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目的
以提高林分蓄积、提升碳汇能力、美化自然景观、增强生态安全为目标,着力构建高效稳定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全力实施1000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和湿地生态体系。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项目方案编制任务面积52.58万亩,主要编制内容包括方案文本编制与方案“落地上图” 两项内容。具体编制内容和相关技术指导意见详见浙江省林业局浙林办绿〔2021〕30号、浙林绿〔2021〕51 号文件规定。
(二)编制内容要求
1、战略储备林建设
围绕全省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碳储量增加, 以中幼林抚育、珍贵树种和大径材林培育、木本油料林抚育为重点,加强战略储备林资源培育,加快森林质量提升。
以国有林、集体公益林为重点,以省级以上森林抚育补助项目为载体,对全省乔木林中的幼龄林、中龄林开展森林抚育。以珍贵树种培育重点县和传统产材县为重点,选择一批立地条件好、具备培育基础、经营方式科学的人工用材林基地,指导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开展人工商品林基地认定,对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开展培育、达到阶段性目标的经营主体,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加大储备林建设投入。以油茶、香榧、山核桃规模经营区为重点,通过引导木本油料林经营主体,加强水、肥、劈抚、修剪等措施,提升生态功能与经济效益
2、美丽生态廊道建设
以《浙江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内近期建设区域为重点,启动河流生态廊道、道路生态廊道、海岸生态廊道建设,对主廊道内森林、河流、海岸、湿地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廊道内森林、湿地质量和景观美化,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构建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
生态廊道建设突出整体联通,要求整段设计、整体建设。按照宜封则封、宜抚则抚、宜补则补、宜改则改的原则,对沿线重要生态保护区位开展生态修复提升,全面落实生物防控、森林防火措施。加强廊道内松材线虫病主动除治,开展美丽林相改造。加强沿河绿化带、沿海防护林带的断带补植与更新修复,构筑生态防护屏障。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采取适度的人工促进修复措施,构建合理的植被结构,清除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通过植被自然生长、更替,逐步恢复湿地的结构和功能。统筹名山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修复等工作,结合生态海岸带、海塘安澜、绿道建设等工程,串珠成线,打造美丽生态廊道。
3、健康森林建设
着力增强森林防灾御灾能力,降低碳排放,全面开展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除治,对重点区域实施松林主动改造,综合打孔注药措施,强化疫情监测与疫木监管,实现全省病死木总量、疫点数量、疫情面积“三下降”。在全面清理疫木的基础上,开展松林主动改造,加大松树抚育强度,伐小留大、伐劣留优、伐弱留强,梳理林下空间,补植乡土阔叶树种,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御灾能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稳定。中型疫区加大清理除治工作力度,强化山场除治质量监理和检查验收,采取“精准除治+打孔注药”的措施,实现拔除一批疫点乡镇的防治目标。
(三)方案“落地上图”
1、操作平台。通过“浙江省林业空间管理平台/森林抚育/森林提质/五年实施方案”模块开展县级五年实施方案“落地上图”。
2、上图内容。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各类型实施地块、规划因子填写、资金筹措、精品示范工程确定。
3、操作步骤。分为地块选择和规划属性因子录入两步。
4、地块选择。按照《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的实施对象与设计指标,科学合理选择实施地块。
5、属性因子录入。系统自动提取实施地块基本资源因子,与现地不符的可进行修改。重点录入三大任务类型、细化任务类型、实施年度、规划设计、资金筹措、精品示范工程等内容。
6、任务优先级。廊道范围内优先计入美丽生态廊道建设面积,其他区域同一地块实施多种任务类型的,优先级为:美丽林相建设、珍贵树种和大径材基地建设、中幼林抚育、健康森林建设。
7、精品示范工程。选择实施精品示范工程的地块,在整体完成初步设计后,通过掌上林业采集版下载精品示范工程地块数据,并以工程整体为单位,拍摄现状影像照片。每个工程区块需拍摄远景照片 1 张、近景照片 2 张。
(四)成果要求
1、成果的构成
成果内容包括《莲都区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编制(2021-2025年)》及其相应的文本、附表、附图、方案“落地上图”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规划成果应完整、准确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并得到省级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
2、成果形式
(1)《莲都区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编制(2021-2025年)》成果(含文本、附件等)统一装订为A4格式,各10套;
(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各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
(3)中间交流成果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要求
1、在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莲都区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五年实施方案编制(2021-2025年)工作。
2、年度方案“落地上图”按省级年度要求时间完成。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正式成果提交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 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年修订);
4、《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
5、《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2 年);
6、《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2018 年);
7、《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 年修订);
8、《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4、国家林草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 号);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 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 号);
7、省发展改革委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36 号);
8、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林绿〔2021〕30 号);
9、其它政策文件。
(三)技术规范
1、《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
2、《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3、《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GB/T 15782-2009);
4、《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 号);
6、《浙江省公益林建设规范》(DB33/T 379-2014);
7、《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9 试行版)》;
8、《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DB33/T177-2014)。
五、其他
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税费、成果转化费、专家论证评审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研究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5、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后,须经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