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睢宁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不接受超过99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报价含差旅费、调研费、相关材料分析费、验收费及相关协调等全部费用。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睢宁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2.项目范围: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检测工作。
3.项目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 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 程》(TD/T 1055-2019)(以下简称《技术规程》)、《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 度试用)》,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开展全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4.总体目标: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检测工作。
四、项目主要任务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1.内业调查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2021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0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 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一是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2021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相关资料;二是准备2021年度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矢量数据;三是准备2021年度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准备2021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将以上四类资料或数据与县级工作底图套合,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3.调查举证
县级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 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采用非“国土调查云”平台的地区, 应提前与部联系“国土调查云”平台接口转换事宜,确保所有举证照片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或拆除建设用地造成城镇村庄集中连片范围图层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实地现状重新绘制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集中连片范围,更新“城镇村等用地”图层。
(三)权属界线调查更新
根据日常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权属状况更新。在权属界线更新过程中,因精度等原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权属界线协议书的描述进行更新。
(四)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以徐州市铜山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五)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
(2)地物补测资料。
(3)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2.数据库成果
(1)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2)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3.图斑信息核实各类报表
(1)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MDB格式)。
(2)跟踪图斑列表(MDB格式)。
(3)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
4.各类统计汇总表
5.文字成果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质量检查报告。
(4)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五、测绘基准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 000、1:5 000、1:10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度分带。
六、技术依据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5.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6.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7.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8.TD/T 1057-2020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9.TD/T 1058-2020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0.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11.TD/T 1010-2015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
12.《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度试用);
14.《江苏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15.CH/T 9009.2-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 000、1:10 000、1:25 000、1:50 000、1:100 000 数字高程模型;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转包。
八、其他要求
其他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