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服务;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 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招远市粮食安全,现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确保招远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保障粮食安全。
(二)工作内容
耕地保护田长制是要从源头加强耕地保护监督,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市、镇、村和网格四级田长,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以正射影像图为底,制作村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件,并装框张贴于村委办公室;
2、以正射影像图为底,开展网格田长手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件制作,并覆膜,方便网格田长外业核查使用;
3、耕地保护田长外部公示牌图面uv打印及制作安装;
4、村内展示牌图面打印、制作及安装;
5、镇街展示牌打印、制作及安装;
6、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维护;
7、永久基本农田、耕地责任书的签订(市与镇街、镇街与村、村与网格田长,网格田长要明确每块耕地的责任人,数据分析,责任书打印、签订及后期装订);
8、耕地保护田长制数据库建设,形成市、镇、村和网格四级田长更新机制,将各级田长的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形成工作报告。
(三)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相关图表册
(1)根据全市耕地情况,结合招远市河、湖、道路的分布情况,分片划定耕地保护网格,形成网格情况表、网格分布图,要求各耕地保护网格图斑集中连片,便于统一管理。
(2)编制完善《招远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细则》及相关内容,直至形成市(县、区)级正式文件。
(3)对接调查各镇(街道),形成全市各级田长、网格田长名单,将各网格田长与各耕地保护网格一一对应。
2、设立统一标识
(1)调查招远市现有的镇级永久基本农田标识牌位置,对原有的标识牌进行更新维护。
(2)设计制作镇级展示牌、村级公示牌、村级展示牌,公示牌上要注明保护面积、责任单位、“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姓名、举报电话、保护责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网格分布图。
(3)“田长制”保护村级公示牌安装要尽量选在道路两侧、大片耕地等显眼位置,并且在安装时要运用GPS定位仪器,定位每个公示牌的矢量坐标,形成公示牌位置矢量数据库; 同时要对安装后的公示牌多角度拍照(至少两张),要求能反映公示牌的内容,以及公示牌周围的用地情况。
(4)制作打印村委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图件挂于村委办公室、网格田长一人一分A3手持覆膜影像图交于网格田长。
3、落实保护责任
编制印刷招远市人民政府与镇(街道)“田长制”责任书、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与村民委员会“田长制”责任书、村民委员会与网格田长“田长制”责任书,协助逐级签订各级责任书,并汇总形成责任书成果。
4、相关保护牌图示
(1)村级公示牌
序号 |
分类 |
内容 |
个数 |
1 |
责任落实 |
共计 700 个村,逐村将耕地和基本农田数据提取,落到正射影像图,进行制版设计并打印大图幅图纸。逐村落实田长划分、构建 田长制体系,装框置于村委办公室 |
700 |
2 |
网格田长一人一份 A3 手持覆膜影像图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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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永久基本农田责任书的签订(市与镇街、镇街与村、村与网格田长,网格田长要明确每块耕地的责任人,数据分析,责任书打印、 签订及后期装订)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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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田长制数据库建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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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标识制作 |
外部公示牌图面 uv 打印及制作安装(材质及规格尺寸:不锈钢腿总高 2.9m,0.7m 埋于地下,宽 2m,竖管 63mm 圆管壁厚 1.0mm 不锈钢材质;横承 25mm 方管壁厚 1.0mm 不锈钢材质;画面为 uv 打印直喷刀刮布,正反两面;画面背板为 25mm 方管焊接骨架腹 0.4mm 铁皮;宣传栏挖坑 70 厘米,浇筑混凝土固定;宣传栏质保 3 年不倒伏、画面不褪色) |
710 |
6 |
村内展示牌图面打印、制作及安装(材质、规格及安装要求:uv 打印,厚度 9mmpvc 面板 1.2m*0.9m;打结构胶安装上墙画面质保 3 年不褪色、不脱落)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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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镇街展示牌打印、制作及安装(材质、规格及安装要求:uv 打印厚度 9mmpvc 面板 1.6m*1m;打结构胶安装上墙画面质保 3 年不褪 色、不脱落)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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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维护(喷绘、安装刀刮布 2 米*4 米*2 面)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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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装地点指示图打印及各乡镇勘察测绘、入数据库 |
1466 |
注:(1)以上要求仅供参考,供应商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含附件)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结果当前页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标志牌质量及验收
1、国产产品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进行制造、验收;采购人将严格按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有关承诺等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调换,若再次调换仍不合格,采购人则有权单方面取消本项目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详细列明产品的技术要求、制造商产地等。
五、成果汇总
1、矢量数据成果
(1)形成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数据,包括编号、面积、网格田长等内容;
(2)形成耕地保护“田长制”公示牌坐落数据,包括坐落、编号、网格田长、公示牌类型等内容;
(3)矢量数据成果最终以.mdb格式提交。
2、表格成果
(1)形成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情况表,包括坐落、编号、面积、网格田长等内容;
(2)形成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名单表,包括市级田长、镇(街道)田长、村级田长 、网格田长等内容。
(3)表格成果最终以.xls格式提交。
3、图件成果
(1)形成分镇(街道)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分布图;
(2)形成各保护公示牌实景图(埋设保护公示牌时一并拍摄)。
(3)图件成果最终以.jpg格式提交。
4、其他成果:汇总各级耕地保护“田长制”责任书。
5、成果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编制成果资料并对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成果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他标准规范。
(2)文字及图件成果: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套。
(3)采购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和成果档案。
注:采购人有权要求增加成果资料的份数,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明确拟委派的项目部负责人和其他的专业人员,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和采购人需要,随时增加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2、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到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须书面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且更换人员技术资历与工作经验须与原工作人员相当,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项目合同。
3、项目部组成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风险责任的承担
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提交成果资料,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2、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资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时,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成果前,要充分做好与采购人的协商与沟通工作,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均不予以接受。
4、成交供应商所编制的成果资料报告应一次性通过验收,若不能一次性通过验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文件编制、印刷、装订费用,二次或多次送审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其他要求
1、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若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最终验收。
2、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长期的咨询服务,协助完成耕地保护田长制建设工作。
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形成的成果资料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4、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对其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收集、产生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形式的文档、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表格、数字等资料,所属权均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除需要遵守保密规定外,也不能将上述资料或者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 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