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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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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040000708317 发布时间:2023-08-04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要求,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年度工作的通知》(川土壤办发[202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保障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采购一家技术服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普查对象为武胜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一)技术方案编制和咨询

1.编制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技术方案及质量控制方案;

2.负责专家技术工作小组组建、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入库数据的内部审核工作;

4.解决辖区内土壤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通过土壤普查成果验收。

(二)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

1.样点确认与调整

外业调查采样应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通过手持终端APP利用“电子围栏”现场确认样点位置,野外调查人员进入预设样点电子围栏范围内,现场确定预设样点是否符合目标景观和类型的要求。

2.表层样点数量988个(具体样点数量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每个表层样点完成内容包括:

(1)采集一个表层土壤混合样品(风干重不少于3kg,平行样品风干重不少于5kg),三个容重样和一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风干重不少于2kg,平行样品风干重不少于4kg);

(2)完成土壤容重检测;

(3)完成相关数据、资料调查录入;

(4)完成样品风干、分装以及到承担样品制备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流转(包括场地租赁、风干层架、全程监控设备、样品风干、分装与流转运输)。

3.表层土壤样品采集、风干、分装、流转、质量等应符合省三普办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样品采集内容包括相关人员、采样设备、物资的准备等;其中,人员要求:每个外业调查队至少包含1名现场技术领队,持证上岗。表层样点外业调查现场技术领队需受过全国土壤普查办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的土壤三普调查采样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三)样品制备与检测

1.样品数量

土壤样品检测数量包括本次三普工作采集的所有样品(约988个表层样品、21个由省级统一采样的剖面样品),具体样品数量以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样点校核后下发的任务量为准。同时需完成因质量控制需要产生的内外部质量控制平行样品、质控样品和复检样品等样品检测工作,质控样品数量不计入任务总量。

2.工作内容

检测工作任务包含土壤样品的流转、制备(细磨)、保存、检测,以及检测结果上报等内容。

(1)样品流转

包括样品从省质控实验室或流转中心(具体按照省级三普办要求确定流转地点)到检测机构,搬运、接收和检测室样品流转。

(2)样品检测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统一规定的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化验工作。

其中,耕地和园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42项每个样品按5层化验;耕地园地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28项;林地和草地剖面样品检测指标17项;林地和草地表层土壤样品检测指标11项;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件: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

(3)结果上报

检测实验室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填写原始记录,对检测数据质量进行三级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检测实验室完成数据填报工作。所有检测结果需经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审核确认合格后上报。

3.质量控制

(1)检测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严把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流转等环节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2)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控制,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4.保密安全要求

投标人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认真做好涉密数据及载体等软硬件资料的管控,防止出现遗失和泄密问题,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5.投标人自备场所需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在每个工位均安装能在线全方位监控制样过程的摄像头,确保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3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表(耕地园地)

序号

参数

剖面样

表层样

备注

1

土壤容重

外业调查采样队

2

机械组成

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

3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剖面样品的第一层样品检测,表层样品选择10%检测。

4

pH值

 

5

可交换酸度

 

pH<6.0的样品检测。

6

阳离子交换量

 

7

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交换性钙、交换性镁、交换性钠、交换性钾、盐基总量)

 

8

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

全部样品检测水溶性盐总量和电导率,当水溶性盐总量<1.0g/kg时,不检测八大离子((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钙离子、镁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

9

有机质

 

10

碳酸钙

 

pH>7.0的样品检测。

11

全氮

 

12

全磷

 

13

全钾

 

14

全硫

 

 

15

全硼

 

 

16

全铁

 

 

17

全锰

 

 

18

全铜

 

 

19

全锌

 

 

20

全钼

 

 

21

全铝

 

 

22

全硅

 

 

23

全钙

 

 

24

全镁

 

 

25

有效磷

 

26

速效钾

 

27

缓效钾

 

28

有效硫

 

29

有效硅

水田样品检测。

30

有效铁

 

31

有效锰

 

32

有效铜

 

33

有效锌

 

34

有效硼

 

35

有效钼

 

36

游离铁

 

长江以南(除青藏高原)所有剖面样品检测,长

江以北(含青藏高原)水田剖面样品检测。

37

总汞

 

38

总砷

 

39

总铅

 

40

总镉

 

41

总铬

 

42

总镍

 

注:“√”表示指标要检测。

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林地草地)

序号

参数

剖面样

表层样

备注

1

土壤容重

外业调查采样队

2

机械组成

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

3

pH值

 

4

可交换酸度

 

pH<6.0的样品检测。

5

水解性酸度

 

 

6

阳离子交换量

 

7

交换性盐基总量

 

8

有机质

 

9

全氮

 

10

全磷

 

11

全钾

 

12

全铁

 

pH<6.0的样品检测。

13

全硫

 

 

14

有效磷

 

15

速效钾

 

16

碳酸钙

 

pH>7.0的样品检测。

17

游离铁

 

长江以南(除青藏高原)所有剖面样品检测。

注:“√”表示指标要检测。

★(四)成果汇交汇总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要求汇总形成《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图件成果编制。包括编制土壤属性图﹝土壤有机质含量图、酸碱度(pH)图、质地图(砂粒含量图、粉粒含量图、黏粒含量图)、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图(CEC)、土壤全氮含量图、土壤全磷含量图、土壤全钾含量图、土壤有效磷含量图、土壤速效钾含量图、耕地耕层厚度图﹞、土壤类型图、宜耕地质量等级图、土壤酸化分布图和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理标志性农产品生产区域分布图,采样点分布图;

2.文字成果编制。包括编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土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质量报告)、特色农产品区域分布及土壤特征专题报告、《武胜土壤》;

3.成果打印和出版。对县级编制的文字成果和图件成果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打印,对定稿审定后的县级《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出版打印。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有新的要求,则按其最新要求汇总形成《武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

(五)拟投入服务团队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组建并投入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要求。投标时,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中如实填写相关人员信息(未填写此表或错误填写引起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配备人员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更换,采购人有权进行监督。

(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需具备一定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能力和经验业绩等履约能力。

★(七)投标人须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

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之内且承诺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评价的通知》【2023】15号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条件前提下进行履约服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提供名录截图和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服务方案要求

1.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技术方案编制和咨询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①总体及分项工作内容;②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③人员配置及职能职责;④质量控制方案与措施;⑤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2.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①采样进度计划及人员、设备、物质的保障措施;②土壤样品采集、容重检测、数据录入;③样品风干、分装(包装)与运送;④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等。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提供样品制备与检测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但不限于:①样品的流转与制备(细磨);②样品的保存与管理;③样品检测指标与方法;④检测化验结果的填报与审核;⑤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⑥质量控制与保障措施;⑦保密管理制度与保障措施等。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风干送达工作;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样品检测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成果初稿;2025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成果汇交汇总。(注: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要求调整,采购人与投标人另行协商调整服务期)

(二)服务地点:武胜县全域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投标人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和咨询,并完成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后30日内支付合同部分(技术方案编制和咨询)金额的100%;支付合同部分(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金额的70%。

2.投标人完成样品制备与检测(样品制备、分析检测、相关数据录入并通过省普查办审核,上报)工作后30日内,支付合同部分(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金额的30%和支付合同部分(样品制备与检测)金额的70%。

3.投标人完成成果汇交汇总及县级成果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部分(成果汇交汇总)金额的70%。

4.项目全面按时按要求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正规发票以及支付材料,采购人接到以上材料后按照时间要求进行支付)。

(四)报价

报价要求: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人工费、各类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税费、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方法:项目每阶段服务和最后履约具备完成验收条件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采购人接到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组织验收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

2.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国家有关(《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国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范(修订版)》、四川省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广市财采【2021】275号等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最终并通过县级验收和省级验收。

(六)其它要求

1.按照省普查办工作方案要求,项目采购服务内容中,外业调查采样工作与样品检测工作不能由同一法人单位组织实施,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中明确任务分工,分工内容不满足省普查办工作方案要求的,视作无效投标。

2.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项目自成交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中标人将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全部安全责任,因本项目履约过程中造成的相应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履行合同期间,投标人或中标人须积极接受中省市县及各部门的检查、评价和监督,如出现未按规定要求履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据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并不得支付发生的服务费或收回已发放的服务费并追究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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