理
1.垃圾运输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遵守相关法规、规范安全行车。
2.备用车辆须按甲方要求统一设置标志标识、驾驶员统一着装。
3.保持密闭运输,严禁运输途中发生“滴、洒、漏”等二次污染现象。
4.焚烧厂平台上,驾驶员须按焚烧厂的管理规范操作,规范倾倒垃圾,并遵守场内管理制度。
5.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应在按规定的地点、路线收运垃圾,不得跨区域作业。
6.所有垃圾须转运至指定焚烧厂,不得乱倒。
4.7其他
1.供应商应及时清理转运前端收集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按实施机构要求,中转站内外设置标识标牌标语、设备操作人员统一着装。
3.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垃圾转运等保障工作,服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开发区的安排管理,按规定及时完成下达的任务。
4.接到数字城管、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等举报投诉后,应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并报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开发区,作好信息反馈。
5.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开发区的关于中转站问题的整改意见后,应快速及时落实整改,并作好整改结果的反馈。
6.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7.投标承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运维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到场运维人员必须到位,实行考勤制度。按法定工作日计,若每月在岗天数不足(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例外)者,以缺勤处理。
8.供应商对招标人要求以外的其他服务承诺等,可自行叙述。
中标单价结算转运费按月结算,按季付费,具体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