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合肥经开区工业企业约 778 家,仓储企业约 413 家,安全生产风险点和隐患较多,涉面较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是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环节。2017 年以来,经开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第三方安全生产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决定继续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属地社区的名义对经开区辖区内所有工业和仓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并提出管控措施建议;开展综合性检查和临时性专项检查;开展教育培训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弥补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指导企业构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构建专业机构排查隐患、属地社区(经贸局)督促、应急行政执法、企业落实整改“四位一体”的联动工作格局,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推动区域安全生产总体提升。
(一)各包别工作范围
第 1 包:临湖社区和锦绣社区莲花路以东区域所有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
第 2 包:锦绣社区莲花路以西区域所有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
第 3 包:海恒、莲花、芙蓉社区、高刘街道、新港工业园(含出口加工区)区域所有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详见下表)
(二)工作内容
1.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
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各企业作业场所、工艺、设施不同,科学划分单元;选择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辨识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分类;运用矩阵法或 LEC 法等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情形,制定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相应的管控措施,并评审措施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风险控制在可容许的范围,确认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风险;建立管控档案,向社区委(经贸局)、应急局上报风险管控清单,对企业进行培训,指导其落实管控措施。
原则上,每半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开展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
2.安全生产检查
①综合性检查:
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危化品储存使用、应急管理及演练情况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具体整改建议,指导协助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常规性检查频次按照行业类别和危险性分类,其中:
A 类、B 类、C 类工业企业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2 次/年、4 次/年、6 次/年。
A 类、B 类仓储企业原则上分别不低于 2 次/年、4 次/年。
②临时性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季节性、节假日特点、举报投诉以及国家、省、市应急部门各类专项安全检查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区采购人开展各项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限服务范围内企业)。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不定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安排。
3.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面向企业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②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
根据省、市应急部门要求,协助指导企业熟悉使用省、市、区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各项功能,按期完成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
l分级分类评定
根据企业行业风险性大小和风险管控能力,每半年对在查企业开展一次分类分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应用到检查当中。
4.事故调查处理
服务范围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方机构应当协助采购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调查、整改评估等工作。
5.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每季度对检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判分析,对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向社区委报送建议提请行政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6.应急演练
协助社区委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检查企业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摸排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三)工作要求
1.人员及装备要求
每一包的供应商应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车辆及设备。
每一包的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至少 5 人的项目组,至少有 2 人具备安全生产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检查资质),并从具备检查资质的人员中明确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熟练掌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及知识, 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及有效的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成交供应商开展入企检查前须落实检查人员,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分组,每组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规模大小安排 2 名或 2 名以上的检查员(至少有一人具备检查资质),定期对企业安全进行辨识评估,并提出管控措施建议,使用经开区研发的 APP 软件和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2.成交供应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汇总每天检查情况、工作计划安排、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等信息台账资料,并在当日完成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审核上报工作,需报送采购人的台账资料在 2 个工作日内报送。
3.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现场检查员受采购人的委托对企业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现场检查员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4)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采购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4.成交供应商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 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采取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直接清退检查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或者终止合同: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安全风险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人员与投标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方案不一致,且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4)采购人每半年对检查人员进行评估,认为不能胜任的;
(5)检查中从事有损采购人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及检查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参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监督考评
1.采购人制定《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考评细则》(附件 5),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考评分为日常测评、季度考评两种形式。日常测评由采购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第三方机构有不符要求行为记录在案,在季度考评中予以兑现;季度考评由采购人和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考评。
3.第三方专业机构考评处罚的费用在当季的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4.第四季度末对第三方机构投标时承诺的全年检查总次数进行考核,未达到承诺检查次数的,按比例扣除费用。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成交价即为最终结算价。本项目响应文件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调研、差旅、资料收集、成果论证、成果编制、报批、专家评审、会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或拒绝服务。请供应商谨慎报价。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管理主体为各社区委、街道(新港工业园、高刘街道、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临湖社区、莲花社区),每包成交供应商应服从对应属地社区委、街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