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县级实地调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更新“三调”数据库,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内容
(一)外业调查
根据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地方自主变更图斑以及地理国情监测图斑,实地完成调查举证。
(二)数据库变更
1、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
2、土地权属状况更新。依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形成土地权属状况更新成果。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3、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以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4、成果核查。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五个方面。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应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通过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等。
5、成果汇总分析。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外业调查
1、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2、对于国家下发的新增建、构筑物图斑,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部照片或能反映设施农用地用途的外部照片;未按照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如果卫星影像不支持调查地类,应拍照举证。
3、对于农用地更新图斑,如果通过卫星影像判读地类与更新图斑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按照国家内业判读地类调查的可不举证。
4、对于国家下发的农用地变化图斑,如果卫星影像明显支持国家判读地类,地方没有按照国家判读地类更新的,应拍照举证;如果卫星影像不能明显否定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对比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卫星影像,两期卫星影像没有明显变化的,按照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的图斑可不举证;如果卫星影像不能明显否定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对比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卫星影像,两期卫星影像发现有明显变化的,按照原国土调查数据库地类调查的图斑应拍照举证。
5、卫星影像不支持的新增耕地图斑必须举证。耕地中的梯田、坡地类型发生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
6、对于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
7、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地方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8、对于需要举证的为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可选择其中1-2个典型图斑进行实地举证,其他图斑备注说明。
9、可以提供符合时点要求的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用于举证。
10、人类难以到达的图斑、因疫情无法进入的图斑或被冰雪覆盖的图斑,可以不举证。对于难以举证但可以确认地类的可采用承诺举证。
11、军事用地无需举证。
12、同一区域范围内,影像纹理特征一致的图斑,可以采用类型举证的方式举证。
13、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的图斑或按照要求无需举证的图斑,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冰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难以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二)数据库变更
1、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行)》
2、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120度,高斯-克吕格投影 3°分带;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技术要求
(1)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与数据库套合,明显的同一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6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1.5mm。
(2)数据应分层采集,与更新前数据库分层保持一致,并保持各层要素叠加后应协调一致。
(3)数据变更时,应避免产生狭长面、尖锐角和碎小图斑。
(4)交通、水利等线状地物采集需保持地物的连通性。
(5)公共边,只需矢量化一次,其他层可用拷贝方法生成,保证各层数据完整性。
(6)数据采集、编辑完成后,应使线条光滑、严格相接、不得有多余悬线。所有数据层内应建立拓扑关系,相关数据层间应建立层间拓扑关系。
四、主要成果
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
1、外业调查成果
(1)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反映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
(2)举证照片应从三个以上方向拍摄。
(3)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拍摄的照片不得超过2张。
(4)图斑举证照片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统一时点复核错误图斑列表(MDB格式);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
4、各类统计汇总表
土地变更一览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大类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等。
5、文字成果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商务要求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不高于180个日历天(具体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通知》及部、省、市关于提交成果文件时间节点要求的相关文件执行)。
2、付款方式:须通过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核查后,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下发使用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3、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4、中标后中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否则不予验收合格。
5、 因国家、省政策规范变化或地方指导意见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变化,招标方不再追加工作经费,由中标方自行负担,且要求成果达到部、省、市核查要求。
6、上述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提交成果与质量标准,如有本文件中未提到、未约束的情况,一切以后续发布《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及省、市等出台的有关2021年变更调查相关文件为准,如前后文件存在冲突,一律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