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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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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6270000642790 发布时间:2023-06-27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垃圾分类购买服务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完善垃圾分类督导人员管理体系,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实现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二、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

大同街道辖区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后炉社区、三秀社区、同新社区、西安社区、西池社区、溪边社区、凤山社区、溪苑社区、碧岳社区、朝元社区、东山社区、新丰社区、东宅村、古庄村、田洋村、康浔村、顶溪头村、下溪头村。

2.服务时间

2.1 服务期限: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2 固定督导时间:每天上午7:00-9:00,下午17:00-19:00(冬季)、下午18:00-20:00(夏季);

2.3 自行入户宣传引导时间:每天上午9:00—10:00,下午15:00—16:00,晚上20:00—21:00。

3.服务内容

3.1 现场督导居民分类情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分类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3.2 对没有按分类投放的居民进行指导、分拣、验收,并做好登记,为入户宣传做好信息收集;

3.3 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分析每户居民投放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及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3.4 收集居民分类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定期向街道和社区反馈。积极参与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3.5 认真观察负责范围的垃圾分类桶摆放情况,及时和社区物业协调,确保垃圾桶的正确摆放。分析居民投放情况,及时协调物业做好垃圾桶的配置比例,避免居民无桶投放现象;

3.6 协助街道、社区、物业督促垃圾收集人员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防止垃圾分类后混装收集运输,并及时协调垃圾收运单位做好有毒有害垃圾的上门收集工作;

3.7 做好街道所有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的所有活动,做好街道垃圾分类深入到群众当中的传播者、引导者、参与者;

3.8 组建不少于10名一网统管人员,协助街道做好辖内垃圾分类、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日常巡查等工作。

3.9 提供在线督导系统,方便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实时查看不少于150个垃圾分类投放点位情况。

3.10 提供应急队伍、应急措施以及工作,配合街道做好市区两级的抽查迎检工作;

3.11 协助街道和社区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以及台账的整理,并承担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灵活积极的配合。

3.12组建不少于5名的垃圾分类指导员,协助街道负责垃圾分类全面工作(含日常巡查等工作),遇到应急、紧急工作时可充当督导员协助街道。

4.考核内容

4.1 督导员日常工作考核:督导员管理及宣传培训等;

4.2 督导志愿服务考核

4.2.1 分类成效:督导员负责的区域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达到100%、准确率为60%以上;

4.2.2 日常通报整改及资料台账等;

5.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工作分为督导员日常工作考核、督导志愿服务考核两项,并依据督导员周巡查通报、督导志愿服务月考评通报,进行综合评分。

5.1 督导员日常工作考核

5.1.1 考核方式

街道依据《大同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考核评分标准》(如有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标准执行),对督导员到岗及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并以当日将周巡通报下发给责任单位。

5.1.2 计分办法

5.1.2.1 考核成绩由日常管理、宣传发动得分2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日常管理90%,宣传发动10%。日常管理得分由垃分办根据《大同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计分得出,周巡查通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标准,以各月平均成绩(月平均成绩=月考核分数之和/月考核次数)为当季度每月份的日常管理成绩;

5.1.2.2 月考核综合成绩=日常管理×90%+宣传发动×10%。

5.2 督导志愿服务考核

5.2.1 考核方式

由街道垃分办组成考核小组,采用查现场、看台账和听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不定时考核(每月考评不少于一次),并以当月将月考评通报下发给责任单位。

5.2.2 计分办法

5.2.2.1 考核成绩由分类成效、整改落实、资料台账、公众监督得分4个部分组成,分数比例分别为分类成效80%、整改落实10%、资料台账5%、公众监督5%,若当月媒体曝光1次,同一问题点被居民投诉3次,经核实属责任单位问题,则公众监督该项不得分,月考评通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标准,以月考核综合成绩为当季度每月份的督导志愿服务考评成绩;

5.2.2.2 月考核综合成绩=分类成效×80%+整改落实×10%+资料台账×5%+公众监督×5%。

6.人员队伍构成

6.1 督导员队伍构成:按每300户1名督导员的标准,对大同街道的二十个社区(北门社区、城西社区、后炉社区、三秀社区、同新社区、西安社区、西池社区、溪边社区、凤山社区、溪苑社区、碧岳社区、朝元社区、东山社区、新丰社区、东宅村、古庄村、田洋村、康浔村、顶溪头村、下溪头村)及大同街道辖区内物业小区督导位点的督导员及志愿者进行配备。合计人数为督导员22人。根据督导员的需求做好辅助工作,时间对应灵活调整。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区域

3

 

交货条件

按采购文件及合同执行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考核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考核要求、采购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均为考核依据。 2、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要求及响应承诺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考核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 4、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根据第一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根据第二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4、根据第三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5、根据第四季度的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在财政资金到位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商务要求:

(一)响应要求

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的交钥匙项目,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现场考察,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必须成熟有操作性、明确人员岗位职责、人员数量、以及工作内容等)、招聘计划、培训计划、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的措施及各种劳务纠纷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并承诺其方案将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人员简历、人员资质、工作经验以及完整的服务流程介绍,明确招聘、培训等各环节的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5、供应商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及所提供的工作人员应接受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各种规范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核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工作制度。

7、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对项目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监督和考核,必须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准确把握需求并快速响应采购人需求存在的变化。

8、成交人须合法经营,负责做好员工的岗位培训,确保业务和质量达到要求,服务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责任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均由成交人人自行负责。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能全面适应(或超出)采购要求,不得降低采购要求的标准和档次,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技术商务评分条款要求,逐条提供材料并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详细列于《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及《商务条件响应表》中,供应商若未对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小组将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10、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厦门地区以外的供应商,在厦门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或合作伙伴的,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证明或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化服务)。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响应总报价为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包括但不局限用工成本(含员工工资、社保费、福利费、加班费等)、人员培训费、宣传费、意外伤害险、监控设备费、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税费、临时任务等突击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服务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5、本项目合同期内年预算为人民币176.436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则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三)风险与责任承担机制

1、所有聘用人员的解聘赔偿费用、工伤补偿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因意外事故或作业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以公安部门裁定为准;非治安事件的责任认定,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认定。

(四)合同签订

成交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成交人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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