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要求,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一张图”管理工作,加快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进度,需对莲都区内2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数据转化。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莲都区雅溪镇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20年) |
2 |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碧湖高溪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3 |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碧湖高溪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 |
4 |
丽水工业园区碧湖产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
5 |
丽水工业园区碧湖产业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6 |
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区块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7 |
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区块东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8 |
莲都区碧湖镇郎奇-白桥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9 |
莲都区碧湖镇郎奇—白桥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0 |
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11 |
碧湖镇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2 |
碧湖镇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3 |
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14 |
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5 |
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6 |
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7 |
莲都区碧湖镇生活区块(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18 |
丽水市莲都区高溪组团生活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
19 |
莲都区大港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 |
莲都区大港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21 |
莲都区大港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22 |
莲都区大港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
23 |
丽水市莲都区老竹镇畲乡风情片区、殿后片区、学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关于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整合、汇交和强化“一张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规划进行数据转化,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1)加强数据转化的全面性。本次数据转化工作涉及23个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每个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矢量图形数据、文本数据等较多内容,转化数据量较大,需确保本次规划转化的数据全面性,按时按质完成本次规划数据转化工作。
(2)加强数据转换的准确性。本次转换数据将作为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的重要规划数据,转换内容将直接影响项目审批、容积率指标确定等重要后续控制。
(3)加强数据转换的实用性。本次转换数据成果要加强与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的对接(包括数据格式、空间坐标等内容),确保转换数据可直接用于丽水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相关系统的读取与分析。
服务时间: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第一阶段:完成数据转化初步成果,工作时间约半个月。
第二阶段:完成数据转换正式成果,工作时间约半个月。
1、中标人全面负责项目编制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推进项目和提交成果报告。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由供应商自行配备,需满足项目需求。
4、经采购人确认后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项目验收
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全部完成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