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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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12210000201897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巢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

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 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一)2018 年 10 月 1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问题,强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关系国计民生,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提出要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将其作为自然灾害防治九项工程之首。

(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巢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通过组织开展巢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巢湖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巢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巢湖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四)本项目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调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开展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设防水平、造价等信息调查工作。内容包含基础资料调研摸底、基础资料收集分析与处理、矢量图形(补充)采集、调查表预处理、调查底图制作、外业房屋调查、房屋照片采集、外业调查成果汇交、整理、数据质检、数据入库、成果汇交等。

(五)本次招标拟开展巢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房屋建筑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全市四个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企业厂房等单体住宅类、非住宅类等房屋建筑。

三、服务需求

(一)普查服务要求

1、房屋建筑调查

巢湖市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对巢湖市城区四个街道范围内实际存 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建筑(国有、集体)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 息开展调查,采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采集、抽样详查、数据核查等手段,实地调查各类城区 房屋的地理位置、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面积、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并按要求规范进 行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

(1)城区房屋建筑(国有、集体)调查属性信息包括:

①房屋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建造时间、建造方式、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等;

②使用情况:包括房屋现状、改造情况等;

③抗震设防信息:包括抗震设防烈度、抗震加固情况等;

④所需设备:无人机、扫描仪、水准仪、激光仪等。

(2)部分信息以采集项目指标为参数在调查软件后台自动生成,表格等内容需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填报。

2、技术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巢湖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承灾体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数据上传录入等调查工作。根据各房屋建筑特征,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基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内外业调查软件,整合各类属性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在外业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内业数据处理、核查、录入上报,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空间数据成果集。

3、普查成果

房屋建筑调查通过外业调查、内业上传审核等,形成市级普查数据库。成果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报告成果。

(1)数据成果

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巢湖市城区房屋建筑各种要素信息为一体,反映房屋数量、属性与抗震设防水平及空间分布的调查成果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包括巢湖市城区四个街道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数据集。

(2)图件成果

建立巢湖市房屋建筑承灾体分布图。

(3)文字报告成果

①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

②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审查(质检核查)报告;

③房屋建筑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④文字报告成果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八份

注:中标人提供的成果应满足《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各级政府审查部门审查要求。中标人对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及采购人组织的各阶段审查要给予配合,发现的问题负责无偿整改, 直至通过为止。

4、服务相关要求

(1)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日常监督,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亡等意外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2)根据各岗位特点并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制定岗位规章和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生产其他产品;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普查结束后,所有普查成果(数据类、图件类、文字报告类、规范类、软件类等) 均归采购人所有、使用。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方案编制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 号)、《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皖灾险普办发〔2021〕10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政府统一组织、分级组织实施、多部门协同开展”的思路, 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及汇总巢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实施方案、普查办制度、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等相关文件。

(1)依据《安徽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巢湖市城区四个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实际情况,编制巢湖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区房屋建筑调查服务实施方案;

(3)编制《宣传方案》,制作普查宣传材料,包括语音、短视频、文稿等,完成普查、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宣传和普查成果宣传;

(4)编制《培训方案》和相关培训资料,对各街道和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包含技术标准解读、普查软件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等。

2、培训指导

为采购人提供人员培训服务,负责培训巢湖市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调查员。

针对采购人对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协助普查办针对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采购人普查任务调查员进行数据调查工作。

3、质检核查

依据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质检核查方案和技术规范,负责巢湖市城区四个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房屋建筑调查数据与成果的质检核查工作,并形成相应报告成果。

4、宣传调度

为采购人提供全面的宣传服务和高效的调度服务。面向全社会及时、高频发布风险宣传信息,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认知,提高普查工作的配合度;构建调查员、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高效调度渠道,将本级风险普查调度工作形成完整的闭环,提高普查调度效率和效果。

5、项目成果审核验收

1、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节点,采取阶段性验收方式,对中标人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成果进行初验并出具验收意见。

2、中标人提交的各类调查成果需经国家和省、合肥市审核验收通过,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最终审核或验收报告给中标人。

6、技术服务咨询

本项目普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或方案评审等相关工作,需聘请相关普查行业专家配合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其它

1、调查工作开展前,采购人应协助向中标人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并协调基层人员及相关部门配合中标人开展风险普查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服务要求中未列明的内容及事项,以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导则及文件为准。

(三)交付时间要求

交付时间: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交付要求:合同签订后,1 个月内完成相关方案的编制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数据调查、技术指导和质检核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普查总体时间按照国家最新时间要求执行。

四、人员配备

备注:(1)项目负责人和普查指导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包括建筑、测绘、勘察、  设计等相关专业背景),能满足按技术导则调查房屋建筑风险普查工作的业务需求。

(2)因本项目调查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上述人员数量为最低配额要求,不得减配,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及调查任务量进行增加人员,但不增加费用。

(3)以上人员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 60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作业(中标人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自行考虑男女人员比例数)。投标人须承诺在  本项目成交公示期结束后,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前完成拟配备本项目人员团队的组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配备表(需体现岗位、年龄)或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无效。

(4)本项目在正式实施过程中,如需当地社区工作人员配合工作,配合工作期间产生  的餐费、车费、加班费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总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服务费(专家费)、外业调查费、人员工资、工作人员(配合人员)费用补贴、培训费、审查、学习、考察、保险、验收、税金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售后服务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支出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谨慎报价。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报价。

六、其他要求

1、本采购需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投标人提供符合本采购需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与本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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