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概况
1.1项目目标
结合广东检察机关的业务,统筹做好省检察院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头条号、南方号等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资源的整合,全方位、立体化展示广东检察工作的成果和亮点,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广东检察机关的工作,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1)充分整合宣传资源。统筹做好阳光检务网站、广东检察“两微多端”等多个传播平台的宣传工作,与全省各地市检察院新媒体运营团队开展互动合作,实现多层级的内容支撑和统筹联动机制。立足检察业务前线,深度挖掘鲜活素材,及时编发系列新媒体报道,全方位、立体化展示广东检察机关的工作,持续放大检察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
(2)多途径提高宣传质量。通过加深与媒体的良性互动,通过团队精准有效策划,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切实把检察业务内容深度优势与新媒体的传播扩散优势深度有机融合,推出更多有思想、有品质、有情怀、有温度、有文化的宣传精品,充分释放“检察+新媒体”宣传效应的最大能量。
(3)整体提升宣传效果。加强广东检察新媒体矩阵集群建设,加强内容策划引导与管控,同时挖掘地域优势,打造极具特色的广东检察新媒体舆.论阵地。依托各新媒体平台,让服务群众更贴心,让司法威慑更有力,让权力运行更阳光,传播检察好声音,引领社会正能量,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1.2项目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以1年为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1.3实施地点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1.4项目预算
人民币360万元(120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总体范围
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做好网站运维服务、新媒体运维服务、全省新媒体矩阵内容管理建设等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2.1阳光检务网网站内容运营:对包括阳光检务网、中国检察网广东频道2个网站,进一步提升检务公开的透明度。
2.2“广东检察”新媒体平台运营:对包括微信、微博、头条号、南方号、法治号等平台,严格遵照发布流程与编辑规范操作,采编发布信息。
2.3全省新媒体矩阵内容管理建设:对全省新媒体矩阵情况监控分析,加强工作成效宣传,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2.4宣传推广:加强宣传推广,增强检察资讯的渠道分发,扩大检察新媒体品牌影响力。
2.5运营分析报告:根据统计分析新媒体数据,报送平台运营情况,提出平台建设运营优化建议或意见。
2.6安全监管: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排查梳理内容及安全漏洞。
3.运营服务内容和要求
3.1服务内容
3.1.1阳光检务网: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考评标准,对省检察院网站进行日常内容运维,包括日常运维监测、信息采编、内容规划、数据更新、信息安全保障等。
3.1.2中国检察网广东频道:实时编发“案件信息公开”栏目信息,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考核细则执行。
3.1.3“广东检察”各新媒体平台运营
严格遵照发布流程与编辑规范操作,采编发布微信、新浪微博及头条号、南方号、法治号客户端的信息。
(1)日常运营
1)微信
工作日每天至少推送一次,一次至少推送1条,如遇重要内容,按要求增加发布频次;周末及节假日每天至少推送一次,如无合适内容,可不推送。全年不少于600条。
2)微博
工作日每天至少发布20条,一年不少于2500条。
3)客户端
包括头条号、南方号、法治号等,从微信、微博发布的信息中选取重要信息,每日不定时发布,工作日每天发布量不少于30条。
(2)栏目规划
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统筹做好新媒体栏目规划。
(3)创意产品制作
创新新媒体表现形式,结合全年重要节点策划制作漫画、H5、图解、微访谈、图文等融媒体产品,一年不少于8个。每年结合省检察院的年度工作报告,策划制作相关的新媒体产品不少于2个。
(4)运营数据统计
通过记录收集各项数据,对新媒体账号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后续工作提升、改进提供数据支撑。
3.1.4全省新媒体矩阵内容管理建设
加强对下级检察院新媒体运营指导,做好重要选题素材报送工作,加强全省检察工作成效宣传。
(1)分析报告
定时提供全省新媒体矩阵内容管理建设情况的报告、分析和下一步建议等。在专项活动结束后,针对活动的传播效果提供专项报告。以半年为单位,提供详细的矩阵分析报告,报送平台内容运营情况,提出平台建设运营优化建议或意见。
(2)预警提示
对全省新媒体矩阵抓取数据进行精细化处理,分类设置排行榜单,对出现空置账号、更新不及时等情况推送预警信息。
3.1.5宣传推广
加强宣传推广,增强检察资讯的渠道分发,扩大检察新媒体品牌影响力。
3.1.6安全监管
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排查梳理内容及安全漏洞。
3.2运营服务要求
3.2.1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供应单位须切实达到整合资源、提高质量、提升传播效果,为广东检察机关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全方位、立体化展示广东检察工作的力度、温度、广度、深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广东检察机关的工作,让广东检察机关各新媒体平台成为引领社会正能量,提升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的重要载体。
3.2.1.1服务形式
3.2.1.1.1驻场服务
按照本项目需求、合同规定提供至少3人驻场服务,按质、按量、按时提供运营服务。
3.2.1.1.2二线支持服务
当驻场人员无法处理的运营管理、业务策划、问题分析等工作时,中标人需要安排相应人员远程或到现场支援,共同协作达至目标。
3.2.1.1.3远程服务
(1)电话咨询服务
为采购人提供热线电话帮助服务,包括疑难解答、故障定位、故障排除等。
(2)QQ和远程协助支持
通过QQ和远程协助等方式,为采购人提供问题咨询、故障定位、故障排除等服务。
3.2.1.1.4紧急现场服务
在项目开展前,需提前制定运维应急方案,坚持值班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应对突发事件及节假日运维需求。在服务期内,如出现需现场解决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支持。
3.2.2运营单位要求
3.2.2.1运营单位资质
中标的运营单位是以新闻为核心的综合信息服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有开展新闻新媒体内容运营业务,拥有新闻信息的发布权,曾自主研发融媒体发布平台,有较强的网民用户基础,在广东省内具有广泛传播力影响力,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业务有较深入的了解,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
3.2.2.2组织管理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必须具备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中标人需按照设定相应的岗位,配合采购人组建项目团队。服务期间项目经理和主要实施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工作连续性。
(1)一般情况下,驻场人员的工作由项目经理安排和管理,项目统筹人对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同时采购人指定的管理人员可以安排和监督所有投标人人员的工作,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提出调整驻场人员的职责分工,安排其工作。
(2)中标人派到采购人的驻场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必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相关的保密规定,采购人对驻场人员的表现不满意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3)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
3.2.2.3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资源优势,有专业执行团队和丰富经验,更有成功案例。具有高度政治站位,拥有广泛影响力和丰富的经验,对各级决策部署理解深刻透彻,执行得力到位。具体要求包括:
(1)具备专业传播运营能力。具有维护运营省级及以上政府网站、官微等传播渠道的经历,有能力同时开通多个行业或地区频道并长期运维,能够同时运营各类新媒体公众号(包括但不限定头条号、南方号等)。可迅速组织对接多个分发渠道宣传广东检察的工作,为营造良好的检察氛围创造条件。
(2)投标人进行宣传的渠道(包括网站、客户端)能够深度覆盖全省21个地级市,在全省具乃至全国有高度影响力。
(3)导向把关和主题宣传经验丰富。投标人在舆.论导向、政治把关、信息安全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技术积累。具有重度垂直服务时政、政法报道的媒体矩阵,权威且影响力大,政府部门资源积淀深厚、政法报道专业水平高。在广州有专职专业内容生产团队,主题宣传经验丰富。
(4)可对品牌宣传效果、受众反馈做实时监测,利用大数据做专业舆.情分析,能及时有针对性调整宣传策略,达到最佳推广效果。
(5)线下活动经验丰富。具备线上线下主题宣传活动一体策划、整体执行的能力和经验。过去3年具有承办5场次省级(或以上)相关活动的经历,具备扎实的策划和执行能力。
3.2.2.4项目成员总体要求
项目团队成员的合理搭配与科学统筹,是该项目顺利进行的保障。具体而言,项目团队需担任以下任务:
(1)投标人的团队成员中具有两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验的人员,团队成员在时政宣传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具备成熟的稿件采编能力;
(2)投标人的团队成员学历需为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项目团队中,需有至少2人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须有至少一位高素质全媒体采编人员担任项目总监。该人员有能力调度投标人单位所具备的网站、客户端服务力量和资源,发挥协同效应,确保服务效率。
3.2.2.5岗位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本项目人员完整名单,注明各人对应的岗位,并提供学历、资质、经验、证明材料等资料信息。人员名单将作为项目合同附件。如中标方实际安排人员与名单不符,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3.2.3培训要求
3.2.3.1培训内容
中标人应针对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内容运营人员提供多场业务培训,包括一对一培训、现场培训、集中培训等。全年组织不少于4场资深内容人员专题培训讲座,并安排相关人员交流锻炼。具体培训主题结合工作需要,从政治素养、新闻采写、新媒体技能、采编规范、导向把关、传播规律等方面展开,不断提升运营人员的能力水平。
3.2.3.2培训方案
中标人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员层次、人数、次数、培训课程(包括课程介绍)、主要内容(列出培训基本内容)、培训组织方式等。
3.2.3.3师资力量
对于提供的所有培训,中标人必须保证师资力量,主要培训教员应是中标单位的资深从业人员,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曾在省级或以上机构获得过相关奖项,长期从事新媒体内容运营工作,并对该领域有研究,在业内公开刊物曾发表过相关文章。
3.2.3.4培训场所
培训活动须在线下固定场所举行,并能提供照片等相关文件佐证。
3.3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年度金额的50%;
(2)年度服务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年度金额剩余的50%。
3.4验收要求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结项报告(2024、2025、2026年度)和项目过程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抽查、验收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 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设计费、开发费、培训费、人员服务成本、税费等本项目服务期内满足所有服务要求及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采购包1(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开始服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采购人在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年度金额的50%; (2)年度服务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年度金额剩余的5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年度结项报告(2024、2025、2026年度)和项目过程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抽查、验收和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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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3,600,000.00 |
3,6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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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