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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 号),正式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是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江淮分水岭南侧,怀抱巢湖,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长期受水旱灾害影响。为摸清合肥市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抵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各地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安徽省水利厅和合肥市普查办部署,合肥市同步启动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1、汇总合肥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对成果进行审核并上报省水利厅;
2、负责市管水利工程的洪水灾害隐患调查,负责成果数据自审和信息录入;
汇总各县(市)区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数据,经审核后与市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一并上报省水利厅。
3、配合省水利厅开展相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4、按市普查办要求开展工作,提交成果。
根据《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市县 实施指导方案》和《合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 合肥市市级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如下:
表 1-1 合肥市市级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内容
2.1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2.1.1调查内容
我市各县(市)区作为单独调查单元,收集整理辖区内的水资源量、供用水 结构等基础资料;蓄、引、提、调等工程防御能力及监测、预案、服务保障等非 工程措施防御能力资料;城镇供水水源结构现状;多年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资料; 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录入信息,经自检后上报合肥市水务局。
2.1.2任务分工
根据《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市县 实施指导方案》和《合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 该项任务的实施主体为县级行政区。我市各县(市)区作为单独调查单元,由各 县(市)区普查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辖区内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合肥市水务局普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并审核, 审核后上报至安徽省水利厅,并按要求上报至市普查办。
2.1.3普查成果
市级普查工作小组汇总各县(市)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成果,经成果审核后,形成合肥市全市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库并上报安徽省水利厅、按要求上报市普查办。
2.2洪水隐患调查
2.2.1调查内容
以市级防洪规划(防洪预案)、工程安全评价/鉴定、运行管理等资料为基础,重点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国家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等。
根据《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安徽省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市县 实施指导方案》和《合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 合肥市水务局普查工作小组负责调查市级和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管理范围内的水 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及蓄滞洪区工程。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调查成果 对象为基础,统计得到合肥市市管水库 9 座、水闸 9 座,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管理水闸 7 座。
水库工程调查的主要内容:水库工程的空间位置、安全鉴定结论等,调查范围为库容 10 万m3 及以上的水库(有挡水建筑物的水电站)大坝。
2.2.2任务分工
由各县(市)区普查工作小组组织本级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按照统一的技术、数据格式和要求填报普查表,并通过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调查信息进行整理、自审后,上报市级普查工作小组;
市级普查工作小组组织市管水利工程洪水灾害隐患调查,并对各县(市)区调查成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至省水利厅,并按要求上报市普查办,同时编制完成市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
2.2.3普查成果
1、数据成果
市级普查工作小组应完成市管水利工程洪水隐患调查,并完成以下调查表:
(1)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2)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表及数据库。
市级普查工作小组汇总各县(市)区洪水隐患调查数据成果,对各县(市) 区上报的水库、水闸、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安全隐患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审核 后形成合肥市全市洪水隐患调查数据库并上报安徽省水利厅,并按要求上报市普 查办。
2、报告附件
市级普查工作小组应编制完成市级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市普查办。
3、标绘信息
在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工作底图上标绘市管水库大坝、水闸位置坐标。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