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采购项
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镇江高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高新区分区规划”)是对高新区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制定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二、项目概况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高新区行政区划面积39.52平方公里,东至长山灌渠——头道河,南至十里长山与五州山,西与高资接壤,北至长江。
2、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3、规划要求
编制应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指南要求,完成高新区分区规划编制设计任务并提交完整成果。图件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在规划编制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要求,则应按新要求修改完善,确保规划成果符合要求。
4、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6.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国土空间现状数据分析
在第三次国土调查的基础上,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试行),将“三调”工作分类转换为规划分类,根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形成规划底数底图。
结合基础数据,收集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产业、人口社会、历史文化、基础设施、城乡发展、灾害风险等相关方面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以及相关规划成果、审批数据,重点摸清家底,进行基础数据分析。
2、发展定位与战略目标
落实国家、省、市及高新区的战略部署,依据上位规划,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明确高新区发展愿景和战略定位。落实上位规划传导的分阶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明确本级规划管控指标和要求。
3、国土空间格局
立足高新区实际,确定高新区在区域发展中的职能,提出高新区与其他地区协同发展的策略。确定高新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的总体格局,明确城镇体系。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统筹、优化、确定全域“三区三线”,明确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开发边界内的功能布局,明确城市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结构。
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落实上位规划提出的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的要求,明确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河湖水系、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的保护边界、规模及布局等约束性指标,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制度。
5、生态修复与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明确山、水、林、田、草、耕地等各类保护要素系统修复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重点修复工程规模、布局和时序,并提出修复要求。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确定存量更新用地规模和重点区域,安排存量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程的规模、布局和时序。
6、基础设施支撑与配套
统筹安排交通等基础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布局要求;对城乡风貌特色、历史文脉传承和要素保障、城市更新、社区生活圈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提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与要求;对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构建作出统筹安排。
7、分期实施计划
提出分阶段规划的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下位规划需要落实的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提出应当编制的专项规划和相关要求,提出对详细规划的分解落实要求。确定高新区的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近期重大行动计划和项目建设建议。
8、政策措施保障
建立健全规划传导机制,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转换和准入规则。充分利用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政策工具,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
四、成果要求
规划设计成果法定内容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及编制指南要求。规划成果内容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条文说明、程序性文件汇编等内容。
提交成果形式如下:
(1)阶段性成果、评审材料10套,最终成果20套。文字部分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规划说明,采用 A4 规格(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图纸部分采用A3规格。
(2)所有设计成果资料的电子文件一套(文本、规划说明使用DOC、PDF格式,图件与数据库使用DWG、JPG和GIS格式)。图件和文本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规划数据库成果需通过国家下发的规划成果数据库质检软件核查,并且满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相关技术要求。
五、规划进度要求
2022年1月底前完成分区规划现状调查并形成初步方案;
2022年3月底完成阶段性成果;
2022年6月底完成成果专家评审论证;
具体时间节点适时调整,以省厅、市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规划方案向区政府汇报后支付合同价的20%,方案通过评审后支付合同价的40%,规划方案完成报批程序后付清余款。
七、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该规划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
八、验收
成果文件需通过采购方组织的验收,并最终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
九、报价要求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应包括上述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人员、住宿、交通、加班、培训、会议、审批、招标代理费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文件未列明,而采购人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注:本项目中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按中标价*1.5%进行结算),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与中标人结算。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