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有效推进、规范做好学院路街道居住小区生活垃圾收纳清运工作,现对基础薄弱的老旧小区的全品类垃圾开展收集、清运等补充工作,并对辖区30多条城市道路和31个社区产生的其他垃圾(进垃圾楼除外)进行托底处置消纳,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导市场资源参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消纳。
一、采购内容:学院路街道2023年大件垃圾、无主渣土清运项目。
二、项目资金:财政资金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12万元。价格上限为人民币285元/吨计算;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计量,按合同签订价格支付服务费)。
四、简要技术要求:
工作内容:收集、清运辖区内基础薄弱的老旧小区的大件垃圾、无主渣土,辖区内30多条城市道路和31个社区产生的其他垃圾(进垃圾楼除外)托底处置消纳、涉及垃圾清运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等。
五、服务期限: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项目实施内容
1.工作范围为:学院路街道辖区内30多条城市道路和31个社区产生的其他垃圾(进垃圾楼除外)托底处置消纳、涉及垃圾清运的其他临时性应急工作等。
2.清运工作需自任务通知之日发起,24小时内处理完毕。由监督员核查,采购人随时检查。
3.积极配合辖区内临时检查区域的建筑垃圾清理清运事宜,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需开展人员集中清理任务时,要保证人员、车辆清理的及时到位。
4.用于本项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进行平推式密闭改造,必须达到北京市垃圾运输车辆的标准要求,统一垃圾车外观,做到外观醒目、标识清晰、放大号容易辨认。
5.运输车辆要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员要随车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等必要运输车辆证件。
6.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如有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7.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服务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及一切费用。
8.其他要求:服务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符合国家环保运输标准,做到持证运输。
9.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成交供应商应参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行政许可改革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12.为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中标服务商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