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瓯海区瞿溪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112210000201958 发布时间:2021-12-21 文档页数:140页 所需下载券:10
瓯海区瞿溪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一)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供应商需要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四)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在投标之前,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供应商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须对采购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采购人/合同签订主体

服务内容(简述)

备注

1

瓯海区瞿溪街道环卫一体化项目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瞿溪街道办事处

包括城市道路、村庄道路、社区道路(包括开放式小区)、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包括街头绿地、沿河游步道等)、公共厕所(公共服务空间)的人工精细化保洁作业,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洒水和冲洗;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坞)、城市家具(道路护栏、隔离带、配电箱等)的清洗保洁;小广告治理;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非直运区域采用以桶换桶收运,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运);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劝导(投放时间应派驻劝导员)、清洗保洁和维养,无主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农田废弃物等)清运,应急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二)具体保洁范围

1、瞿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采购文件附件——《瞿溪街道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2、作业量清单说明

(1)保洁区域内的广场、天桥、地下通道(含其墙壁)、隧道(含其墙壁)、桥下空间、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田间、废弃地(拆后空地)、房前屋后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保洁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护栏、隔离栏、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3)保洁区域内的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河道沿岸、沿河游步道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供应商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4)已列入本项目保洁范围的开放式小区今后如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实行封闭管理之日起退出本项目保洁范围并扣除相应保洁费用,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5)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区域内无主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无主大件垃圾、无主农田废弃物的及时收运,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清运至辖区镇街指定地点,其它保洁要求须响应采购人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大体积偷倒垃圾,由采购人依法查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次采购的上述范围,以及城市道路两侧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小区店铺门口或围墙外的区域,无论是否报价单列,以上内容全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7)本项目各街道保洁区域范围内垃圾房产生的水电费由供应商承担。

3、本项目提供的城市道路、河道、水体、公园、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供应商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1)测量误差风险:本项目涉及一至四级道路、社区、村内道路、开放式物业小区道路(不包括一层以上的平台和楼栋内面积)、未移交道路等,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误差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根据道路明细清单进行核对,误差风险由供应商自担。

(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或河道清淤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供应商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根据占用的时间和面积数,扣除相应的清扫保洁费,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由属地镇街将核减区域面积、人数、机械化作业及核减经费以书面形式告知区执法局,具体核减方式按该核减区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比例来测算此次需要核减的经费。

(3)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河道、绿地、公园、游步道、社区等所有需要保洁的内容,或因改造、改建、扩建出现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量做出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增加的费用根据供应商的中标单价及增加的作业量按实结算(具体类/级别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将以联系单的形式抄送给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并纳入考核范围。

(4)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部分保洁区域因原保洁合同未到期或因其他原因未交付暂未移交的面积,暂不计保洁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并按实调整相应保洁经费。

(三)车辆及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作业车辆、人员的GPS定位、作业视频监控查询功能系统,技术应与市、区的环卫监管系统相匹配,可供采购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系统。

(3)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月内建成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硬软件,并符合市、区级环卫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技术要求,并纳入市、区级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

(4)所有作业车辆外观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喷涂,统一标识。

(5)以上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供应商出资建设,供应商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三、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3.1. 道路作业质量标准

(一)普扫质量作业标准:洒水车或冲洗车、扫路车、清扫工人相互配合,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可使用清洁剂反复清洗,直至路面见本色。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瓜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沙),无痰迹、烟蒂,无污水,无堆积物,无普扫盲点及死角;路面净,绿地(含街头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窨井盖沟槽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净。精品保洁示范区(由街道指定),施行每日不少于18小时保洁,部分重点道路、区域可视情实行24小时保洁。一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二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三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4小时、四级道路(小区)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一二级道路普扫时间安排如下:

6-9月

10-5月

04:30-06:30

11:00-13:00

19:00-20:30

05:00-07:00

12:00-14:00

18:30-20:00

三四级道路普扫时间安排: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前完成(夏季6-9月应在6: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0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21:00前完成。各地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精品保洁示范区(由街道指定)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5次,第一次在6:00前完成,第二次在10:00前完成,第三次在14:00前完成,第四次在19:00前完成,第五次在23:00前完成。

各级道路的人行道以及精品保洁示范区(由街道指定)的步行路面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实行人工冲刷,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

动态保洁作业标准:普扫结束后,在“七无五净”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时间组织巡回保洁。道路路面(含附属绿地、绿化带)的果皮果壳、纸屑、塑膜、痰迹、烟蒂及污水等(包括绿地、绿化带等)应控制在:一二级道路徒步检查的,每500米少于10处的指标之内,三四级道路徒步检查的,每500米少于15处的指标之内。精品保洁示范区(由街道指定)等场所的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废弃物指标应控制在每500米(不足500米取附近路段凑足)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5处之内,滞留时间≤10分钟。

(二) 绿化带绿地等绿化范围内不得有共享单车。各地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三)环卫设施维护标准:果壳箱及时加盖、关门;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垃圾坞、路灯杆、交通隔离栏等城市家具即脏即洗、及时清空;果壳箱、垃圾坞等环卫设施无破损,无积垢,垃圾无外溢,废物箱及时清空,保证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m外无臭味且周围2-3米内应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管理规范,做到日产日清。

(四)规范作业标准:保洁作业人员需配证上岗,不得擅自离(脱)岗,不与人闲谈、工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保洁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反光安全服,保持衣冠整齐;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清扫过程中要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10米;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垃圾运输实行密闭,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及时处理各类交办件;已开展定时定点垃圾收运的道路,保洁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分类收集,禁止混装混运;沿街商铺,保洁人员应上门搜集垃圾并进行广播提示。严禁拖拽垃圾桶进行保洁作业。实行垃圾定点定时投放区域,应派驻劝导员。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人力(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车需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五)机械清扫作业标准:机械清扫车辆应做好车辆各项设备的日常维养工作,出车前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运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施行“一日三扫”,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00;9:00—12:00;13:00—16:00。精品保洁示范区(由街道指定)机动车道、步行路面(含人行道)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均施行“一日四扫”,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00;9:00—12:00;13:00—16:00;19:00—22:00。三、四级道路(含人行道)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机械清扫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沿车行道侧石进行全路段清扫。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到垃圾,不得将清扫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作业时,原则上车速不宜超过15Km/h,喷水压尘到位,刷盘放置到位,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结合防尘、降尘需求,可适当将洒水调整为雾炮作业。环卫作业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示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时,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六)道路冲洗作业标准:道路冲洗车辆应做好车辆各项设备的日常维养工作,出车前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运行。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洒水4次/日;二级道路洒水3次/日。其余道路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夏冬季(6月-9月、12月-2月)各道路每日分别增加或减少1次。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实行人工与机械相结合进行冲洗,冲洗不少于1次/周。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合理安排冲洗作业(原则上机动车道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

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精品保洁示范区(由街道指定)步行路面(含人行道)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均实行人工冲洗,冲洗不少于1次/日。机动车道路面需按一级城市道路要求落实洒水、冲洗。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七)内部管理标准:道路保洁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与相关承诺履行合同,保证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确保环卫工人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确保规定或承诺的机具、设备配置方案,足额到位。甲方将通过随机抽查、政策询问、查看企业相关台账等途径,进行监管,如发现有违反合同承诺要求,经查实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应急工作标准: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道路保洁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中标供应商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街道应急指派任务。

(九)无主装潢垃圾清运标准:要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堆放的无主装潢垃圾至属地辖区镇街指定地点。发现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清理。

(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

(十一)供应商每天应完成二次机械联合作业,联合作业方案应在进场前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要求(6-9月份)6: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10-5月份)7: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

(十二)一、二级道路及人行道每周清洗一次,供应商应安排专车专人进行清洗,本项目要求至少投入多功能路面养护车(清洗车)数量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每辆车配置5位专员清洗。

(十三)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精品保洁示范区创建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71 号)文件精神,在进场前采购人将选择一条路段或区域作为精品保洁示范区,相应的作业标准及考核标准按温综法发〔2021〕71 文件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核,保洁费用不增加。

(十四)保洁人员工具配备要求:塑料手套、雨鞋、雨衣、反光工作服、安全锥、三轮车、扫帚、安全帽(快保人员)、火㶰、畚斗等。

3.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 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文明行车;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作业时经过人行道、公交车站、学校或医院门口等人口密集的地方需注意避让行人。

(二)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随意变更车道、系好安全带等;不得酒驾醉驾;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应及时开启双跳警示灯,并放置三角警示牌。

(三)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内应认真完成所属作业路线的清扫,不得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事,不得中途擅自脱岗、离岗;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时需在1小时内到达指定路段作业。

(四)符合机扫作业条件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一日三扫”。作业时确保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时车速不超过15KM/h(以GPS数据为准);在非作业路段行驶时作业人员需遵守城市道路交通限速规定。

(五)出车前需做好车辆检查工作,禁止带故障运行。检查内容包括轮胎气压是否正常,水箱水是否足够,前后发动机机油液面、液压油液面、制动油液面是否在标准区域等。

(六)清扫车作业时应喷水压尘,扫盘应下放到位清扫;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倒、乱倒垃圾,不得将清扫产生的污水排入雨水管。

(七)清扫车需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进行机扫作业,不得随意变更;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

(八)道路清扫车需要在指定上水点上水,加水时关闭发动机、副机;上水后,水箱饱满、无盈溢;清扫车主刷、边刷长度小于10厘米时须及时更换。

(九)作业车辆需保持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和提示音乐(早7点前、晚10点后只开警示灯,禁放提示音乐)。

(十)归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以及车辆的所有灯光。

(十一)出现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以当日开始作业时天气情况为准。

3.3. 道路冲洗洒水作业质量标准

(一)作业车辆出车前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无故障后方可上路,禁止带故障运行。联合作业,联合作业方案应在进场前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要求(6-9月份)6: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10-5月份)7:00前和14:00前各完成一次。

(二)作业车辆必须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上路作业时,必须打开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警示灯;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严格按照范围、路线、时间、次数、车速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

(三)早6:00前,晚22:00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中午时间(12:00-14:00)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

(四)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宜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宜超过15Km/h,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非作业区域内应遵守城市道路交通限速规定,经过公交车站头、学校、医院等人流密集的地方需降低车速,避免将水溅到行人。机动车道为冲水路段,要求作业后无积水、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人行道 (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实行人工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药水。

(五)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4次/日,二级道路3次/日;其他道路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夏季(6月-9月),各道路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2月),各级道路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洒水作业时间应在早上5:00到晚上22:00进行,经采购人同意可调整。

(六)一、二级道路机动车道冲洗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采取机械和人工冲洗;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合理安排机械冲洗作业,原则上机动车道冲洗不少于2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采取机械和人工冲洗。在寒冷季节,气温为3及以下时暂停洒水和清洗作业。

(七)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在系统运转时,水位报警开关必须打开,以便及时报警。加水时要到指定地点加水,严禁浪费水源,加水后必须关闭阀门。司机在倒车时要照顾前后车辆,保证安全。

(八)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要求冲洗后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等杂物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九)作业完毕后将前喷机构收回原始位置,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门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截门。当出现白天最高气温低于3摄氏度或雨水天气时,停止道路冲洗、喷雾压尘作业。

3.4. 城市家具保洁作业标准

一、城市家具保洁范围

含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交通护栏、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保洁,以及果壳箱、垃圾桶维修。

二、城市家具保洁质量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

(2)果壳箱、垃圾桶按垃圾分类要求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4)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应时刻保持干燥整洁。

三、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不少于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公交站台(除已有维养单位外)、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不少于擦洗1次。

(3)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掉落、错误等情况的,中标供应商须将标识修复或更换。

四、特殊要求

(一)因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需增加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则由采购人设置后移交中标供应商进行运维。

(二)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容器的运维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或将增加垃圾分类等设备设施,其日常运维由供应商全权负责,造成供应商工作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应综合考虑。

(2)合同履行前,采购人将一次性按相关规定配齐标内路段所需所有垃圾桶(以桶换桶除外)、果壳箱,垃圾收集容器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关移交手续。项目进场前及合同在履约期内,果壳箱、垃圾桶有油漆掉落、损坏、破损等,供应商应及时更换维修,更换后的垃圾桶及果壳箱应符合垃圾分类的标准。垃圾桶需要维修更换的,未能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工作,采购人将代为更换维修,并从当期的保洁款中按500元/垃圾桶直接扣除。

(3)采用以桶换桶的,所需桶由中标人提供,数量及款式并经过采购人确认,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负责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管与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

(5)合同履行到期,中标供应商须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与采购人办理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相关移交手续,缺少的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

3.5. 绿化带(绿地)作业质量标准

一、 绿化带保洁一般进行人工保洁,作业时间与道路巡扫时间一致。公园、广场内路面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

二、保洁人员进行保洁作业时需穿环卫工作服,进行国道、省道等公路绿化带保洁作业时还需穿反光服,并做好警示标志。

三、清理过程中需面向来车方向并注意过往车辆,作业时不得践踏绿化带内植被。

四、仔细清扫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等垃圾;仔细清理路旁绿地、绿化隔高带、行道树穴、井内的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等。

五、对烟头、棉签、小石子、纸屑等无法打扫的小杂物,需用手或小夹子检到垃圾斗内。

六、清理绿篱下的枯枝落叶时注意不要破坏绿化植物。

七、注意卫生死角、垃圾散落等问题,部分绿化地段所存在的卫生死角及管理难点应作为严管对象,作业时可适当增派人手,加强巡回保洁,确保责任区卫生状况良好。

八、在进行清扫作业中,所带的工具必须跟人走,不得将工具遗留在一边无人看管。

九、治理污染源头,发现市民有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劝阻;发现市民有乱张贴、乱涂画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发现有工程车洒漏淤泥、偷倒淤泥时应首先记下车牌号码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绿化带、绿地内不得有共享单车。

3.6. 河道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夏天:7:00~11:00,14:00~18:00;冬天:7:30~11:30,13:30~17:30):一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二类河道每天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三类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二、空阔地段河道保洁时效为每天的白天,河道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水面保洁

(1)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3)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4)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具体见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