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名称:盐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3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2、供 货 期:3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并通过验收;
3、质 保 期: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执行。最终成果须通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4、规划范围:盐都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5、时间范围:根据省厅、市局工作安排指示和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内容。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有关精神,开展挂钩复垦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要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明确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为三年,规划期内如涉及专项规划调整修改的,按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修改。
(二)规范拆旧复垦项目管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专项规划确定的规模和范围内,开展增减挂钩年度拆旧复垦项目建库工作。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抽查后纳入年度增减挂钩项目库管理。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流程应按要求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未经备案不得组织实施。
拆旧复垦项目,经现场认定并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衔接后纳入台账进行管理。
(三)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公告和公示,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在实施拆迁前编制安置补偿方案,做好安置房建设等工作,安置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实施拆迁。各地要建立成果共享机制,确保增减挂钩产生的收益全额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
(四)建立建新指标台账。建立增减挂钩“先垦后用”建新指标台账,将年度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建库并通过复垦验收形成的农用地、耕地(水田)等指标纳入台账管理,根据复垦验收、建新使用、节余指标调剂等情况进行更新,作为建新指标的来源和依据。年度增减挂钩拆旧复垦项目实行封闭管理、独立核算。
(五)明确建新使用要求。根据年度形成的建新指标组织编制当年度的建新方案,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建新用地,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等农业农村发展和民生用地,严格控制在设区市城市开发边界内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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