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为加速长宁超常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打造国际特色生态产业文明示范县贡献力量。
为充分衔接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切实做好我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按照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7号)》文件要求,我县需决定开展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1-2023年)工作。
总体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宜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有序推进,先行选择基础资料完善、权属争议少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序、平稳推进,最终实现全覆盖。
2、政策依据
(1)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2) 《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
(3) 《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省级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5号)
(4) 《关于印发宜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7号)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
图件绘制采用大地坐标系统CGCS2000 ,即“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调查比例尺不低于1:10000,特殊区域因工作基础条件差等可适当放宽要求,但调查比列尺不得低于1:10000
★4、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5、精度要求
图解法获取坐标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不大于图上0.3mm,图上允许误差0.6mm。
解析法界址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不大于±0.10m,允许误差不大于±0.20m。
图解法套合精度要求:采用图解法的,采集的地物界线和位置与影像上的地物的边界和位置的套合程度应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对于较弯曲的界址线,应适当增加拐点数,确保满足套合精度要求。
★6、需执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
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⑵《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⑶《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⑻《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35650-2017)
⑼《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⑽《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确权登记要符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
以上标准与规范若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与规范为准。
★7、成果要求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自然地理条件、社会可持续发展布局与需求、新时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提出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目标与任务,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主要成果类型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
数据库成果
由登记单元范围线、登记单元界址点坐标、登记单元图斑、生态红线、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矢量数据形成的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
图件成果
(1) 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包括自然资源空间范围界线、面积,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界线,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面积等信息。
(2) 登记单元图。含登记单元的界线范围、行政区划界线。
(3) 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现状图。表示登记单元界线、地类图斑、资源类型等资源状况信息要素。
(4) 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包括所有权权属界线、资源类型界线、争议区范围、管理界线等,并标注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面积等权属信息要素。
(5) 自然资源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件。包括登记单元范围涉及的公共管制界线、特殊保护界线等关联信息要素。
(6) 其他专题图件。
表格成果
(1) 自然资源登记簿。
(2) 以行政区划为单位,按权属类型、资源类型统计自然资源的数量、地类面积、资源类型面积。
(3) 以登记单元为单位,按权属类型、资源类型统计资源资源的数量、地类面积、资源类型面积。
文字报告成果
(1) 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2) 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总结报告
(3) 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技术报告
成果数据格式
(1) 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
(2) 栅格数据采用GEOTIFF、IMG 格式;
(3) 文本、表格等数据文件采用Word、 Excel、 WPS格式;
(4) 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
(5) 扫描文件采用PDF格式。
上述成果分别提供纸质版4套,电子版(光盘)2套。成果提交要符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并通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8、其他技术要求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和确权登记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指南、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合同签订之前按中标价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全面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二)履行合同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全面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并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3、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经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验收,并作为具体可行性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准实施。
(三)履行合同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四)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中标人、采购人双方所共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利益。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中标人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五)验收
由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宜宾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六)售后服务
自项目验收合格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日起,中标人需免费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确权登记入库),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长宁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不能满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时对确权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2、水流、森林、自然保护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发生改变时,对确权登记成果修改完善。
3、其他需对确权登记成果进行修改的情形。
(七)付款方式
采用合同价款总额包干方式,包括外业调查、确权登记成果及图件编制、成果验收、资料印刷、售后服务、备案审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2、按工作进度付款,在中标人全面完成每年度所有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20%(2021、2022及2023三个年度共计60%),项目全面完成经验收合格、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30个日历天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10% ,售后服务2年期满,修改完善所有成果资料和完清所有手续后支付10%。
(八)报价
该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138.4765万元,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应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应有针对本项目完善可行的方案,包括技术方案、管理方案,质量保障方案等。
(二)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测绘工程师资格,同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配备相应人员,另外,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投入相应的测绘设备,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三)投标人应通过了完整的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
(四)投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必要时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相关任务。
(五)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涉密培训证书,并按照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如有泄密、不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等不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印刷费用、设备费用、交通费用以及相关差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