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项目,共为1个包。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进行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均应免费提供。
2020 年,烟台市获评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为进一步提高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实施效率,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烟政字〔2020〕47 号)和《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工〔2021〕2 号),并结合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际进展,拟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综合战略研究服务项目,有助于我市更加科学、系统、协同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是烟台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努力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通过开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综合战略研究服务项目,定位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现状,为烟台市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提供理论支撑。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综合战略研究服务项目共包括五部分工作内容,分别是烟台市高质量专利统计分析、专利导航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分析、烟台市地理标志调研分析、通过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烟台市政府招商引智工作。
(一)烟台市高质量专利统计分析
提供一年的烟台市高质量专利统计数据,具体包括:山东省及各地市、烟台市及市辖区的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明专利量、维持十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量、质押专利量、海外有同族专利权专利量、烟台市前十重点创新主体及其有效发明专利量、获专利奖有效发明专利量。
(二)专利导航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
结合科技、产业、经济等数据,综合运用专利信息和市场价值分析手段,多角度、多维度、多层级的开展专利导航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一是全面了解烟台市的知识产权分布现状, 二是从专利导航视角完成对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的综合评价,从创新发展竞争力以及创新发展匹配度双维坐标,定位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现状,针对性描绘烟台市创新质量画像,三是基于创新质量画像提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路径建议。
(三)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分析
围绕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分析,为产业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
1.产业与技术调研
通过调研论证,在保障对全产业结构体系、全产业技术脉络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结合目标区域的产业发展实际,明确产业专利分析的着力点。
2.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分析
以专利信息为主,结合前期调研获得的产业、技术、市场等信息,预测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将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主体作为分析对象,从专利的角度分析烟台市在全球、中国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揭示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迫切需要克服的瓶颈或需要解决的问题,助力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烟台市地理标志调研分析
聚焦烟台市某一地理标志特色产业,找准该地理标志产业在产业发展大环境中的基本定位, 分析地理标志产业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积极寻求产业转型、技术升级、品牌提升的新方向和新 目标,为政府出台多种形式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组合运用在促进该地理标志产业创新要素资源 的优化配置及升级发展中提供决策依据。
(五)通过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烟台市政府招商引智工作
以知识产权大数据为基础,综合运用情报分析和挖掘手段,有针对性地对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技项目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的企业和人才引进进行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评议。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招商引智地图绘制,从更广阔的视角挖掘适配生物医药产业企业人才项目,精准招引;二是招商引智立项前评议,选择一个具体的拟招引项目,对拟招引项目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匹配性、创新质量进行评价,判断防控知识产权风险。
四、成果要求
(一)烟台市高质量专利统计分析
按照高质量专利统计更新频次,分别提交每月、半年、全年相关统计数据。每月提供上月统计数据,提供 2 次半年数据,提供一次全年数据。全年提供 15 次。
(二)专利导航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
针对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 拟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与引进、企业培育与引进、人才培养与引进、专利布局与运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路径和方法。
1.完成“专利导航烟台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报告”1 份;
2.绘制烟台市创新质量画像。
(三)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分析
完成“烟台市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状况调研报告”1 份。
(四)烟台市地理标志调研分析
完成“烟台市地理标志调研分析报告”1 份。
(五)通过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烟台市政府招商引智工作
完成“知识产权评议支持烟台市政府招商引智工作报告”1 份。
四、验收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在立项、中期、结项等项目节点向采购人逐项提交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按需组织进行验收评价。若评价未通过,承接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提交工作成果进行第二次验收评价;如果第二次评价未能通过,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并要求承担单位退还相应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