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办事处指定桶站进行分类运营管理,配置人员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垃圾分类依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运行,实行正规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对桶站进行消杀,做好达标小区验收工作,采集相关垃圾资料,做好分类宣传培训等。。
一、项目服务内容
建立全新的辖区垃圾分类第三方管理服务模式,将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由设立企业专职分类员、社区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及自主开发居民环保积极分子等多级层垃圾分类模式, 共同培养并带动整个辖区居民普及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率、参与率,提高厨余垃圾的正确投放率,推进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甲方委托乙方对辖区内生活小区及平房区垃圾分类工作,乙方需按照本协议要求全面完成甲方的服务委托。
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宣东、琉璃厂、四川营、梁家园、香炉营、永光、椿树园七个社区的平房区及楼房区,服务主要内容为平房区及部分楼房区的桶站日常维护管理。
三、具体服务要求
1、分类收集
(1)指导员标准和服务时间
合作期限内,乙方确保结合服务小区的基本情况,生活小区、平房区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指导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指导员应为受过岗前培训、具备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作业人员,对居民垃圾分类进行分类指导、宣传和监督,并对居民分类不到位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
上岗时间:组织指导员按规定时间上岗履职,坚持文明引导,注重二次分拣, 居民投放垃圾高峰期全员上岗,分拣管理员每日上岗时间每日早 6:00 至 10:00, 下午 15:00 点至 19:00 点(或根据甲方安排调整)。
(2)分类员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A.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民投放垃圾进行指导,如果居民投放不准确,要对投放垃圾进行二次分类,保证对垃圾的准确分类;
B.每天对垃圾分类桶站的进行保洁,确保垃圾分类桶及桶站外观干净整洁;
C.对老弱病残孕群体,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上门收集、投放垃圾);
D.完成相应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记录;
E.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站点清洁消杀。
(3)乙方招募的二次分拣员应为受过岗前培训、具备执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作业人员。
(4)招募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隔离”的相关规定。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派入服务项目的垃圾分类指导员承担安全教育责任和培训义务。乙方承担指导员的必要保险、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对其上岗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
(6)乙方应确保垃圾分类指导员上岗时间应统一着装或佩戴绿袖标、胸卡。
(7)乙方应确保垃圾分类指导员应恪尽职守,工作时间内不得干与垃圾分类无关的事情、更不得脱岗、空岗。
(8)乙方应确保服务达标小区的分类容器完好、标识清晰、分类投放桶站完好、公示牌内容完整,如有缺失及时与甲方汇报沟通,相互做好配合工作。
4、分类运输
(1)运输时间、地点包括:按照厨余垃圾收运公司约定时间将小区内厨余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配备运输车辆,主要负责更换辖区内破损垃圾桶及宣传物品的运输。
5、分类处理
(1)乙方应确保服务范围小区合理设置二次分拣员、分拣处理厨余垃圾量应达到街道对小区的设定标准。
(2)经分拣后的厨余垃圾其金属、玻璃、塑料、废旧电池等不可降解物质总含量不得超过 5%;
(3)经分拣后的厨余垃圾禁止掺杂医疗、危废垃圾;
(4)厨余垃圾分拣收集完毕后,其乘装容器内不得出现明显积水或渗沥液。
(5)如因乙方或乙方招募的指导员人员原因给小区物业、居民、甲方造成损害的, 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宣传服务
(1)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常态化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完成社区居民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对居民做好日常分类知识宣传;
(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辖区内党政机关强制实行垃圾分类推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3)配合辖区内做宣传活动每月 1-2 次,大型宣传活动全年 1-2 次,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做宣传活动,活动经费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资源回收
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垃圾分类与资源再生“两网融合”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服务,采用“互联网+上门回收”等科技手段及居民积分换购等形式,逐步取缔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影响环境因素,进一步提高街道综合环境水平。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对其他影响垃圾分类成效的情况,如有发现,及时反馈甲方。甲方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入场运行管理检查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处理。
(2)乙方应积极配合市、区组织的日常检查考核,对检查考评小组提出的问题认真对待,限期整改。
(3)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4)因乙方原因给小区居民、甲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的工作人员系乙方公司职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以及因此产生的补偿、赔偿由乙方负责。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遇工伤、事故、生病及受到其他伤害,由乙方负责依法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如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7)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 垃圾分类服务 ,项目服务人数 46 人(如有人员短缺情况,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充好上岗人数)。具体服务内容要求:一是针对辖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进行二次分类,上岗时间每日早 6:00 至 10:00,下午 15:00 至 19:00(根据市区级考核资料和甲方需求,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二是定期对垃圾分类桶站进行清洁消杀,确保垃圾分类桶外观干净整洁;三是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达标小区验收的工作任务;四是负责垃圾分类运行相关资料整理;五是配合甲方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协助甲方监督检查辖区单位垃圾分类开展情况。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合同履行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 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过半后支付合同款的 40%,服务期满后支付合同款的 10%(注:支付尾款时,视考核情况扣除服务期间内的所有通报惩罚金额)。
六、合同履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椿树街道辖区内
七、考核标准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垃圾分类服务符合北京市、区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文件要求,并且在服务期内,保障街道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区年终考核排名在前 10(含)名的成绩,否则视为合同规定工作目标未完成,扣除尾款(或在结算尾款时,视具体情况开具相应罚单)。其他考核标准见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