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根据《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南京市民政局购买服务绩效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2022年度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约50个)进行绩效综合测评服务。
(二)项目类型:辅助管理类
(三)实施地域:南京市
(四)实施周期:2022年4月-2023年4月
(五)服务对象:市民政局
(六)服务内容
对2022年度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综合监测,包括汇总项目责任处室意见、组织专家评估和进行项目满意度测评:
1、根据采购方要求,制作并发放项目绩效评估手册。
2、结合项目实施具体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和绩效手册,每月对已实施项目进行跟踪,查验项目整体进度。
3、整理分析项目绩效评估手册,组织专家进行中期和结项评估,对有需要的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
4、组织专家、中标单位、服务对象代表座谈研讨,推动绩效标准化建设,评选优秀案例。
5、形成工作结项报告书。
6、经采购方同意,鼓励运用新媒体、新理念、新载体推动项目运作。
7、投诉率低于5%,有效投诉为零。
二、执行要求
(一)项目阶段交付要求
2022年8月前,完成已实施项目的综合评审及相关监测,并进行总结修订完善。
2022年12月前,基本完成项目综合评审及相关监测。
2023年4月前,组织代表座谈,形成结项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根据项目需求和服务内容,对本项目进行通盘考虑并制定详尽实施方案(方案须包括保证项目执行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所有要素)。
(三)项目预算编制
应标单位预算编制请按照制式表格统一填写(见目录五),预算中如涉及到人员误餐费、交通补贴、志愿者补贴、专家评审等费用,必须在表格中详细列支。
(四)项目风险防范要求
1、编制有合理的项目风险应急预案。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成交方须接受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估并按要求配合做好满意度测评相关工作。
(二)项目成交方须如实记录项目进展情况并保存该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台账资料(如工作计划方案、签到表、领款表、设备租赁协议、现场活动记录、培训课程安排、学员名册、活动照片等)。
(三)未经采购方同意,实施期间所有信息不得对外发布(包括自媒体)。一经查实即属违约,采购方有权停止协议。
(四)不得与受监测的成交单位及其相关人有直接利益往来行为。
(五)实施期间应建立与采购方紧密沟通机制,定期(不少于一月一次)会商。
四、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80%服务后,付合同价款的4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待全部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每次付款时需提供等额发票。